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安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40人简章

2024年普安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40人简章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意见(试行)》(黔组发〔2022〕17号)和州委组织部印发的《黔西南州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州组通〔2022〕32号)精神及《中共普安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普安县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普组通〔2022〕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公开、公平、公正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简章、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40名。选聘岗位详见《普安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素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文化素质及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8月 22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止2024年8月22日)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2019年8月22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但要确保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符合条件的特殊对象年龄放宽具体年限以国家、省、州相关文件为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报考前未被撤销的;

(6)现役军人未满服役期的;

(7)在读的高校毕业生;

(8)截止2024年8月2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9)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选聘岗位工作的以及不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申请。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22日9:00--24日17:00;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普安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lexam.com:26678/puan2024/),仔细阅读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承诺书。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和上传相关报考资格附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凡是报考两个职位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9:00至24日18:00。资格初审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选聘简章》及《职位一览表》(附件),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取消报名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2024年8月24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24年8月24日19:00前进行修改(2024年8月24日17:00后不得修改报考单位及职位),用人单位8月24日21: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畅通并及时与选聘办联系。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24小时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8月22日9:00至8月25日08:00期间登录“普安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lexam.com:26678/puan2024/)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再退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选聘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缴费成功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5.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4年9月5日9:00至9月6日08:00期间登录“普安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lexam.com:26678/puan2024/)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笔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

笔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方式、考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分值为15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9月7日,具体职位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及公布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卷面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下一环节,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以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的,以建档立卡户和监测对象子女优先(以县农业农村局出具证明为准),上述方式仍未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的,采取面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普安组织工作”进行公示。

(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按上述方式进行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本人《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

(3)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至2024年8月22日)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

(4)2019年8月22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须提供表彰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选聘单位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签上资格复审人员姓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经审核后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普安组织工作”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取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以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为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用人主管单位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政审结论。

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普安县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政审考察工作方案》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考察。

八、公示和选聘

1.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普安组织工作”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六部门联合审核,由街道党工委组织选聘人员以成绩排名先后依次进行选岗并行文,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

2.新选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享受基础级别薪酬(1700元/月)和三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每月单位缴纳部分)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核情况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备案。考核合格人员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标准按照《普安县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包括职务薪酬、基础级别薪酬、学历津贴、绩效薪酬和职业资格津贴。其中,职务薪酬+基础级别薪酬+学历津贴为:五岗大专学历1900元/人/月、五岗本科学历2000元/人/月、五岗硕士研究生学历2300元/人/月、五岗博士研究生学历2800元/人/月。绩效薪酬按季度考核情况确定档次,考核为“优秀”等次500元/人/月,考核为“合格”等次300元/人/月,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不享受绩效薪酬。职业资格津贴为:助理社会工作师300元/人/月,社会工作师500元/人/月,高级社会工作师700元/人/月。月薪酬含个人缴纳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自动放弃聘用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九、有关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本次选聘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选聘简章》规定,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四)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立即取消其选聘资格。对违反选聘纪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相关材料的取消选聘资格。

(八)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未尽事宜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的报名、准考证领取、笔试、考察政审、体检等相关信息均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十、本简章由普安县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试业务咨询电话:0859—7237576(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859—7237380(普安县委组织部)

纪律监督电话:0859—7232166(普安县纪委县监察委办公室)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附件:普安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

                                   普安县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   

原标题:普安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文章来源:https://www.puan.gov.cn/zfbm/xrlzyhshbzj/zfxxgk_5775251/fdzdgknr_5775254/rsxx_5776454/rykljzp_5776456/202408/t20240813_85384104.html

2024年下半年黑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92人公告

2024年下半年黑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92人公告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联考工作实施方案》(黑人社发〔2023〕9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9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黑河市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一般事业单位岗位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8日(含)至2006年9月17日(含)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中级职称(含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1983年9月18日(含)后出生),高级职称(含相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1978年9月18日(含)后出生)。

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

5.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户籍迁入时间须在2024年9月17日(含)前。

6.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4年9月17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岗位报名条件

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9月18日(含)至2006年9月17日(含)期间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9月18日(含)后出生),思想政治素质好,在校或工作期间表现良好,身体健康,有志从事基层工作。

关于“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等有关要求与一般事业单位岗位报名条件相同;关于岗位最低服务年限、培养管理等有关要求详见附件2(《“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岗位有关政策及要求》)。

(三)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取得符合报考条件最低学历前学习经历时间重叠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特殊规定外。

6.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7.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8.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河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板块主动公开内容招录信息栏(网址:http://www.heihe.gov.cn/hhs/zdgknr/zfxxgk.shtml?tab=zdgknr)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2024年下半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报名入口”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18日9:00-9月24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参加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4年9月17日(含)。笔试结束后,按照黑河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板块主动公开内容招录信息栏(网址:http://www.heihe.gov.cn/hhs/zdgknr/zfxxgk.shtml?tab=zdgknr)另行通知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黑河市人民政府网招录信息栏面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9: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年9月24日17: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9月24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边远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可适当降低比例。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9月26日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降低开考比例或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2024年9月27日12:00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其考试缴费将于7个工作日内从原渠道退回。

4.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黑河市。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10月29日9:00至11月2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黑河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即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2/3+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试题采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试题,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试卷形式为五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可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查阅。

(1)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选择参加《综合应用能力》“医疗卫生类(E类)”考试的考生应注意:该科目由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医学基础所有应试人员必答;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部分具体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类别,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性加分。(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本次考试笔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3)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为2024年12月下旬。成绩公布通知将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考生可在通知中查询本人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等信息。对缺考、违纪违规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黑河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可按规定缩减、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等(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供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证书。

④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须提供户口本。

⑤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现场资格确认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河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板块主动公开内容招录信息栏(网址:http://www.heihe.gov.cn/hhs/zdgknr/zfxxgk.shtml?tab=zdgknr)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可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结构化面谈、试讲、实操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黑河市人民政府网招录信息栏公布拟进入考察与体检人员名单(含相关人员考试总成绩)。

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还存在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察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不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黑河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板块主动公开内容招录信息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河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板块主动公开内容招录信息栏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黑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56-2666032;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电话:0456-8200084;

监督举报电话:0456-2666031;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7×24小时客服)。

特此公告

附件:1.黑河市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岗位有关政策及要求

黑河市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原标题:黑河市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eihe.gov.cn/hhs/sydwzlx/202409/c11_303379.shtml

2024年下半年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6人公告

2024年下半年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6人公告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联考工作实施方案》(黑人社发〔2023〕9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7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大兴安岭地区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8日(含)至2006年9月17日(含)期间出生。

应聘“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岗位的,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

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4年9月17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岗位最低服务年限、培养管理等有关要求详见《“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岗位有关政策及要求》(附件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二)现役军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六)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七)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网站(网址:http://www.dxal.gov.cn/dxal/c100025/common_list.shtml)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2024年下半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报名入口”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18日9:00-9月24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4年9月17日(含)。笔试结束后,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网站(网址:http://www.dxal.gov.cn/dxal/c100025/common_list.shtml)另行通知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9: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年9月24日17: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9月24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边远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可适当降低比例。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9月26日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降低开考比例或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2024年9月27日12:00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其考试缴费将于7个工作日内从原渠道退回。

4.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10月29日9:00至11月2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大兴安岭地区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即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2/3+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试题采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试题,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试卷形式为五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可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查阅。

(1)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选择参加《综合应用能力》“医疗卫生类(E类)”考试的考生应注意:该科目由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医学基础所有应试人员必答;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部分具体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类别,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性加分。(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本次考试笔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3)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为2024年12月下旬。成绩公布通知将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考生可在通知中查询本人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等信息。对缺考、违纪违规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大兴安岭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可按规定缩减、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等(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④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现场资格确认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网站(网址:http://www.dxal.gov.cn/dxal/c100025/common_list.shtml)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公告将在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网站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可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网站公布拟进入考察与体检人员名单(含相关人员考试总成绩)。

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还存在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大兴安岭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等额递补一次,递补后补充公示,之后各环节不再递补。

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0457-2756519;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电话:0457-2756405;

监督举报电话:0457-2756516;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7×24小时客服)。

特此公告

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岗位有关政策及要求

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0日

原标题:大兴安岭地区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325dbbb7cf794a22979ccfee59cc4f20&selected=zpxx

2024年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江西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院)第

2024年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江西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院)第五批招聘工作人员2人公告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简称“健康产业所”)于2021年10月获中央编办批复成立,核定事业编制40名,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举办、中国中医科学院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江西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院(简称“健康产业院”)为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于2022年2月获江西省委编办批复成立,核定事业编制200名,与健康产业所为两个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一体运行。

健康产业所充分依托中医科学院科研成果、人才团队及国家级平台资源优势,立足四个面向,致力于发展中医药健康理论、总结整理并传承中医药健康技术方法、培育中医药健康产品、挖掘传播中医药传统文化,打造集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科研与转化为一体的综合性健康产业研究新高地。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团队精神、学习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热爱中医药事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三、报名办法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上传《应聘登记表》(详见附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车管所出具的近三年内未发生同责以上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应聘司机岗位

人员提供)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作为附件。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一)报名入口:http://36.140.18.81:8081/edc/formview/an1ue1

(二)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0791-83062169

附件:应聘登记表

 

原标题: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江西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院)2024年第五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jxrcfw.com/news/page/128275540591470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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