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工作人员招聘63人公告

  
 
  为加快推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建设发展,及时补充医共体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4〕3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红星医共体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红星医共体简介
 
  (一)十三师总医院(红星医院)简介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1945年10月创建于革命圣地延安,前身是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第九分院,建院已有79年的历史,1950年1月随军入疆驻扎哈密。经过几代人艰苦创业,现已发展成为哈密区域一所规模较大、设备较全、技术较好,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2018年9月医院挂牌成为河南省人民医院哈密红星分院。2020年12月,获批成为哈密市唯一一家国家级第三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2022年7月挂牌成为河南省人民医院跨省医联体医院,并成立“河南十大名医工作室”。2023年顺利通过国家级胸痛中心、ISO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评审。
 
  医院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先进集体”、“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青年文明号”及自治区、兵团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医院床位800张,在岗职工1005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87名,高级职称147名,中级职称315名,硕士研究生32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名。
 
  医院设有临床科室25个、医技科室19个、行政职能科室17个、两个综合门诊部。医院占地16.07万平方米,医院建筑面积11.45万平方米。目前共有兵团重点专科4个:中医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儿科;兵团级重点专科培育对象2个: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师级重点专科8个:妇产科、病理科、康复医学科、重症医学科、肝胆胃肠外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神经内科、骨科。
 
  近年来,在河南省委、省政府的高位推动下,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河南科技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新乡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和红星医院建立了“5+1”结对共建关系,创建了哈密区域“胸心医学中心”、“神经医学中心”、“消化医学中心”。
 
  红星医院将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热情的服务、先进的技术、一流的设备、良好的环境,为区域各族群众提供优质的诊疗保健服务。
 
  (二)红星医共体分院简介
 
  2019年起由红星医院牵头建设第十三师医疗卫生共同体,将师区域内8个团场12家医院纳入统一管理,打造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红星医共体紧跟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这条主线,打造区域医疗卫生“两个高地、两个中心、三个体系”。推动建设红星医院为“区域医疗高地”、新星市卫生健康中心为“区域医防融合医养结合发展高地”、安心医院为“东疆精神卫生中心”。
 
  红星一场医院始建于1977年,占地27亩,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是一家集医疗、急救、预防、保健、康复、养老于一体的二级综合医院,医院开放床位50张,医院干部职工8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8人,医院设备主要有DR机、彩色B超机、全自动心电图机、尿液自动分析仪、全自动麻醉机、呼吸机、洗胃机、多功能麻醉机等医疗设备。医院设有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中医科、中医理疗、放射、B超、胃镜室、后勤、院感等科室。能够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疑难重症互联网会诊,医院大力发展中医、口腔等特色科室,现已在门诊建设中医馆,为团场职工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同时也为辖区及周边的居民做好预防保健、医疗卫生服务。
 
  红星二场医院始建于1953年,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是一所集临床、预防、医疗保健为一体的一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开放床位25张。医院在职干部职工45名,其中专业卫生技术人员42名。医院设备主要有: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牙科治疗椅、熏蒸床等医疗设备。设有门诊部、住院部、公卫科、中医康复理疗、检验、放射、财务、后勤等科室及连队卫生室4个。能够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疑难重症互联网会诊,医院大力发展中医、理疗康复、内科、口腔、老年病等特色科室,现已在门诊建设中医馆,为团场职工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同时也为辖区及周边的居民做好预防保健、医疗卫生服务。
 
  红星四场医院建于1959年10月,集医疗、临床、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一级甲等和一级乙等医院。建筑面积6548.43平方米,编制床位40张,实际开放床位40张。设有住院部、门诊部、办公室、财务室和七个连队卫生室。现有医务人员55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1人。医院承担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第一医院开展特色科室有中西医诊室、康复理疗室、慢病门诊,开展的项目有: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穴位敷贴、小针刀、中医正骨、中药熏蒸、泥灸等。此外,外科门诊大力开展门诊手术。第二医院重点开展企业职工职业病健康体检工作,给企业员工提供便捷的服务。同时,中医馆主要开展拔罐、蜡疗技术、烤电、针灸、艾灸、按摩等项目。对于颈性眩晕、腰腿疼、风湿及骨关节病等方面具有显著疗效。
 
  红山农场第二医院始建于1954年,总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是一所集临床、预防、医疗保健为一体的一级综合医院。医院开放床位20张。医院在职干部职工26名,其中专业卫生技术人员25名。医院设备主要有: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熏蒸床等医疗设备。设有门诊部、住院部、公卫科、中医理疗、检验、放射、财务、后勤等科室及连队卫生室3个。能够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疑难重症互联网会诊,医院大力发展中医、理疗等特色科室,现已在门诊建设中医馆,为团场职工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同时也为辖区及周边的居民做好预防保健、医疗卫生服务。
 
  安心医院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二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编制床位数为300张,实际开放床位有床位320张。全员在册职工122人。目前负责哈密市及十三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安心医院作为十三师精神卫生中心、哈密市精神病院目前负责十三师及哈密市3100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医院现设有精神男科、精神女科、老年男科、老年女科、心理睡眠科、康复科;计划设立精神残疾人康复和就业中心。治疗精神分裂症、酒依赖、老年痴呆、躁狂抑郁、焦虑失眠、恐惧强迫等各类神经症,开展各类心理治疗;并购进多项有关精神、心理辅助治疗设备,陆续开展智能心理VR、多参数生物反馈仪、失眠治疗仪、多导睡眠测量仪、睡眠呼吸初筛仪、心身睡眠治疗系统、电痉挛治疗仪(MECT)、电脑中频治疗仪等先进的治疗方案。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面谈)+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计划
 
  此次第十三师新星市红星医共体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3人,涉及32个岗位。其中:医疗卫生类岗位28个,计划招聘59名,综合管理类岗位4个,计划招聘4名。其中:第十三师总医院(红星医院)招聘编制备案制人员32名、银龄专家3名(外聘人员),医共体分院招聘编制备案制人员28名。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高校毕业生,部分岗位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
 
  对具有博士学历、高级职称或急紧缺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8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78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4年下半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以下岗位报考人员需笔试(具体以《岗位表》为准)
 
  医共体各医疗机构招聘综合管理类本科生和护理专科生的岗位。
 
  五、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和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公众号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六、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4日10:00至9月6日20:00。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24日10:00至9月6日20:00。
 
  (二)笔试、技能操作测试时间及方式
 
  考试方式:现场笔试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技能操作测试(仅限护理专业):现场测试
 
  (三)面试时间、方式
 
  面试方式:现场(或网上)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线下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操作测试(仅限护理专业)、面试(护理岗位面试前需通过基本技能操作)、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到岗后资格复核。
 
  (一)招聘政策
 
  1.招聘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可采取“面试(面谈)+体检+考察”的形式进行。
 
  2.招聘执业医师和医学类本科生,可采取“面试(面谈)+体检+考察”的形式进行。
 
  3.医共体各医疗机构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类专科生,可采取“面试(面谈)+体检+考察”的形式进行。
 
  4.医共体各医疗机构招聘护理本科生,采取“技能操作测试+面试(面谈)+体检+考察”的形式进行。
 
  5.医共体各医疗机构招聘护理专科生,采取“笔试+技能操作测试+面试(面谈)+体检+考察”的形式进行。
 
  6.医共体各医疗机构招聘综合管理类本科生,采取“笔试+面试(面谈)+体检+考察”。
 
  (二)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和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公众号查询《2024年下半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
 
  2.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如实填写《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应聘人员将《报名表》及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格式)以“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HR@hmhxyy.com邮箱。
 
  报名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2)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中共党员证明(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提供所在院系、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做要求的不用提供。
 
  (4)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开具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线下审查的方式进行,在资格审查时间段内将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递交至第十三师红星医院人力资源科。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上传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人选。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免笔试岗位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综合管理类岗位和医疗卫生类岗位(护理专科生)进入笔试环节,医疗卫生类岗位(护理本科生)进入技能操作测试环节。
 
  (四)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国家通用语言试卷),两科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为客观性试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性试题。笔试时间、笔试形式另行通知。笔试开考比例为1:3(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岗位确认人数)。
 
  2.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第十三师总医院(红星医院)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或报考人员有一科无成绩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护理技能操作测试(仅限护理专业)
 
  技能操作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得分不计入总成绩),十三师总院(红星医院)护理岗位技能操作测试最低分数线60分,医共体分院护理岗位技能操作测试最低分数线50分,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管理类岗位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该岗位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医疗卫生类岗位(免笔试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护理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十三师总院(红星医院)岗位最低分数线60分,医共体分院岗位最低分数线5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七)总成绩
 
  1.参加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0分)×25%+面试成绩(100分)×50%。免笔试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2.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3.如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八)体检和心理测试
 
  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和心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十)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公众平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一)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招聘单位对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监督
 
  第十三师新星市卫生健康委、第十三师红星医院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02-2264328
 
  九、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公众平台。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在招聘各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由于个人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不畅,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8.本《公告》由第十三师总医院(红星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02-2233374
 
  附件:
 
 
 
 
 

2024年江苏南京市板桥中学招聘编外教师5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南京市板桥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外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yh.gov.cn)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板桥中学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16: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邮箱:378556222@qq.com。。请以“应聘人员姓名和岗位”标注邮件主题。
 
  3.报名提交材料:
 
  (1)网上下载填写《南京市板桥中学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教师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称证书、骨干教师证书等材料原件扫描件。
 
  4.有关要求:
 
  (1)上述“报名材料(1)、(2)”需准确命名,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上传至报名邮箱。
 
  (2)应聘者必须完整、如实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1.招聘单位将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材料初审,初审时间:2024年9月24日。初审通过人员接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后,须按规定时间将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至招聘单位复核(地址:南京市板桥中学?,南京雨花区宁谷里106号)。复核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招聘考试,人员名单将电话通知。
 
  2.线上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组织:由招聘单位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和内容:专业知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总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将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4)成绩查询及打印:本次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在南京市板桥中学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面试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板桥中学网站公布。
 
  3.面试
 
  (1)面试方案。由招聘单位根据公开招聘政策要求,制定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方案,经区教育局批准备案后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电话通知面试人员。
 
  (2)面试形式。面试主要采用模拟课堂和结构性问答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重点考察教育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在南京市板桥中学网站公布。
 
  3.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综合考试成绩。
 
  (四)考察、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南京市板桥中学负责解释。
 
  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南京市板桥中学张老师025-68371525
 
  监督电话:雨花台区教育局025-52883593
 
 
 
  南京市板桥中学
 
  2024年9月11日

2024年中国残联直属单位招聘21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规定,中国残联4个直属单位2024年度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残疾人可适当放宽。
 
  4.热爱残疾人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中国残联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应聘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报名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考生在报名时对岗位条件有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三、招聘程序
 
  中国残联人事部统一组织公告发布、报名、笔试等工作,各招聘单位配合开展具体工作。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报考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的考生在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官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请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发送至招聘单位的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报考2024年度+事业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岗位序号)+姓名”。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一视同仁。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考前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以确保达到开考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审查结果(含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内容)、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相关信息将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拟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列为面试人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不足5:1、大于或等于2:1的,按实际人数;低于2: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名单、时间、地点等信息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申请与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原件等材料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列为体检及考察人选。面试结束3日内,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面试成绩占各占50%。
 
  (五)体检及考察
 
  按照报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考察人选在中国残联机关及所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所报考单位报告。
 
  1.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对于残疾人人选,在不影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在其残疾类别上适当放宽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不再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可进行延伸考察。
 
  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或个人自愿放弃的,经研究,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递补。
 
  (六)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残联官网和各招聘单位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备案同意后,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残疾人。(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第六条)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残联官网和各招聘单位官网发布,请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1
 
  监督举报电话:010-66580091、66580201
 
  本招聘公告由中国残联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中国残联人事部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广西桂林市公安局辅警招聘8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0号)《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18〕29号)等文件精神,桂林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度第三批警务辅助人员80名(详见附件1《职位计划表》)。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3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六)身心健康,无既往病史;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被桂林市公安局,各县(市)、分局或其他单位开除、辞退、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含合同期未满辞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属桂林市公安局在职在岗警务辅助人员的;
 
  11.全日制在校生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原则
 
  招聘秉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设置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流程。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上门、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0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桂林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桂林市金鸡路11号)
 
  报名时提交《桂林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两份(附件2)、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须提供个人信用报告(详细版)。以上材料未带齐,不接受报名。
 
  3.报考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4.资格审查由桂林市公安局负责,且贯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报考资格,对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设置见附件3。
 
  报考人员须参加全部三项体能测评。参加者凡有其中一项不达标或放弃,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次数仅为1次。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建议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上机考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上机考试。上机考试时限45分钟,满分100分,现场评分,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上机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原则上按照报考人员上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职位拟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仪表举止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将在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于考场外公布,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
 
  (五)个人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上机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与政审考察
 
  根据各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对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按1:1比例,依据个人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1.体检
 
  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要求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政治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面貌、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个人信用记录、应聘资格、回避情形,以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桂林警讯”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如公示不合格的,经核实后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适合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凡在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调整后工作待遇不以招聘公告薪酬待遇为准,与实际岗位工资挂钩。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每月3000元(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部分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根据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确定工资。享带薪年假、四险一金、年度健康体检、人身意外险等待遇。
 
  五、建立人员候录库
 
  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但未聘用人员全部纳入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我局可结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优先从候录库人员中进行招聘,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可聘用为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六、其它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填报的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凡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已通过桂林市公安机关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各项环节,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受聘资格的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的,不得再次报考。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桂林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招聘咨询电话,0773—8995187。
 
  附件:
 
 
 
 
  桂林市公安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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