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市寒亭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9人简章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卫生人才队伍,优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寒亭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卫生事业;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4日及以后出生的);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质证书、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6、无特别说明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参加招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系统于2024年9月4日上午9:00开放。
 
  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09:00—9月12日17:00
 
  查询时间:2024年9月4日11:00—9月13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寒亭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nting.gov.cn,下同),进入报名系统(https://mtkw.qxrckj.com),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实、不完整、不规范,出现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的表现,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9月4日11:00—9月13日11:00
 
  招聘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资格审查通过者,不得更改应聘岗位。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9月4日11:00—9月13日17:00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费,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笔试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寒亭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金融大厦B座13楼1329室)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确定无误后,考生报名完成,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详见附件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情况,在“寒亭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及时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试及现场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标准、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医学专业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满分100分;计算机类专业笔试内容包括计算机领域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50%比例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设立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寒亭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情况及笔试成绩综合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在“寒亭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具体以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2、现场资格复审
 
  除报名时网上资格初审外,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2:00。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应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寒亭区2024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及《工作经历证明》(详见附件2、3)。
 
  (2)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晚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三个工作日的17:00前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暂未取得认证报告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在考察时补交认证报告,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用。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已享受笔试考务费减免的考生不再缴费。
 
  3、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成绩按50%比例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
 
  招聘部门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要求,按照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作出,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等要求,在“寒亭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应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1、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医德医风、素质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在县(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因自动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于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和体检的具体时间及要求,在“寒亭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寒亭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兑现待遇。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寒亭区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1、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避免错过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除,责任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次公开招聘成绩公布、面试、体检等考试信息均在“寒亭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本简章由寒亭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寒亭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nting.gov.cn
 
  咨询电话:0536-7907538
 
  监督电话:0536-7251202
 
  附件:
 
 
 
 
 
  潍坊市寒亭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6日

山东潍坊市坊子、高新、滨海、临朐公安机关和交警支队高新大队、滨海大队警务辅助人员招录157人简章

  
 
  按照我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潍坊市坊子、高新、滨海、临朐公安机关和交警支队高新大队、滨海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本次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职位
 
  警务辅助人员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计划招录157名,其中坊子分局30名,高新分局38名,滨海分局17名,临朐县局60名,交警支队高新大队9名,交警支队滨海大队3名。具体招录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潍坊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各职位年龄条件详见《潍坊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
 
  (四)勤务辅警需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文职辅警需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报考人员学历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六)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嗅觉迟钝,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肢体功能障碍,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七)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 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 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 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 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 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 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 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 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9:00—8月30日11:00
 
  审核时间:2024年8月19日9:00—8月23日17:00
 
  8月26日9:00—8月30日17:00
 
  报考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考试鉴定专栏(http://rsj.weifang.gov.cn/fwdt/ksjd/)报名入口,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户口单页)、毕业证、个人信用证明PDF格式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及其他证明材料(退出现役证等),户籍证件丢失的,也可上传“爱山东”APP个人证照信息截图。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录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报名上传的所有材料,同时还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1份待政治考核环节提交审核。
 
  (二)资格审查
 
  由公安机关组织专人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报考人员于8月30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报名信息将不能进行更改,报考人员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以此作为参加后续笔试环节的凭证;提交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将说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工作人员将说明理由。报名期间,招录单位设置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试用期管理等整个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四、考试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笔试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文职辅警1:5的比例、勤务辅警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果进入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采取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能测评范围。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如进入范围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根据面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内容为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测评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附件2)要求执行。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报考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3)。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试,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五、体检和政治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如进入范围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根据面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对于报考人员为通过政治考核,刻意隐瞒本人、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存在的不得招录为辅警情形的,录用后一经发现,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处理。
 
  对因报考人员放弃或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形成空缺的职位,可根据岗位需要从同一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如拟录用人员数量未达到招录计划的,可在符合录用条件、服从调剂人员中征集调剂志愿,在本区(县、市)公安机关跨职位录用。
 
  六、公示、录用和待遇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拟录用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合格的正式录用;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试用期满后,根据人员所在岗位和工作绩效,确定工资标准,月应发工资为2400-3800元(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具体职位工资详见附件1)。录用期间,按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其他
 
  本次招录工作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潍坊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统一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最新招录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因报考人员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报考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录单位咨询电话:
 
  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0536-7602625
 
  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0536-8054526
 
  潍坊市公安局滨海分局:0536-5310806、0536-7038252
 
  临朐县公安局:0536-3212312
 
  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0536-8288671
 
  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海大队:0536-7038252
 
 
 
 
  潍坊市公安局
 
  2024年8月12日

山东潍坊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278人简章

 

按照我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潍坊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本次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职位
 
警务辅助人员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计划招录278名,其中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30名、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105名、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30名、潍坊市公安局峡山分局10名、潍坊市公安局保税分局3名、寿光市公安局50名、安丘市公安局50名。具体招录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潍坊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各职位年龄条件详见《潍坊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
 
(四)勤务辅警需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文职辅警需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六)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嗅觉迟钝,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肢体功能障碍,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七)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9:00—6月25日17:00
 
审核时间:2024年6月12日9:00—6月26日17:00(休息日除外)
 
报考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考试鉴定专栏(http://www.sdwfhrss.gov.cn/fwdt/ksjd/)报名入口,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户口单页)、毕业证、个人信用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及其他证明材料(退出现役证等),户籍证件丢失的,也可上传“爱山东”APP个人证照信息截图。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录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报名上传的所有材料,同时还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1份待政治考核环节提交审核。
 
(二)资格审查
 
由公安机关组织专人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报考人员于6月26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报名信息将不能进行更改,报考人员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以此作为参加后续笔试环节的凭证;提交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将说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工作人员将说明理由。报名期间,招录单位设置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试用期管理等整个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四、考试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笔试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文职辅警1:5的比例、勤务辅警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果进入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采取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能测评范围。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如进入范围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根据面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内容为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测评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附件2)要求执行。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报考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3)。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试,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五、体检和政治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如进入范围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根据面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对于报考人员为通过政治考核,刻意隐瞒本人、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存在的不得招录为辅警情形的,录用后一经发现,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处理。
 
对因报考人员放弃或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形成空缺的职位,可根据岗位需要从同一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录用和待遇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拟录用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合格的正式录用;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试用期满后,根据人员所在岗位和工作绩效,确定工资标准,月应发工资为2567-4150元(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具体职位工资详见附件1)。录用期间,按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其他
 
本次招录工作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潍坊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统一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最新招录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因报考人员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报考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录单位咨询电话:
 
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0536-8878557
 
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0536-8189921
 
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0536-7285504
 
潍坊市公安局峡山分局:0536-7733316
 
潍坊市公安局保税分局:0536-8890815
 
寿光市公安局:0536-5298801
 
安丘市公安局:0536-4383918
 
潍坊市公安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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