2024辽宁朝阳市双塔区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员4人公告

2024辽宁朝阳市双塔区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员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双塔区发展实际,经双塔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招聘岗位其他要求条件详见《朝阳市双塔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双塔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st.gov.cn)上统一发布。后续相关公告(公示)均在双塔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st.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8月13日(8:30-11:30,13:30-16: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双塔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友谊大街4段33B,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

4.报考材料:报名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等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1)《朝阳市双塔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近期同版免冠二寸彩色正面照片2张。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时提供研究生阶段和本科阶段两个阶段毕业证及学位证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公章、注明毕业时间的在校证明和成绩单证明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成绩单和翻译中文后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成绩单翻译件。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由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及与工作经历证明匹配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5)招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加盖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单位)党组织印章的证明材料(附件4)。

(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以上有关证明材料均须于2024年8月5日及以后开具有效。

5.其他要求

(1)本次招聘考试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双塔区政府安排人员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在招聘过程任一环节查实,随时取消考试和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考核,核发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将在双塔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st.gov.cn)公布。

(四)考核

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综合分析应变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进入体检。在招聘计划数额内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形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五)体检

1.体检。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将通过双塔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st.gov.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安排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

(六)考察

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双塔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st.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人员,由报考岗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5.应聘者须自行解决原人事劳务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本人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咨询电话: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21-28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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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朝阳市双塔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2.朝阳市双塔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工作经历证明

4.政治面貌证明

中共朝阳市双塔区委组织部

朝阳市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5日

原标题:朝阳市双塔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公告 2024-08-10

文章来源:http://rsj.chaoyang.gov.cn/html/CYRSJ/202408/0172325555856951.html

2024辽宁本溪市卫生健康委11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部分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123

2024辽宁本溪市卫生健康委11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部分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123人公告

为满足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拟面向校园公开招聘123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共11家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53个岗位详见《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面向校园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其中48个岗位为差额事业编制;5个岗位为全额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本科层次毕业生年龄限制在1998年8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限制年龄限制在1993年8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8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七)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24年7月31日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发布信息

在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网站(wjw.benxi.gov.cn)、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锦州医科大学、沈阳医学院、辽宁中医药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等校园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2日—8月28日。

2.报名程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线上报名,需提交材料:《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3)、身份证、奖惩情况等)。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诚信信息按规定处理。报名人员需在简历中重点注明资格审查内容。

3.线上报名材料投递邮箱:

本溪市第一人民医院邮箱:251533582@qq.com

本溪市中心医院邮箱:bxzxyyhr@163.com

本溪市第三人民医院邮箱:bxsyrsk@163.com

本溪市红十字会医院邮箱:bxscsyybgs@163.com

本溪市第六人民医院邮箱:158912942@qq.com

本溪市康宁医院邮箱:bxknrs@126.com

本溪市铁路医院邮箱:bxstlyyrsk@163.com

本溪市第九人民医院邮箱:benxijiuyuan@163.com

本溪市中医院邮箱:2210835728@qq.com

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邮箱:bjk43889338@sina.com

本溪市中心血站邮箱:bxxzbgs@126.com

报名材料提交后需与工作人员电话确认。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应对应聘者上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身份证;学习经历;荣誉表彰奖励情况;比赛获奖情况;学业(奖学金)获得情况等;违规违纪情况;院系排名等。报名者需同时满足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的要求。

报名审核通过后,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考生。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自报名至考试(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4)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5)。

5.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本溪市第一人民医院:王老师

本溪市中心医院:徐老师

本溪市第三人民医院:金老师

本溪市红十字会医院:张老师

本溪市第六人民医院:高老师

本溪市康宁医院:周老师

本溪市铁路医院:武老师

本溪市第九人民医院:祖老师

本溪市中医院:张老师

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王老师

本溪市中心血站:张老师

四、笔试

同一岗位设定最低开考比例为1:2。

(一)笔试科目

考试内容:医疗卫生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公布成绩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五、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由各用人单位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时间为准,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总成绩计算: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察及签约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优先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完全并列者,组织一轮面试加试,面试成绩以加试成绩为准。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体检机构进行,并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用人单位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聘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考机关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总成绩的排序递补,面试成绩不合格或未进入面试者不予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考察后将考察合格人选名单在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应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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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面向校园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2: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表

4.2016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原标题:123名事业编|辽宁本溪市卫生健康委11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部分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jyzd.jnmc.edu.cn/2024/0823/c988a160420/page.htm

2024辽宁锦州市北镇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2024辽宁锦州市北镇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2024年度北镇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缴费确认“应聘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4年8月25日8: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100元。应聘人员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为确保考生能顺利打印准考证,提前做好考试准备,请报名北镇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已审核通过的考生,务必于2024年8月21日9:00前完成缴费,确认参加考试,以便安排考场,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温馨提示:各位考生于24日前打印准考证,提前做好行车路线安排!

北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

原标题:2024年度北镇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zs.gov.cn/../info/1073/40242.htm

2024辽宁沈阳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376人公告

2024辽宁沈阳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376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规定,决定面向2024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开展定向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沈阳市接收的2024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在部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8周岁(1985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在部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情况,以档案中《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表》奖励及表彰栏内记载认定的项目为准。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沈阳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24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

2.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8月12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sj.shenyang.gov.cn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http://tyjrswj.shenyang.gov.cn

沈阳市考试院:www.sysksy.cn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www.sysksy.cn。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9时至17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应聘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审查通过的人员,于2024年8月15日10时至2024年8月17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4.岗位调剂与削减。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4年8月13日10时至11时30分内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3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8月17日(星期六),上午09:00—10:30。

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同时,依据档案中《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表》确认分数,以10%比例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笔试阅卷结束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通过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网站对外发布。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6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网站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放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一)招聘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24-28511062

(二)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989720

(三)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7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30-11:00,13:30-16:00

八、本公告由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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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24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计划信息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沈阳市考试院

2024年8月9日

原标题:沈阳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24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shenyang.gov.cn/xwzx/tzgg/202408/t20240809_4714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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