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招聘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招聘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岗位1、兴宁区司法局法律顾问助理1名;

  岗位2、兴宁区司法局秘书股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领导,服从工作安排。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1要求法学专业,岗位2要求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专业、法学类专业;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流程、办公软件、文书写作;沟通协调能力较强。优先考虑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其它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5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将个人简历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发送至本单位邮箱:xnqsfj@163.com。

  (二)面试

  1、面试资格。报名后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通过初审人员,将电话通知面试。

  2、面试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应到南宁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四)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工资待遇及管理

  (一)工资待遇:3100元/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1级工资档次,每晋升1级月工资增加100元。每月以饭卡充值方式给予200元伙食补助,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初审没有通过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六、报名咨询电话

  0771-3290749,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机关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简章

  

  南宁市青秀区机关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青秀区机关的党建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党建工作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数量、岗位性质、聘期

  (一)招录数量。拟招录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城区机关岗位)。

  (二)岗位性质。党建工作指导员为青秀区公开招录的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原则上在党建岗位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三)聘期。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聘期为3年。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二)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3日及以后出生);

  (三)中员(含预备党员);

  (四)具有较强的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五)具有在党政机关党建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网上报名与现场审核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0日--8月18日(截止到8月18日中午12:00)

  2.网上报名所需上传的材料:《青秀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党员证明》及身份证、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证、等有关证件;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按要求签名、盖章确认无误后,将《青秀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党员证明》及身份证、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证、等有关证件以扫描件PDF压缩打包形式发至邮箱: qxqrdb@126.com,文件命名格式:姓名+岗位。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个人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审核

  1、审核时间:2021年8月10日--8月18日(限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7:30)

  经网上审核通过后,招聘单位会致电或短信通知考生(请务必保证手机通讯畅通),按要求带上相关材料到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24楼2406室审核。审核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讫);

  2.《青秀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供现场审核时使用,一份供用人单位资格复审时使用),贴上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由现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党组织审查并按要求盖章;

  3.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附件2)。

  四、素质能力测试和体检

  (一)笔试

  笔试主要包括党务工作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等内容,不指定辅导用书,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参加笔试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时间地点待定。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人员广西健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方可参加考试;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西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门户网址:http://www.qingxiu.gov.cn/)。报考人员可登录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面试。招录岗位按照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重点考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处突能力。届时将通过短信、电话形式告知面试入围人员相关事宜,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参加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核验。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必须到达60分(含)以上)高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2.体检。体检应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聘用

  (一)确定聘用人选

  招录岗位按照考生最终成绩、综合考虑考察、体检等情况分别确定党建工作员拟聘用人选,并在青秀区政务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二)签订合同

  确定正式聘用名单后,由用人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未到岗的,视为自愿放弃。党建工作员聘用期满后,如聘用单位需要且本人愿意,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不再续聘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商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手续,但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

  六、待遇政策

  党建工作指导员在聘用期间比照青秀区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本简章由南宁市青秀区机关负责解释。

  党建工作指导员选聘工作的未尽事宜,请向南宁市青秀区机关办公室咨询,电话:0771&mdash;5826029,联系人:谢雯雯。

  

南宁市青秀区会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附件1:青秀区党建工作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党员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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