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书法院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书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书法院是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主要职责是承担书法创作研究人才的培育、推介工作;开展书法精品创作、展览展示、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开展优秀书法作品及文献资料收藏、保管和利用;编辑、出版、发行《书法学刊》;开展书法惠民等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1个岗位2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和具体要求见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应聘。
 
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4年12月底前。
 
(三)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 具备较高的书法艺术造诣,扎实的书法艺术功底,具有较强的书法理论修养和学术研究能力,在书法理论研究中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文艺方针政策,勇于探索创新、注重学术品质、积极进取;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7.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进行。
 
对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要求,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招聘岗位的用人实际认定。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9:00-9月12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专题专栏/事业(省属国企)公开招聘)、浙江文艺网(http://www.zjwenyi.cn,政务公开/公示公告)下载《报名表》和《业绩成果采集表》。填完后,连同报名材料一并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书法理论研究岗位+姓名”)到zjsfy2023zp@163.com,并以电话确认(电话号码为本公告公布的咨询电话)。逾期报名视作无效。
 
报名材料如下:
 
(1)基本材料:身份证、从本科起各个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职称证书的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国外留学人员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扫描件。
 
(2)岗位支撑材料:《招聘公告》中发布的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的支撑材料。
 
(3)业绩成果:《业绩成果采集表》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以上材料均需为PDF格式。
 
2. 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入围下一轮笔试环节人员名单,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轮。初审结果将于2024年9月18日前在浙江文艺网(http://www.zjwenyi.cn,文联工作/人事汇总)发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一般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
 
3.资格复审及应聘资格的取得。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持有关资料,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见浙江文艺网(https://www.zjwenyi.cn,政务公开/公示公告)通知。复审合格的,领取准考证。
 
应聘人员提供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于不如实申报自身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试
 
采用专业考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专业考试、笔试及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40%、30%、30%计入总成绩。专业考试、笔试和面试均由招聘单位自行命题。
 
1.专业考试
 
主要考查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或实践技能。专业考试分即为业绩成果折算分。按照统一标准逐项赋分,满分为100分(最高分者赋100分,其他人员赋分按比例折算)。
 
2. 笔试
 
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和综合素养等。
 
笔试时间、地点:暂定2024年9月21日13:00-15:00,杭州市内。
 
考试完毕,以专业考试、笔试成绩分别按40%、30%计算出的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名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得入围面试。
 
笔试成绩预计在9月29日前在浙江文艺网公布。
 
3. 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和综合素质能力,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各岗位根据确定办法计算出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
 
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三、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将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
 
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专题专栏/事业(省属国企)公开招聘)。
 
2.浙江文艺网(http://www.zjwenyi.cn,政务公开/公示公告)。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初审确定名单、专业考试、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浙江文艺网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 0571-87020284(浙江省文联机关纪委)
 
0571-87020269(浙江省文联人事处)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7032971(林老师)
 
 
 
 
2024年8月19日

2024年浙江宁波市江北区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人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江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定。
 
(三)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或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栏。
 
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岗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9月25日9:00至9月26日16:00。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9月27日9:00-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9月29日9:00至9月3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缴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0月17日9:00至10月19日0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一)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10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下同)。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左右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聘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所学主干课程清单(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统筹使用事业编制综合管理岗位还需提供《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公安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附件2)等材料。
 
上述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身份证件原件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四)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规定
 
(一)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二)面试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9月10日(含)。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8年9月10日(含)以后出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二)截至2024年9月10日(含),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历届生须在2024年9月10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岗位要求。
 
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位证书,同时于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考时需在报名系统“备注栏”中填写主干课程,并备注中文翻译。
 
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计划表》中的本科专业要求均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并非“专业类”。
 
(五)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挂)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七)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要求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八)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九)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十)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0月3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提交至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电话联系,经审核后退还考试费。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二)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请随时关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7668176(工作时间开放)。具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7668416(工作时间开放)。
 
工作日联系时间段: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山东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26人简章

  
 
  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是济南市唯一的市属公立三级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专业医疗机构,是在济南市卫健委领导下的集预防、医疗、教学、科研、急救、康复、健康管理于一体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中心对6大类重精患者全部实施免费救治,试点心理健康信息化管理,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省级试点工作,开展抑郁症、焦虑症、睡眠障碍全民筛查,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库。
 
  中心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的精神卫生中心”的发展目标,立足“大专科、小综合”的战略定位,秉持中西医结合、心理先行的发展理念,擘画以京鲁睡眠医学中心、智慧减压中心、健康管理中心、中医康复中心“四大中心”为特色引领的发展蓝图。重视综合科室建设,开设内科、外科、妇科、口腔科等科室,以我院优质的医疗水平为依托,以先进的医疗设备为基础,以专业的医疗人才为引领,为患者提供放心、安心、舒心的医疗环境和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为进一步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中心现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在校生、现役军人、曾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9月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及专业素质高者,年龄、学历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专业及要求
 
  精神科、内科、外科、心电图、影像、心理、公共卫生、文秘综合、音乐治疗、护理、信息技术、急救车驾驶等专业(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入职后服从中心统一调剂。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9月30日16:00
 
  如此次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需求,未录满岗位将延长报名至2024年12月30日。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邮件标题注明:2024年招聘+岗位+姓名格式,按照“应聘岗位+姓名”的方式命名压缩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jnsjswszxzzrs@jn.shandong.cn。报名材料如下:
 
  1.《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表内需粘贴近期1寸免冠电子照片)(附件2),需手写签字的扫描件;
 
  2.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提供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应聘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劳务派遣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需手写签字的扫描件。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招聘程序
 
  1.资格初审
 
  我院对应聘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将电话(或短信)通知,不合格人员不再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2.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根据专业要求不同进行相关基础知识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面试人选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弃权。
 
  4.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选名单确定之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5.面试考核
 
  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高于80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进行考察体检。
 
  6.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在考察体检人选范围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执行相关薪酬待遇,缴纳五险一金。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咨询电话:0531-89618677。
 
 
 
 
  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广东惠州惠城区马安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6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关于做好惠州市2024年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城人社通〔2024〕8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社局同意,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共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保洁)6个。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省脱贫人口,年龄为法定劳动年龄。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详见《2024年惠城区马安镇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相关事宜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自主招聘、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501室)(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群乐路8号),联系电话:0752-3617398。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彩照和《惠城区2024年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详见附件2)到报名地点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的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自主招聘
 
资格审查通过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招募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三)体检与公示
 
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被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组织聘用人员上岗。
 
(四)聘用及管理
 
1.用人单位(辖区内行政村)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严格执行到期退出机制。
 
2.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用人单位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村“两委”要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管理,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资金保障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改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和《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2号)规定,补贴资金来源和额度列入中央、省和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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