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白山市县事业单位招聘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2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白山市公开招聘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暂行办法》(白山发〔2021〕14号)等文件精神,中共白山市委、白山市人民政府、白山军分区决定,白山市县(市、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白山市县(市、区)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白山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2000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6.已报名参加2024年白山市各县(市、区)秋季男兵义务兵征集,并经兵役机关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双合格”。
7.普通高校毕业生,已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户籍等条件,详见《2024年白山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和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和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严重违纪违规被禁考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往年参加过义务兵征集并被批准入伍未服满义务兵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征兵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男兵预征对象,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名考生只能报考入伍报名所在地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 26日9:00至16:00。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栏。
4.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考生错填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由各县(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征兵部门、用人部门组成报名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请征兵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的考生携带《2024年白山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明、身份证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另行电话通知发放《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完全一致。
3.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报名的,应一并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4.考生应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和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聘用等相关资格。
5.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 及时关注招聘相关网站、跟踪通知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四、招聘考试
根据《白山市公开招聘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暂行办法》,考试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由中共白山市委组织部、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一)初试筛选
资格审查后,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1:40的,考生需要进行笔试,按招聘岗位计划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多人并列进入1:10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不计入总成绩,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考试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超过1:40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当场打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在白山市人民政府和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考察
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生考察期间放弃的,取消其相应资格,不再递补。因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白山市人民政府和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后,放弃拟聘用人选资格的岗位不再递补。因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役前教育训练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由各地征兵办组织役前教育训练,役前教育训练实行淘汰机制,在役前教育训练期间,因个人原因或不符合入伍条件人员,经县(市、区)委、政府相关部门和征兵办确认后,退出役前教育训练,取消入伍资格及聘用资格。
八、签订协议书
对拟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且被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受聘人员与入伍所在地县(市、区)的组织、人社、编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征兵办、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签订《白山市公开招聘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退役安置协议书》)。公示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在新兵入伍起运前暂缓签订《退役安置协议书》,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予以签订《退役安置协议书》,截止到新兵入伍起运仍无法查实的,取消签订资格。
九、退役安置
签订安置协议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义务兵、中士、上士),在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1个月内,根据签订的《白山市公开招聘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安置协议书》到当地组织部、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报考岗位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到。使用人才编制池的,由当地组织、人社、编制部门根据本地用人实际研究确定服务单位。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聘用和落编手续并组织上岗。
十、不予落编上岗情形
1.未服满义务兵役的或转改当期士官后因个人原因提前退役的。
2.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3.服役期间考入军校或被选拔为军官的。
4.退役后符合国家规定安置政策的。
5.退役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
6.因其他原因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白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bs.gov.cn/);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hrss.cbs.gov.cn)。
(二)其它事项
1.招聘考试的通知、公示等其它有关信息可登录白山市人民政府、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2.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栏。
3.网络技术服务电话:白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439-5081251。
4.举报和咨询有关考试事宜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受理,举报和咨询有关资格条件、专业、学历等事宜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白山市人社局监察室0439-3292661
政策咨询电话:中共白山市委组织部0439-3257868
白山市人社局事业科0439-3255855
十二、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中共白山市委组织部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2024年江苏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8人公告
根据医院发展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见附件1《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不限户籍。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六)应聘者须于现场报名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证书。
(七)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招聘岗位表)。
(八)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网址:
徐州市民政局官网(http://mz.xz.gov.cn)。
(二)报名方式:采用现场集中方式进行,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
(三)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四)报名地点:
1.徐州市泉山区黄河北路西止敬安路1号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西隔壁)五楼组织人事科。
2.新沂市市府东路80号综合楼二楼组织人事科。
(五)报名审核通过后缴纳笔试费用现金100元,缴费完成且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料交由组织人事科即报名成功。
三、现场报名须提供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3.应聘人员本人到现场报名,如确因有事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出具《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5.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后填写并张贴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所提供资料有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对没有录用人员报名所提供的复印件将不予退回。
四、考试
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9:00
笔试地点: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五楼大会议室。
3.应聘人员按照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笔试成绩以卷面总分的60%为合格线。笔试阅卷结束后,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出现放弃面试资格人员时,招聘单位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指导和监督。主要考察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2.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3.面试时缴纳费用100元。
(三)总成绩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考察
1.在局组织人事处指导和监督下,体检考察工作由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统一组织,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组织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下同)。
3.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4.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一票否决。
5.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六、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徐州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试用考核
试用考核主要考核拟录用人员德(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伦理道德、心理品德等)、能(工作能力、判断能力、特殊能力等)、勤(积极主动性、责任心、劳动纪律等)、绩(工作效率、工作方法等)等内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辞退。
八、工资待遇
标准按照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执行,享受“五险一金”,具体可咨询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组织人事科。
九、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应聘各环节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以便于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本公告由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6-67036918(一部组织人事科),0516-88960222(二部组织人事科)。
2024年湖南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进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等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有关报名条件的几点说明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指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高校毕业生是指2022、2023、2024年毕业的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3.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的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4.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设置,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专业目录》的,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认定,并报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6.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劳动(聘任)合同等佐证材料。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
7.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3个月以内且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3个,招聘计划3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通过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招聘过程所有信息均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8:30—2024年9月24日17:3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通过湖南招考网www.hnzkw.com招聘系统报名,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三)现场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4年9月27日上午8:30—12:00。
2.审查地点: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综合楼1326室(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6号)。
3.审查对象:完成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
4.携带资料:应聘人员须携带应聘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审查内容: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凡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
6.审查合格名单: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
(四)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上午9:00—10月13日上午9:00。
(五)考试
1.笔试
(1)时间:拟定2024年10月13日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2)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有效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报请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
(3)笔试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4)笔试考一门,总分100分。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所占权重为20%。
(5)笔试成绩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
(1)时间:拟定2024年10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的面试公告)。
(2)面试人员确定:
A类岗位:高层次专任教师岗位不设开考比例,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为面试对象。
B类岗位: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末位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报名人数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面试比例的,则全部入围)。
(3)面试名单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4)面试总分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A类岗位的试教和面谈各项目均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各类岗位考试项目、形式及测评内容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考试项目 |
A类 |
高层次专任教师 |
面试(试教+面谈) |
B类 |
专职辅导员1 专职辅导员2 |
笔试+面试(结构化面试) |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2.结构化面试主要采用现场问答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等。
3.试教采用传统的板书试讲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教学基本素质、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4.面谈主要采用现场交谈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素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契合度等。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A类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B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面试成绩合成
A类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60%+面谈成绩×40%
B类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A类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排名为准;B类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
综合成绩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岗位计划1:1的比例,参加面试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实施,增加涉毒毛发检测。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考察人员达不到招聘岗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3.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九)公示
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材料提交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六、特别提示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学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31-58519108(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58519003(校纪委)
八、本次招考政策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上海开放大学学科带头人招聘公告
上海开放大学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批准成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的新型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上海电视大学,创办于1960年。
学校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远程开放教育为主要形式,主要面向广大学习者提供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和社区教育,是上海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终身教育体系建构的重要承载者。学校学历教育注册在读学生目前约10万名,是上海在校生人数最多的高校。学校努力建设具有上海特点、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一流开放大学,为上海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不断贡献新的力量。
因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3名。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五)学科带头人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曾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序号 |
部门 |
拟安排 岗位 |
岗位性质 |
需求人数 |
专业 要求 |
学位要求 |
职称要求 |
其他要求 |
1 |
经管学院 |
学科 带头人 |
专技 |
1 |
经济 管理类 |
博士 |
正高 |
原则上45周岁以下,有高层次课题研究经验,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方向者优先 |
2 |
理工学院 |
学科 带头人 |
专技 |
1 |
机械电子工程或相近专业 |
博士 |
正高 |
原则上45周岁以下,科研成果较多,在学术界拥有一定影响力;有专业建设、教学改革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以及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优先 |
3 |
人文学院 |
学科 带头人 |
专技 |
1 |
新媒体设计、艺术设计、艺术与科技等相关专业 |
博士 |
正高 |
原则上45周岁以下,有文化创意相关背景者优先 |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
2.报名方式
应聘者将本人简历及其他材料(含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获奖、科研成果等)通过网上招聘系统进行投递,具体网址为: https://zhaopin.shou.org.cn/。通过其他形式投递的简历材料恕不受理。
3.注意事项
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留学归国人员一般应于2024年9月底之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在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安排综合测评。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虚报资料、隐瞒重要事实的,学校均可以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请应聘者务必确认本人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三)综合测评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采取试讲、面试、面谈及心理测评等形式,对其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各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四)政审
学校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情况、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于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考察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五)体检
拟聘人员需向人事处提交指定三级甲等医院体检证明。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政审、体检结果,对拟聘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依照学校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一人一策,具体面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1-25653951
招聘系统技术支持:吴老师、袁老师,联系电话:021-25653695、021-25654088
上海开放大学
2024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