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绍兴新昌县澄潭中学第三次校园招聘教师3人公告

 

为满足我校补充优质教师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县教体局同意,将自主组织实施2024年第三次校园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新昌县澄潭中学计划第三次校园公开自主招聘教师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学历和专业要求等详见《2024年新昌县澄潭中学校园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具体可登录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zjxc.gov.cn/)“招考录用”栏查询。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㈠范围、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户籍不限。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届至2024届毕业生。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26日之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㈡条件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⑵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类毕业生;
 
⑶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⑷“双一流”高校毕业生;
 
⑸获省级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⑹个人获对应专业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文或认可的大学生竞赛赛项省二等奖及以上的毕业生;
 
⑺获得过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⑻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综合测评专业排名或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在学院本专业前70%的。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在指定高校进行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评定与现场面试,面试结束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6日上午10:00-13:00。
 
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多功能厅(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
 
报名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附件2)、综合评价表(附件3)每样1份,一寸免冠近照1张。
 
2022、2023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大学时段所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02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各学科成绩单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因学校原因无法提供纸质就业协议书的,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或学籍证明原件。
 
现场报名前报考人员可以与新昌县澄潭中学联系,将报名表电子版发到招聘学校单位邮箱进行预报名。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0575-86058603,13588566244;电子邮箱:13588566244@163.com。
 
报名以现场报名为准,只发电子版或投递简历没有现场报名的视作无效。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实行双人并行方式,安排初审、复审两轮。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3.综合素质评定
 
按招聘岗位组织综合素质评定。根据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排名情况,以不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面试
 
面试时间:4月27日上午8:30开始。
 
面试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校内(报名时当面告知)。
 
面试由新昌县澄潭中学组织实施。面试方式为课堂教学技能测试,考生按照指定内容进行模拟教学(现场无学生),准备80分钟,授课15分钟,由评委组现场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并列的通过加试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书。
 
5.体检
 
体检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7.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未能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1.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规定执行。
 
2.本次招聘过程中,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3.已进入2024年新昌县教体系统及下属学校校园公开招聘体检环节的人员,不得报名。
 
4.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5.教师岗位报考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25年9月1日之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6.新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不满不得调县外。
 
7.符合条件的新进人员均享受我县相应的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及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新昌县澄潭中学0575-86058603。
 
 
 
 
新昌县澄潭中学
 
2024年4月18日

2024年四川宜宾市属事业单位招聘43人公告(教育专场)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第四批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体检、考核、递补、公示等相关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告。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共招聘43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四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教育专场)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凡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最后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
 
  本次招聘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中学校、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的岗位采取扫码方式报名,其余招聘单位的岗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18:00。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四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教育专场)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发送到报名指定邮箱(详见《岗位表》),邮件以“姓名+岗位代码”命名。采取扫码方式报名的岗位扫描各岗位二维码,准确填写各项内容。
 
  1.《报考信息表》(扫描件及word文档);
 
  2.身份证扫描件;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扫描件;
 
  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扫描件(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扫描件),但务必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扫描件(已参加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有效证明)。
 
  其中,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将采取网上初审+现场资格审查结合方式,报名后由各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网上初审结果。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者,携带“(二)填报信息”中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四、专业技能考核
 
  宜宾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宜宾市特殊教育学校、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的招聘岗位将在宜宾市外高校组织专业技能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考核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
 
  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此次招聘,原则上只进行面试。若同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人数大于20人,则先于面试前进行笔试。若同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20人的不进行笔试。如需进行笔试将在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相关情况,请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笔试后按成绩由高到低取前20名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
 
  五、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在体检和考核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名额在体检和考核环节的递补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市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本科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九、人才政策待遇
 
  通过本公告引进且符合条件经备案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在宜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除享受单位工资福利外,还可按照《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试行)》等政策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待遇:
 
  (一)安家补助:对全职新引进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博、硕士(正、副高)人才,经申报认定分层分类给予15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二)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可根据人才层次和类别发放“宜宾人才绿卡”,提供安居、医疗、交通出行、文化旅游、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优惠便捷服务,按程序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等。
 
  凡报考时属市、县(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员工,在宜高校和科研平台在职人员,或享受过宜宾市各级人才政策的,入编入职后不再纳入人才政策支持范畴。
 
  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831-8203197。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的,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人才引进政策由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831-5103735。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831-2381338。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831-231616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一、相关要求及咨询电话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市教育信息化指导中心:2104261
 
  市市级机关幼儿园:8231753
 
  市特殊教育学校:2324362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8243177
 
  市第一中学校:8358682
 
  市第三中学校:2361077
 
  宜宾卫生学校:8226343
 
  (二)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附件: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
 
  2024年4月26日


2024年甘肃省中医院招聘15人公告

  
 
  甘肃省中医院创建于1953年12月,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保健和急救于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兰州大学等10所省内外高等院校的教学医院;甘肃省城乡居民医保、甘肃省省直医保、兰州市医保、兰州市工伤医保定点医院;第二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项目建设单位,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国家中医住院(全科医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中华中医药学会中药临床药师培训基地。2007年托管了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
 
  截至2024年1月,医院占地209亩(包括医院主院区、东院区和白银科研制剂中心占地),开放病床2097张,医院及省中研院共有职工2397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261名(副高级以上专家513名)。拥有“国医大师”王自立,“长江学者”“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名中医”张志明,“岐黄学者”“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李盛华,“全国名中医”廖志峰,“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李妍怡等一批在全国和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医学专家。医院有先后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专家11名,甘肃省领军人才6名,甘肃省优秀专家7名,甘肃省名中医46名,全省卫生行业骨干人才5名,“青年岐黄学者”1名,优秀青年人才13名。
 
  医院现有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培育项目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7个;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19个;甘肃省临床医学中心2个,甘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3个。
 
  2024年,医院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采取公开考核招聘方式,招聘紧缺专业人才15人(见附件1:《甘肃省中医院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第二期)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等条件。其中,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4.年龄条件:博士研究生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硕士研究生为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岗位列表”)。
 
  7.医师岗位应聘人员须取得医师资格证,须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往届生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规培证明。
 
  二、报名
 
  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2日截至,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电子邮箱)的方式。应聘人员填写《甘肃省中医院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人才报名信息表》(附件2),将报名信息表、本人简历及以下材料投递至邮箱:gsszyyrczp@163.com,报名邮件及报名登记表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在邮箱投递的报名信息表同时务必扫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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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中医院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人才报名信息表
 
  1.应届毕业生:报名信息表(xls格式)、身份证(PDF扫描件)、院校在校(表现)证明(PDF扫描件)、执业医师资格证(PDF扫描件)、其他岗位条件的相关证明(PDF扫描件)、个人简历,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PDF扫描件)。
 
  2.往届毕业生:报名信息表(xls格式)、毕业证(PDF扫描件)、学位证(PDF扫描件)、身份证(PDF扫描件)、档案所在地证明、其他岗位条件的相关证明(PDF扫描件)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或离职证明(PDF扫描件)。
 
  3.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和证件扫描件必须一致,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公告条件,应届硕士研究生院校在校(表现)证明须注明研究方向、往届毕业生提供研究方向证明,对提供不实信息而影响报名审核结果,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未达到其他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在报名后进行,并将资格初审结果等相关事项通过报名邮箱通知考生。
 
  2.资格复审在考核前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复审及考核具体要求、时间、地点采取电话告知或医院官网公告的方式通知考生。不符合应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取消考核资格。
 
  四、资格复审及考核
 
  报考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由甘肃省中医院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以现场签到的人员为准。资格复审及面试考核程序、时间、地点等在甘肃省中医院官网另行通知公布。
 
  五、体检
 
  按照岗位计划和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安排通知考生本人。体检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项目有问题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或由甘肃省中医院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情况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考察
 
  面试结束后甘肃省中医院结合人事档案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联系原单位考察,对国外留学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甘肃省中医院将考核、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官网(http://www.gszyy.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审批备案
 
  甘肃省中医院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2024年8月1日前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及学位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无法查询,不能提供公告要求其他资格证书,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出现以上任一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审批,审批不合格不予聘用。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由甘肃省中医院会议审议拟聘人员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九、聘用
 
  经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由甘肃省中医院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十、其他事项
 
  1.在此次招聘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在纪委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 0931-2687885
 
  组织人事处 0931-2687243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418号
 
  联系人:甄老师
 
  联系电话:0931-2687243 13919852831
 
  报名邮箱:gsszyyrczp@163.com
 
 
 
  甘肃省中医院
 
  2024年4月28日


2024年黑龙江哈尔滨铁路中基层法院招聘20人公告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哈铁中院)及所辖基层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此次计划招聘20人,实行合同制管理(非编制),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职位资格条件详见《哈尔滨铁路中基层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
 
  (三)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四)聘用制书记员、文员岗位要求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辅警岗位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均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毕业时无法取得毕业证书,视为自动放弃);
 
  (五)须熟练掌握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二)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五)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七)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八)患有精神类方面疾病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9:00至2024年4月28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哈尔滨铁路中基层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填写完毕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各招聘单位指定邮箱,完成报名。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421105360@qq.com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2864387703@qq.com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3377403003@qq.com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827193860@qq.com
 
  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jms_tlfy@163.com
 
  3.资格审核:于2024年4月24日9:00至2024年4月28日17:00期间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不可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核考生会收到通过邮件)。
 
  4.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未上传照片的,不予审核通过。
 
  5.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6.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7.报考者根据各自报考的岗位,分别参加打字技能测试或体能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各招聘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
 
  4月29日9:00至4月30日15:00期间,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根据各自报考岗位,向各报考单位发送确认参加打字技能测试/体能测试短信。短信内容为“报考职位+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确定能够参加打字技能测试/体能测试”,例:聘用制书记员+100001+张三+2127+确定能够参加打字技能测试,辅警+200002+李五+0218+确定能够参加体能测试。逾期未发送确认短信或短信内容未按要求填写的考生,将视为放弃测试资格,进而放弃笔试资格。已发送确认短信但因个人原因缺考的考生,将记入哈尔滨铁路法院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短信接收号码: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3664619934(本机不回复。请使用移动或联通号码发送确认短信)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19845183961(本机不回复)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15735159500(本机不回复)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13836337699(本机不回复)
 
  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15774518204(本机不回复)
 
  (二)体能测试(辅警岗位进行)
 
  测试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测试项目包括:10*4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纵跳摸高。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笔试资格。
 
  (三)打字技能测试(聘用制书记员、文员岗位进行)
 
  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作为参加笔试的资格条件,电脑软件评分正确率书记员岗位达不到70字/分钟的、文员岗位达不到50字/分钟的,取消笔试资格。
 
  (四)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各招聘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
 
  (五)资格复审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笔试、资格复审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各招聘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
 
  (七)体检和政治审核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各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进行政治审核。由各招聘单位对考生的现实表现进行政审(调取无犯罪记录证明、单位现实表现等)。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政治审查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各招聘单位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录用的递补
 
  对已参加面试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及已参加笔试具备参加面试资格而未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在一年内保留其录取或面试资格,各招聘单位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六、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内与招聘单位联系。
 
  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0451-58766707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0451-86431408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0452-2927098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0453-8829808
 
  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0454-8922038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干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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