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疗辅助岗位招聘4人公告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医疗辅助岗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1.门诊导医 2名
 
  大专及以上,护理相关专业,有护士资格证。
 
  2.超声科打字员1名
 
  大专及以上,医学相关专业。
 
  3.门诊收费员1名
 
  大专及以上,财务相关专业。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能在岗位时限内及时入职。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资格审查
 
  招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3日(工作日8:00-11:30,13:00-16:30)。
 
  2.报送材料: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阶段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工作经历(劳动合同或社保关系)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核: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岗位符合性审核。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4年9月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逾期视为放弃。
 
  3.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总分100分。笔试考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五、面试
 
  1.面试通知由医院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逾期视为放弃。
 
  3.面试成绩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4.招聘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医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
 
  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聘用管理
 
  1.本次招聘为劳务派遣的方式,工作地点在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2.在合同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违纪违法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合同。
 
  3.录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科室对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八、本简章由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87806026  汤老师、伊老师
 


江苏苏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苏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9〕125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电工,1名。(附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2日以后出生);
 
  4.学???历:大专及以上;
 
  5.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
 
  6.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2);
 
  7.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9月2日00:00~9月6日24:00。
 
  2.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填写《苏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并按岗位要求准备以下材料电子档(扫描或照片):
 
  (1)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
 
  (3)户籍证明(户口簿户主页与本人信息页);
 
  (4)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情况证明或劳动合同);
 
  (5)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
 
  以上材料以邮件形式于2023年9月6日24:00之前发送到393031798@qq.com(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邮件标题按照“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的形式命名,咨询电话:0512-65822153(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单位初审后,报名结果将以邮件形式通知本人。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前,请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复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考试
 
  1.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含等于)10:1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具体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网站(http://rfb.suzhou.gov.cn/)上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3.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网站(http://rfb.suzhou.gov.cn/)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用工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具体合同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3.新录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个人起始岗位年薪等级按照《岗位简介表》明确的相应招聘岗位年薪等级执行;
 
  4.用工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按照苏州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5822102。
 
  本简章由苏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苏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4年8月29日

江苏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43人公告

  
 
  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3名(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要求
 
  (一)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责任感。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五)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体要求以《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为准。单侧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
 
  (六)非本市在职警务辅助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2024年3月1日之后办理本市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手续的人员;
 
  7.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网络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于9月5日(周四)10:00—9月12日(周四)16:00登录苏州人才网报名系统入口进行网络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报名咨询电话:0512-65225661转79520,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资格审核:完成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13日(周五)9:00前登录苏州人才网查询并打印《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根据《现场审核通知单》规定的时间由本人携带《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2024年9月以后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苏州市个人征信报告市区查询网点: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金阊支行、上海银行吴中支行、浦发银行相城支行、农业银行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光大银行苏州分行、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等材料(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至苏州市人才市场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体测通知书》。
 
  (二)考试
 
  1.考试分为体能测评和面试,体能测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60分,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科目及标准见附件2。
 
  考生总成绩,按照体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采用百分制合成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
 
  2.考试根据体能测评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方式。
 
  3.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考生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通过苏州人才网公布。
 
  4.考生应按照《体测通知书》《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体测通知书》或《面试通知书》。
 
  因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予补测,取消此次报考资格。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考生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1日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五)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苏州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不影响录用的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苏州市姑苏区级财政保障,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报考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应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此次招聘由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因不及时查看网站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5661转79157。
 
  本公告由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
 
  2024年9月5日

江苏苏州市民防(人防)指挥所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苏州市民防(人防)指挥所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9〕125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电工,1名。(详见附表2,岗位介绍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2日以后出生)
 
  4.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5.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
 
  6.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2),其中:专业设置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7.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00:00~9月6日24:00(逾期不补报)。
 
  2.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填写《苏州市民防(人防)指挥所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并按岗位要求准备以下材料电子档(扫描或照片):
 
  (1)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
 
  (3)户籍证明(户口簿户主页与本人页);
 
  (4)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
 
  (5)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以上材料以邮件形式于2024年9月6日24:00之前发送到2535893977@qq.com(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件标题按照“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的形式命名。联系电话:0512-65150711(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单位初审后,报名结果将以邮件形式通知本人,收到报名结果后请回复邮件确认,邮件标题按照“报名结果确认收到: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的形式命名。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前,请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复审,具体另行通知。
 
  (二)考试
 
  1.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含等于)10:1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具体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网站(http://rfb.suzhou.gov.cn/)上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3.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网站(http://rfb.suzhou.gov.cn/)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五、用工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具体合同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3.新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起始岗位年薪等级按照《岗位简介表》明确的相应招聘岗位年薪等级执行;
 
  4.用工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按照苏州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5150701。
 
  本简章由苏州市民防(人防)指挥所负责解释。
 
 
 
  苏州市民防(人防)指挥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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