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委部招聘公告
南宁市武鸣区委部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合同聘用制)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2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8日期间出生)。
(四)学历及专业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毕业,不限专业。
(五)普通话标准,口齿伶俐、吐字清晰,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六)熟悉word或wps和Excel等办公软件操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二、工资待遇及工作时间、地点
(一)工资待遇。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管理按南宁市武鸣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工资按岗位分类实行统一标准:技术行政辅助岗位工资2353元/月·人(不含单位缴纳的社保五险部分),合同期限按年度签订(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续签合同,不合格则终止合同)。
(二)工作时间。按行政班时间。
(三)工作地点。南宁市武鸣区委部(武鸣区城厢镇建设街260号)。
三、报名时间
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14日。
四、报名方式
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好后发送至南宁市武鸣区委部邮箱wmtzb@163.com,经过初步审核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名单。
五、面试需提供材料
面试入围人选需提供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直接送达南宁市武鸣区委部(武鸣区城厢镇建设街260号)。
六、面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一)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南宁市武鸣区委部(武鸣区城厢镇建设街260号)。
(三)面试内容:考核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和办公软件操作能力等。
咨询电话:0771-6222246
南宁市武鸣区委部
2022年2月8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x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机关招聘简章
南宁市青秀区机关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现青秀区机关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财务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党,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思想素质、遵纪守法;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热爱工作;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岗位聘用条件,能认真履行职责。
4、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5、同等条件下,具有写作特长、持有会计证的优先录用。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8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7:30。
(二)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会办公室(南宁市悦宾路1号24楼2406室)。联系电话:0771-5826029。疫情期间请应聘人员自觉佩戴口罩,做好相应防护措施。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
2.《青秀区机关外聘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报名登记表可现场填写或进入南宁市青秀区政务信息网下载填写,网址:http://www.qingxiu.gov.cn/yaowen/tzgg/2021ntzgg/t4707428.html
3.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4.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聘的工作人员需提供现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书面证明。
(五)资格审查: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核聘用
(一)笔试:综合知识能力,测试分为100分制,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高低顺序,按1:1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四)体检:到指定南宁市医院(甲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五)从笔试面试总成绩、考核、体检结果都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报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由青秀区会办公室进行复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批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包含以下部分:
(一)工资: 31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170元/月,绩效工资930元/月。年度考核合格等次晋升工资,年度综合考核评定累计满两年合格以上晋升一个等级,最高可晋升10级,每级级差100元。
(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手续。
六、其他
本简章如有不清楚之处,解释权归青秀区会办公室。
有意应聘者请填写报名登记表,做好报名前的准备工作。资格初审合格者将由会办公室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谢雯雯,联系电话:0771-5826029
南宁市青秀区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科学技术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人简章
南宁市良庆区科学技术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做好南宁市良庆区科学技术局各项工作,经良庆区党委、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信息
(一)岗位:办公室工作人员
1.招聘人数:1名
2.工作地点: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
3.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类、行政管理、计算机、文秘类等相关专业,熟练应用行政办公软件,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4)善于沟通、协调,作风严谨、工作认真、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品行端正;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21年7月14日至7月21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者须将填写《良庆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书、相应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以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5寸生活照(全身照)1张,以电子档发送至报名邮箱lqqkjj2009@163.com,邮件名及压缩包名称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
以上材料报名者所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三、聘用办法
经统一面试、考核、体检后确定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上岗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本城区同类聘用人员标准执行,购买五险一金。
南宁市良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4日
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外聘人员3人简章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外聘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外聘人员。
二、招聘岗位情况
(一)岗位性质: 辅助岗位(无编制);
(二)岗位及人数: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资登记注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3名(工作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素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二)学历专业: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身体素质: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其他:普通话流利、标准,外貌端正、形象气质佳;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和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9日-9月17日(双休日除外),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准备
(1)请至我局官网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nanning.gov.cn/)下载《外聘人员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应聘者姓名)》表格;
(2)下载路径:官网主页——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招聘外聘人员简章——点击进入;下载后请如实、完整填写;
3.报名方式(二选一)
(1)邮件报名(推荐):请将《外聘人员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应聘者姓名)》电子版作为附件发送至我局邮箱:nnsgsj8830@126.com;邮件名称统一为:2021外聘人员应聘报名(应聘者姓名);
(2)现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外聘人员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应聘者姓名)》纸质版1份至我局人事科(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5号1301室)现场交表,咨询电话:0771-5518831。
(二)考核
1.考核方式:采取面试方式,按岗位及报名人数进行考核;
2.时间及地点:考核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3.注意事项:参加面试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公示
经审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我局官网公示5天。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月工资:3077元/月(不含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保金、住房公积金),其中:基本工资2154元/月,绩效工资923元/月(每2年上调一次);
(二)五险一金: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三)其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六、工作性质
按照国家规定的行政上班时间。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