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来宾市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来宾人事考试网2021年07月15日讯:根据工作需要,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普通岗1人,专技岗2人(其中会计专业1人)。

  应聘条件:

  1.作风优良、政治可靠,无违法犯罪前科、无参加非法团体经历并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2.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与聘用岗位匹配相关知识,熟悉电脑操作、办公室业务相关知识,中文、会计、计算机、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技术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年龄:20—40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5日—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者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另:专技岗位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近期同底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报名时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

  3.报名地点: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一路114号忻城县住建局院内)

  联系人:蓝工  电话:18077279170

  樊工  电话:13977265938

  (二)面试方式、内容、时间、地点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与聘用岗位的匹配性等相关知识,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公布。考核由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公示、岗前培训、聘用及待遇

  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从面试、考核和体检均合格者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按全县统一,劳动合同半年一签。综合考核合格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普通岗的工资待遇为每月1450元,专技岗每月2500元,社会保险费(简称五险)含个人承担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用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聘用期满后,视单位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情况可优先再聘用或解聘;聘用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5日

2021年忻城县医疗保障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部门人员缺口,根据人员需求,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工作人员3名,综合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忻城户籍或者在忻城县常住人口;

  (二)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三)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熟悉计算机操作;

  (七)专业不限,医学专业、计算机专业优先;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忻城县医疗保障局(县中心广场榕蝴路4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提供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同时交以上证件复印件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五)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登记表》确认。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樊雪萍,联系电话:0772-6407859。

  四、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及实际操作方式,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

  五、岗位待遇

  面试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按全县统一,劳动合同半年一签。综合考核合格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待遇为每月1450元,社会保险费(简称“五险”)含个人承担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用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劳动关系存续期满后,视单位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续签合同或解聘。

  六、附则

  (一)凡在报名、面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简章由忻城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忻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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