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三亚市海棠区区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了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海棠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及《关于做好三亚市事业单位定向考核招聘2024届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培养的“海南专项”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三人社发〔2024〕4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定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培养的“海南专项”研究生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三亚市海棠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隶属三亚市海棠区农业农村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农业农村现状调查和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调查研究,为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提供建议和服务等。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岗位条件、人数、待遇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招聘具体岗位、学历及专业等要求详见《三亚市海棠区考核招聘区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三亚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按三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培养的2024届“海南专项”研究生(含离校时和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定向委培生应聘时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应聘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7.应聘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8月17日至2006年8月16日期间出生);
 
  8.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高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院校系公章)报名。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与应聘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并提供与应聘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无法提供者将不予聘用;
 
  9.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审计、文秘、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anya.gov.cn)、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ht.sanya.gov.cn/htqsite/)和三亚市海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t.sanya.gov.cn/htqrsjsite/zfxxgk/newxxgk.shtml),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均在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三亚市海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7日9时—2024年8月23日12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在三亚市本次面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培养的“海南专项”研究生招聘的14个岗位中,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网上报名流程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等。
 
  3.报名网址:http://bm.i35.cn/index.php/exam/EXAMID=6877,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4.网上报名须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如下(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或pdf文件格式上传,大小不超2MB):
 
  (1)《三亚市海棠区考核招聘区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照片后本人签名并按手印上传);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3)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4)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高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院校系公章】报名);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承诺书(详见附件3);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定向委培生应聘时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应聘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8)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三亚市海棠区考核招聘区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核聘用的全过程。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考核招聘可不设定开考比例。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方可确定为参加考核人员。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4年8月23日12时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4年8月23日17时准时关闭,2024年8月23日12时后不再接受报名。已报名且在2024年8月23日12时后按要求补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核。
 
  通过资格初审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及打印准考证等有关事项在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三亚市海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考核
 
  1.考核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核方式及内容: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
 
  3.考核成绩:为百分制,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体检、考察、聘用人选。考核评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总分÷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考核成绩现场当场公布。
 
  4.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在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三亚市海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体检前,招聘单位对拟入围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书和材料与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
 
  拟入围体检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承诺书、同意报考证明、《三亚市海棠区考核招聘区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及其他网上报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体检人员。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报考材料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参加体检资格,因而产生的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在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三亚市海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成绩排名
 
  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考核成绩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另外选择同级别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体检结束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在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三亚市海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考核成绩、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招聘单位依据考核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采取领导成员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三亚市海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因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七、其他
 
  本招聘公告由三亚市海棠区考核招聘区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88810267(工作日上午8:4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休息)。
 
  监督电话:0898-88818977(工作日上午8:4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休息)。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36609469(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休息)。
 
 
 
 
  三亚市海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


2024年浙江宁波市江北区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人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江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定。
 
(三)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或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栏。
 
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岗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9月25日9:00至9月26日16:00。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9月27日9:00-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9月29日9:00至9月3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缴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0月17日9:00至10月19日0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一)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10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下同)。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左右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聘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所学主干课程清单(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统筹使用事业编制综合管理岗位还需提供《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公安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附件2)等材料。
 
上述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身份证件原件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四)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规定
 
(一)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二)面试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9月10日(含)。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8年9月10日(含)以后出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二)截至2024年9月10日(含),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历届生须在2024年9月10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岗位要求。
 
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位证书,同时于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考时需在报名系统“备注栏”中填写主干课程,并备注中文翻译。
 
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计划表》中的本科专业要求均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并非“专业类”。
 
(五)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挂)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七)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要求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八)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九)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十)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0月3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提交至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电话联系,经审核后退还考试费。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二)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请随时关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7668176(工作时间开放)。具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7668416(工作时间开放)。
 
工作日联系时间段: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广西桂林市公安局辅警招聘8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0号)《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18〕29号)等文件精神,桂林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度第三批警务辅助人员80名(详见附件1《职位计划表》)。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3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六)身心健康,无既往病史;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被桂林市公安局,各县(市)、分局或其他单位开除、辞退、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含合同期未满辞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属桂林市公安局在职在岗警务辅助人员的;
 
  11.全日制在校生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原则
 
  招聘秉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设置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流程。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上门、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0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桂林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桂林市金鸡路11号)
 
  报名时提交《桂林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两份(附件2)、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须提供个人信用报告(详细版)。以上材料未带齐,不接受报名。
 
  3.报考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4.资格审查由桂林市公安局负责,且贯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报考资格,对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设置见附件3。
 
  报考人员须参加全部三项体能测评。参加者凡有其中一项不达标或放弃,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次数仅为1次。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建议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上机考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上机考试。上机考试时限45分钟,满分100分,现场评分,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上机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原则上按照报考人员上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职位拟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仪表举止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将在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于考场外公布,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
 
  (五)个人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上机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与政审考察
 
  根据各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对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按1:1比例,依据个人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1.体检
 
  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要求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政治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面貌、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个人信用记录、应聘资格、回避情形,以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桂林警讯”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如公示不合格的,经核实后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适合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凡在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调整后工作待遇不以招聘公告薪酬待遇为准,与实际岗位工资挂钩。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每月3000元(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部分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根据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确定工资。享带薪年假、四险一金、年度健康体检、人身意外险等待遇。
 
  五、建立人员候录库
 
  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但未聘用人员全部纳入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我局可结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优先从候录库人员中进行招聘,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可聘用为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六、其它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填报的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凡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已通过桂林市公安机关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各项环节,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受聘资格的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的,不得再次报考。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桂林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招聘咨询电话,0773—8995187。
 
  附件:
 
 
 
 
  桂林市公安局
 
  2024年9月9日

2024年河北邢台经济开发区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60人公告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