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外人员招聘5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内容
 
1、法学雇员4名,从事行政法律辅助工作,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协管员1名,从事犬只管理相关工作,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
 
2、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执行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不良记录(包括征信记录、违法违纪记录等)的,不得报名。
 
三、招聘流程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人员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后,择优聘用。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0日下午17:00止。应聘者须如实填写附件1《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并在截止日期前发送到ohcgzf@163.com邮箱。(工作日联系电话:0577-88581789)
 
2、资格审查: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并通知入围人员携带个人相关证件资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和工作安排另行确定。
 
3、面试:面试采取“多对一”面谈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待定。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考察:按照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列入考察人员如实填写附件2《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外人员录用审批表》,征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意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考察合格后确定为聘用人选。如出现考察不合格则按排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5、聘用: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通知录用后一个月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6、其他: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四、工作待遇
 
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按照温州市瓯海区编外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聘用后签订不低于1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聘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
 
2、本公告由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3、应聘咨询电话:0577-88581789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12日
 
附件:
 
 

浙江温州瓯海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人启事

 

因工作需要,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瓯海区公安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二)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1988年8月以后出生,有公安工作经历的,出生年月可适当放宽为1986年8月以后出生。
 
(三)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要求。
 
(五)以下应聘人员,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取: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2.退役军人;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4.见义勇为人员;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计划明确的要求为准(详见招聘计划)。
 
(六)下列情形不得报考: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审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填写《瓯海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2545453400@qq.com进行网上预报名。邮件主题以“岗位编号+意向单位+姓名”命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1.网上预报名时间:
 
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8月8日。
 
2.现场报名(审核)时间及地点:
 
8月11日至8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审核)点设在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温州市瓯海区洲洋路9号)北门现场报名(审核)点。
 
3.现场审核时须提交的材料
 
(1)纸质报名表;(2)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户口簿及其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5)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高中学历无需学信网报告);(6)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市民中心等可打印或通过手机银行APP申请、下载、打印);(7)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8)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及其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及反馈
 
瓯海区公安分局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接收符合条件者报名材料。报名者须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等,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试方式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具体要求以现场公布为准,共设2个项目,每项均达标者视为合格,合格后进入笔试环节。
 
男子体能测试项目:纵跳摸高和1000米跑。
 
女子体能测试项目:纵跳摸高和800米跑。
 
其中报考特巡警大队防暴处突、巡逻防控岗位的体能测试项目:俯卧撑、纵跳摸高和2000米跑。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内容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党史、时事政治和文字写作,满分100分,采用闭卷形式。
 
3.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一并列入体检、考察。
 
(四)调剂
 
相关岗位如未招足计划数,而有相同资格条件的对象因故未被其他岗位录用的,可从合格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相关费用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3.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六)保留聘用资格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但未聘用的考生组成后备人员储备库即保留聘用资格,同类岗位缺员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可进行递补聘用。储备库有效期自公示期满次日起六个月。
 
(七)公示和聘用
 
1.对体测、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总成绩同分的,优先录用笔试成绩高者;笔试、面试等均同分的,根据岗位所需加试一项体能或技能,优先录用得分高者),确定为拟聘用和保留聘用资格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四、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区财政保障,年人均经费保障9万元左右,根据岗位职务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危险程度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对照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确认后凡发现应聘人员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2.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加各招聘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
 
5.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未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政审或出现不合格情况,所空缺名额,可根据相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7.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不予退还。
 
8.未尽事宜由瓯海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7-88588177。(咨询时间:8月5日-8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瓯海区公安分局
 
2024年8月1日

浙江温州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外人员招聘5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内容
 
1、法学雇员4名,从事行政法律辅助工作,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协管员1名,从事犬只管理相关工作,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
 
2、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执行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不良记录(包括征信记录、违法违纪记录等)的,不得报名。
 
三、招聘流程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人员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后,择优聘用。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0日下午17:00止。应聘者须如实填写附件1《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并在截止日期前发送到ohcgzf@163.com邮箱。(工作日联系电话:0577-88581789)
 
2、资格审查: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并通知入围人员携带个人相关证件资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和工作安排另行确定。
 
3、面试:面试采取“多对一”面谈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待定。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考察:按照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列入考察人员如实填写附件2《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外人员录用审批表》,征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意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考察合格后确定为聘用人选。如出现考察不合格则按排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5、聘用: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通知录用后一个月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6、其他: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四、工作待遇
 
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按照温州市瓯海区编外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聘用后签订不低于1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聘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
 
2、本公告由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3、应聘咨询电话:0577-88581789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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