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36人公告

  
 
  根据《2024年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本次选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36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2024年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选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工作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列编)工作经历,截至报名开始日前应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
 
  全日制教育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参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包含试用期当年考核)。
 
  6.具有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
 
  7.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8月12日(不含)之后出生;选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副科级干部,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8月12日(不含)之后出生;选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正科级干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8月12日(不含)之后出生。
 
  9.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项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应为报名开始日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调转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试用期内(含新提拔干部的职务试用期、竞争性比选人员的岗位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列编渠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8.曾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
 
  9.岗位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通过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报名,不支持手机、平板电脑登录网站报名,报名网站为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www.hlbrrc.com.cn)。各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核情况向报考人员实时公布。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9:00—2024年8月15日17:00;
 
  初审时间:2024年8月12日9:00—2024年8月16日17:00;
 
  改报时间:2024年8月18日9:00—2024年8月18日12:00;
 
  改报审核时间:2024年8月18日9:00—2024年8月18日12:30。
 
  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选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改报时间段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名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选聘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
 
  3.报考人员须下载并填写《2024年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审批表》(以下简称《公开选聘审批表》,见附件2),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审核盖章后的《公开选聘审批表》。
 
  4.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查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并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服务期。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报考人员须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聘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并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名资格等处理。
 
  7.《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做深入、具体审查,请报考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名岗位)。
 
  (二)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同步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24小时内(改报为当日12:30前)提出审查意见。
 
  2.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本次公开选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为1:3,即选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之比。
 
  (二)笔试时间:2024年8月25日9:00-12:00。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务于2024年8月22日9:00至8月25日9:00前,登录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www.hlbrrc.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
 
  (三)笔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一科,满分100分。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四)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五)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适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只能查询本人成绩信息。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未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提前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告。
 
  (二)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选聘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在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中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报考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不足1:3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
 
  (三)资格复审要求
 
  1.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具体需提供材料请以资格复审时公告为准):
 
  (1)《公开选聘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聘用(录用)文件、聘用(录用)审批表等进入事业单位(机关)的有关材料。
 
  (4)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5)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①工作经历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内容、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②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7)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
 
  3.资格复审重点审查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名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由选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1日内若出现3次以上未能电话联系上报考人员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5.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
 
  (三)面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选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公布成绩时报考人员可查询同岗位人员成绩信息。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选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选聘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报考人员到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详见《岗位信息表》。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选聘资格。
 
  (三)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四)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考察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察。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五)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八、公示、试用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阶段出现空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三)拟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加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公开选聘岗位进入试用期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试用期满,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考察合格的,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岗位聘用手续。试用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
 
  (五)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的全过程。
 
  (六)选聘单位在公开选聘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选聘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报考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七)在公开选聘所有环节中,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报考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九、纪律和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报考人员凡与选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名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报名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选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选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选聘资格;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选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选聘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报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提醒报考人员应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电话
 
  选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技术咨询电话:0470-8270899。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853。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
 
  2024年8月11日


2024年广东深圳博物馆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深圳博物馆成立于1981年,是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集收藏、保护、研究、展示、教育于一体的大型总分馆制博物馆。我馆现有同心路馆(古代艺术)、金田路馆(历史民俗)、深圳改革开放展览馆、东江游击队指挥部旧址4处馆址。为做好人才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欢迎有志于投身文博事业者报名应聘,为深圳博物馆的发展增添力量。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以劳务派遣形式招聘部分岗位工作人员。招录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截止日(即2024年9月19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热爱文博事业;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法律规定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9月深圳博物馆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其中岗位学历要求为应聘者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岗位专业要求为应聘者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公告发布在深圳博物馆官网(https://www.shenzhenmuseum.com/)首页的“通知公告”中,以及深圳博物馆官方微信公众号。应聘者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如实准确填写《深圳博物馆劳务派遣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2)。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者将填写好的《深圳博物馆劳务派遣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2)以及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szbwgrs@163.com。邮件及报名表均以“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性别+年龄”的格式命名。
 
3.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深圳博物馆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所填信息虚假,或未按要求填报者,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我馆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4.我馆将根据应聘者投递的报名材料,以1:5的入围比例择优选取初审通过人员,并以邮件或电话的形式联系资格初审通过者。资格初审不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5.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形式
 
深圳博物馆将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最终将按照笔试加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聘人员。
 
五、拟聘、体检及聘用
 
1.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体检人员名单,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组织到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
 
2.如出现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况的,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人选,或减少、取消相关岗位招聘。
 
3.聘用:拟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我馆指定的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福利待遇按《深圳博物馆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期两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我馆批准未按期办理入职手续的,不予聘用。
 
六、其他
 
1.应聘人员须对应聘时提交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出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不良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博物馆所有。
 
咨询电话:0755-88125812(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邮箱:szbwgrs@163.com(仅用于接收应聘材料,不回复咨询问题。)
 
 
 
深圳博物馆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医院招聘事业编卫生专技人员20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三服务一促进”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文件精神,依据中共巴林左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为“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巴林左旗核增编制的通知》的通知,巴林左旗人民医院准备开展2024年度事业编卫生专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差额事业编人员20名。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即1988年8月31日(不含)至2006年8月31日(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列编招聘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度巴林左旗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卫生专技人员岗位计划表》。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4年8月31日(不含)前(包括《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户籍、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其他条件)。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地址、报名方式与资格初审
 
  1.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chifeng.gov.cn)及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blzq.gov.cn/)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微信报名两种方式:
 
  a:报名人员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
 
  http://bm.zhitaosoft.com:8072/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examsort=72,进行注册报名。
 
  b: 微信小程序报名。报名人员通过微信手机客户端搜索“招录云报名”小程序或微信扫描二维码(如下图),即可进行注册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8:00-- 9月22日11:3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2日17:00。报名初审截止后,没有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开考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进行改报或放弃报名,改报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8:00--11:00;改报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17: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户口本(应聘人员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
 
  工作简历:截止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6)应聘人员应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报考者初审通过后,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
 
  (7)应聘人员要保持所填写联系电话畅通。
 
  (8)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9)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应聘资格等处理。
 
  3.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巴林左旗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部门要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重新提交。初审通过后,所有信息不能更改。
 
  《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巴林左旗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岗位计划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做深入、具体审查,请应聘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应聘岗位)。
 
  (2)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笔试、面试均不收取费用。
 
  (3)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报名工作截止后,《报名登记表》不可打印。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巴林左旗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笔试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准考证打印时间
 
  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卫生专业知识
 
  4.笔试试卷为医疗类型试卷,满分为100分。
 
  5.笔试地点:考点设置在巴林左旗,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6.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7.笔试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8.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1.25分。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凡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9.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
 
  10.本次笔试开考比例1:2。
 
  (三)面试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巴林左旗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招考岗位上线人数少于3人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同一岗位按1:3比例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因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放弃或未通过导致出现空缺的,可在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通过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1日内若出现3次以上未能电话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报名登记表》、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错误填写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 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工作由巴林左旗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进入面试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主要内容为基础卫生专业技能测试(口答),满分100分。
 
  面试设立考官组,面试考官异地聘请,每组由7人组成。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在同一考官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
 
  4.面试答题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面试时,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成绩并列,保留下一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确定。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1.体检工作由巴林左旗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 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2.考察工作由巴林左旗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一般采取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式,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巴林左旗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由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期限为5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3.新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5.对原有工作单位,尚在合同(聘用)期限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因其他原因,不同意调档的,不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官网上及时发布。
 
  (三)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时间、程序、步骤、要求如有调整,将及时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相关公告,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本次考试的相关动态。
 
  九、咨询电话
 
  公告发布后开始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
 
  咨询电话:巴林左旗人民医院 04767882536-8010
 
 
  巴林左旗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慈善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清远市清城区慈善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人数、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报考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4年9月9日至2006年9月9日期间出生);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2、近两年在公开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者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时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接受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清城区慈善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3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时间共2天。
 
(三)报名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二路名都13号楼二楼217室。
 
(四)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完发放。
 
(五)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2、报考者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3、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
 
1、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若出现两名及以上人员并列第三的,则成绩并列人员一并参加面试。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签到或中途撤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以上,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考官评分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2、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清远市清城区慈善会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清远市清城区慈善会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二)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三)本公告的“以上”含本级数。
 
咨询电话:0763--3393322。
 
 
 
 
清远市清城区慈善会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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