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招聘40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幼儿教师队伍,促进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批准,结合我区对幼儿园教师的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公办幼儿园控制数教师30名,控制数保育员10名。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9日(不含)至2006年8月19日(含)期间出生的);
 
  6.具体学历、专业及岗位等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7.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二)控制数教师要求
 
  1.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能够掌握并运用先进的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不限专业,学历为专科的须专业对口。
 
  (三)控制数保育员要求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保育工作的需要。
 
  2.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为专科及以上的不限专业。
 
  3.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4.曾因吸毒被管制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有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1)具体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www.bfrsks.com)进行报名。
 
  (2)报名流程:点击“网上考务——网上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进入报名环节。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考试诚信承诺书》,报名即默认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完成报名。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7日
 
  每日9:00—16:00
 
  审核时间: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7日
 
  每日9:00—18:00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本次报名不收取考试费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可以调整开考比例。调整开考比例情况将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海勃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站予以公布。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海勃湾区2024年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距报名时间6个月内,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使用身份证件应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可以是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3)《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对目录上没有的专业,领导小组按照该专业所学内容,论证后进行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进行再次审核,请应聘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岗位)。
 
  (4)报名时同步上传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健康证等扫描件(所有上传材料汇总成一份PDF后上传附件,大小不超过2M)。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上述材料原件。
 
  (5)应聘人员须确保上传的资料真实有效,图片清晰、辨识度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相关材料或上传资料不清晰的,均视为放弃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6)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应聘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海勃湾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给予提示未通过理由,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及时修改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交审核。
 
  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及时打印《海勃湾区2024年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所有信息不能再更改。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三)笔试
 
  1.开考比例。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可以调整开考比例。
 
  2.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8月28日—2024年8月30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职业综合能力测验》一科,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
 
  4.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8月31日
 
  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
 
  5.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海勃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可登录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www.bfrsks.com)查询本人成绩及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海勃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站上另行公告。
 
  1.进入资格复审应聘人员的范围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名单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海勃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海勃湾区2024年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属于合同期内的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及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 报考保育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健康证原件和复印件;
 
  (8)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五)面试
 
  1.本次面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以及有关要求等将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海勃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
 
  2.教师岗位采取才艺展示(40分)和试讲(60分,内容统一命制)方式进行(才艺展示所需物品需考生自备),保育员岗位采取实践操作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以现场发放面试成绩通知单的方式进行公布。
 
  3.应聘人员凭《资格复审合格单》、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提前划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布
 
  1.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
 
  2.以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入围人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由领导小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确定)并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3.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环节将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海勃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站予以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须在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采取审核人事档案、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以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要求、基本能力,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经领导小组研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1次。
 
  (八)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结果,对拟聘人选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海勃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5天。对拟聘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与管理
 
  1.本次公开招聘使用公办幼儿园核定控制数,不列入幼儿园正式编制,纳入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参照幼儿园现有控制数人员标准执行。在海勃湾区公办幼儿园范围内统筹考虑岗位聘用、岗位交流等。
 
  2.劳动合同固定期限为3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并取消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间,人员管理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
 
  3.聘用后,将根据各幼儿园岗位实际需求情况,进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则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未提交本人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第35号令)执行。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其它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通知、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海勃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站及专项工作微信群内公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动态信息。
 
  2.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聘用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473—2050166
 
  政策咨询电话:0473—2059618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5186976
 
  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8:00
 


2024年广东汕头海关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汕头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暂未分类事业单位,为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汕头海关总关的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生活服务保障、仓库管理、政府采购执行等工作。
 
(二)汕头海关技术中心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汕头关区进出境货物的实验室检测、化验鉴定,风险分析与咨询、科研与技术开发、海关技术规范的制(修)订,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委托检验检测、化验鉴定、技术培训和咨询等服务。
 
(三)汕头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汕头海关口岸门诊部)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汕头关区口岸传染病流行趋势监测与预警,参与口岸及输入性疾病暴发调查处理、医学媒介生物鉴定、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等工作。
 
(四)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汕头分中心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委托汕头海关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电子口岸应用项目及联网企业的技术支持,海关信息系统项目开发和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等工作。
 
(五)汕尾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承担汕头海关所属汕尾海关辖区进出境货物的检验检测鉴定,以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经营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2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汕头海关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年)》设置(附件2、3)。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公告发布
 
应聘人员自2024年9月11日开始,可通过汕头海关门户网站(http://shantou.customs.gov.cn)、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hrss)查询招聘公告。
 
七、报名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请在2024年9月18日9:00至24日18:00期间登陆“汕头海关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sthggkzp2024)(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截止后不再接收报考申请。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9月27日9:00至28日18:00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报名确认和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10月8日9:00至10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确认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10月16日9:00至18日18:00自行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重复报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附件4),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统一参加笔试,笔试地点设在广东省汕头市,具体时间及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应聘人员可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笔试分数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名单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人员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将依次递补人选。
 
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通过汕头海关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需提供材料及相关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其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具体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2位计算;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应聘人员可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九、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的应聘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岗位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由汕头海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公示及聘用
 
(一)按照规定程序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在汕头海关门户网站、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弄虚作假的、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公开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被查明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应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汕头海关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笔试、面试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二)本次招聘除体检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应聘人员应关注网络发布的相关公告,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四)应聘人员请在报名系统上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期间如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告知,因电话和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公告相关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汕头海关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54-88198625;0754-88198627
 
监督举报电话:0754-88198528
 
 
 
 
 
汕头海关
 
2024年9月11日

2024年山东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26人简章

  
 
  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是济南市唯一的市属公立三级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专业医疗机构,是在济南市卫健委领导下的集预防、医疗、教学、科研、急救、康复、健康管理于一体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中心对6大类重精患者全部实施免费救治,试点心理健康信息化管理,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省级试点工作,开展抑郁症、焦虑症、睡眠障碍全民筛查,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库。
 
  中心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的精神卫生中心”的发展目标,立足“大专科、小综合”的战略定位,秉持中西医结合、心理先行的发展理念,擘画以京鲁睡眠医学中心、智慧减压中心、健康管理中心、中医康复中心“四大中心”为特色引领的发展蓝图。重视综合科室建设,开设内科、外科、妇科、口腔科等科室,以我院优质的医疗水平为依托,以先进的医疗设备为基础,以专业的医疗人才为引领,为患者提供放心、安心、舒心的医疗环境和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为进一步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中心现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在校生、现役军人、曾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9月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及专业素质高者,年龄、学历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专业及要求
 
  精神科、内科、外科、心电图、影像、心理、公共卫生、文秘综合、音乐治疗、护理、信息技术、急救车驾驶等专业(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入职后服从中心统一调剂。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9月30日16:00
 
  如此次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需求,未录满岗位将延长报名至2024年12月30日。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邮件标题注明:2024年招聘+岗位+姓名格式,按照“应聘岗位+姓名”的方式命名压缩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jnsjswszxzzrs@jn.shandong.cn。报名材料如下:
 
  1.《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表内需粘贴近期1寸免冠电子照片)(附件2),需手写签字的扫描件;
 
  2.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提供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应聘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劳务派遣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需手写签字的扫描件。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招聘程序
 
  1.资格初审
 
  我院对应聘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将电话(或短信)通知,不合格人员不再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2.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根据专业要求不同进行相关基础知识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面试人选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弃权。
 
  4.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选名单确定之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5.面试考核
 
  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高于80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进行考察体检。
 
  6.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在考察体检人选范围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执行相关薪酬待遇,缴纳五险一金。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咨询电话:0531-89618677。
 
 
 
 
  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湖南怀化学院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怀化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怀化学院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怀化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1个,招聘计划5名,具体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怀化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htc.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0日至9月20日。
 
  2.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材料
 
  ①请应聘者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怀化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各学历阶段均需提供备查)、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学历阶段均需提供)、个人简历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和2寸高清照片电子档(以1寸/2寸+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请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清晰拍照,以压缩包(其名称为“用人部门+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并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收到邮件(邮件大小不可超过50M)。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境)留学人员学历(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认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认证证明)必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通过人员名单在怀化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到怀化学院东校区宽也楼618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占综合成绩的7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等。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与教务秘书工作相关的实际操作能力、分析处理问题能力等。
 
  设置笔试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怀化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党委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怀化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咨询电话:0745—2851007(怀化学院人事处)
 
  举报电话:0745—2851030(怀化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
 
 
 
  怀化学院人事处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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