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宜宾学院招聘技师(编制外聘用)3人公告

  
 
  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宜宾学院拟于2024年8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技师(编制外)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宜宾学院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四川省宜宾市。学校于1978年开始高等教育办学历史,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四川教育学院宜宾分院合并升格为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入选全国文明单位、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工程项目支持高校、四川省“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现有江北老校区(A区、B区)和临港新校区,总面积2260亩,教职工1700余人,硕博士研究生教师比例90.5%,14个二级学院和2个二级学部,本科专业63个,全日制在校生近2.4万人。2022年6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视察并作重要指示,为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招聘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详见《宜宾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技师(编制外聘用)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招聘对象为2024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符合《岗位需求表》中相应学历学位要求的人员,取得海(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招聘对象须完全符合《岗位需求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3.现宜宾学院编制内、编制外工作人员,均不属本次招聘对象。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需求表》)。报考者年龄应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学历证所载明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要求相符。
 
  (4)在职人员或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单位或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国家以及四川省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四川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国家以及四川省的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
 
  (9)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名额共3名,均为编制外招聘,岗位类别为实验技术岗,招聘岗位、名额及其相关要求等见《岗位需求表》。
 
  本次招聘人员的待遇参照我校编制内同级同类人员的标准确定,实行同工同酬;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办理社会保险;对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入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聘任按照与编内人员“相同条件、相同聘期、相同步骤”的原则进行。入职人员可以申请加入工会,是党员或团员的纳入相应支部进行管理。
 
  四、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8:00至9月8日18∶00。未按时间要求提交报名信息的,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条件要求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信息填报。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宜宾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技师(编制外聘用)应聘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以便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同时将以下材料汇总成1份PDF文档后发送至报名邮箱:1801682512@qq.com。
 
  (1)《宜宾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技师(编制外聘用)应聘信息表》;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询-本人查询-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技师证书、资格证书、相关获奖证书、工作证明等证件扫描件。
 
  (二)网络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
 
  宜宾学院对报考者及其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于2024年9月9日在宜宾学院官网(https://www.yibinu.edu.cn/)上公布网络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相关信息。报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逾期报名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网络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携带如下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1.《宜宾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技师(编制外聘用)应聘信息表》1份;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本人身份证;
 
  4.技师证书、资格证书、相关获奖证书、工作证明等。
 
  联系人:张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0831-3530985。
 
  因个人原因错过现场资格审查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格审查材料的报考者,视其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资格,不能进入后续程序,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费用及准考证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五、考试方式与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实操测试与面试”形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比30%、实操测试与面试占比70%。
 
  (一)笔试
 
  考试时间及地点:以现场资格审查时收到的《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主要为机械基础及金属加工相关理论基础知识。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参考书籍:
 
  机械工业出版社《机械基础》第4版,作者:范思冲,ISBN:978-7-111-53701-4;
 
  机械工业出版社《金工实习》第2版,作者:陈志鹏,ISBN:978-7-111-74388-0;
 
  宜宾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参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实操测试与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实操测试和面试入围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不得进入实操测试与面试环节。
 
  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成绩公布当天17︰30前的工作时间内打电话(0831-3530985)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主要核查答题卡信息是否与报考者本人一致、是否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存在差错,是否与公布的报考者成绩一致,不复核评分细则。查分结果当天回复本人,有变动的查分结果于成绩公布当天18:00前在宜宾学院官网公告栏公布。
 
  (二)实操测试与面试
 
  时间:以现场资格审查时收到的《准考证》为准。
 
  实操测试与面试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查与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素养:机械加工中车床、铣床加工环节的现场操作教学或金属加工中钳工、焊工相关环节的现场操作教学,以及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
 
  该项成绩低于60分报考者不得进入考试总成绩计算环节。
 
  (三)成绩计算与公布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操测试与面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将于综合面试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宜宾学院官网公告栏公布,报考者自行查询。
 
  对于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实操测试与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体检要求及复检
 
  由宜宾学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及体检安排以面试结束后宜宾学院发布的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公告为准。
 
  未按本公告要求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报考者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宜宾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递补
 
  因报考者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空额的岗位,可按该岗位未入围体检环节的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无递补资格。递补报考者应按本公告要求进行体检和综合考察。
 
  七、综合考察
 
  宜宾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递补规则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综合考察合格者由宜宾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学院官网公告栏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书面或邮件(具实名和身份证复印件)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公招相关规定的,取消报考者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先办理后续招聘手续,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公招相关规定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宜宾学院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办理入职手续
 
  学校将通知公示无异议的报考者办理入职手续。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职,并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我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包括原单位同意其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同意其流(调)动的书面证明,或者其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材料。
 
  2.毕业后尚未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4.宜宾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报考者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按宜宾学院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十、其他事项
 
  1.报考者须按照宜宾学院人事处通知的报到时间办理入职手续。
 
  2.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被聘用资格:
 
  (1)报考者人事档案、党团材料及宜宾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未按要求到达宜宾学院的。
 
  (2)报考者未按宜宾学院要求办理入职的。
 
  十一、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宜宾学院官网公告栏公告。请各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信息,若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等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若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最终聘用结果以宜宾学院审核结果为准。
 
  5.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1-3530985(宜宾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办公室)
 
  附件:
 
 
 
  本公告由宜宾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宜宾学院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广东深圳博物馆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深圳博物馆成立于1981年,是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集收藏、保护、研究、展示、教育于一体的大型总分馆制博物馆。我馆现有同心路馆(古代艺术)、金田路馆(历史民俗)、深圳改革开放展览馆、东江游击队指挥部旧址4处馆址。为做好人才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欢迎有志于投身文博事业者报名应聘,为深圳博物馆的发展增添力量。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以劳务派遣形式招聘部分岗位工作人员。招录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截止日(即2024年9月19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热爱文博事业;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法律规定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9月深圳博物馆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其中岗位学历要求为应聘者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岗位专业要求为应聘者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公告发布在深圳博物馆官网(https://www.shenzhenmuseum.com/)首页的“通知公告”中,以及深圳博物馆官方微信公众号。应聘者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如实准确填写《深圳博物馆劳务派遣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2)。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者将填写好的《深圳博物馆劳务派遣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2)以及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szbwgrs@163.com。邮件及报名表均以“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性别+年龄”的格式命名。
 
3.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深圳博物馆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所填信息虚假,或未按要求填报者,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我馆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4.我馆将根据应聘者投递的报名材料,以1:5的入围比例择优选取初审通过人员,并以邮件或电话的形式联系资格初审通过者。资格初审不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5.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形式
 
深圳博物馆将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最终将按照笔试加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聘人员。
 
五、拟聘、体检及聘用
 
1.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体检人员名单,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组织到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
 
2.如出现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况的,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人选,或减少、取消相关岗位招聘。
 
3.聘用:拟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我馆指定的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福利待遇按《深圳博物馆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期两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我馆批准未按期办理入职手续的,不予聘用。
 
六、其他
 
1.应聘人员须对应聘时提交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出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不良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博物馆所有。
 
咨询电话:0755-88125812(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邮箱:szbwgrs@163.com(仅用于接收应聘材料,不回复咨询问题。)
 
 
 
深圳博物馆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广东茂名滨海新区村(社区)干部后备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基工程行动计划(2024—2026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茂组通〔2022〕71号)等文件精神,为优化村级干部队伍结构,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储备和培养,决定在我区有关村(社区)开展2024年村(社区)干部后备人才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愿意为村(社区)群众服务。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9年9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
 
(五)具有高中(含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报考社区干部后备人才的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报考人员户籍须在所报考的村(社区);非户籍人员须在该村(社区)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经过该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方可报考。
 
(七)报考人员与所报考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报考资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
 
2.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行为的;
 
3.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
 
4.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行为的;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7.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未处理完毕,及已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或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但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
 
8.报考人员与报考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
 
9.其他不适宜担任村(社区)干部后备人才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岗位
 
详见本公告附件1,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
 
报考岗位所在的镇党建工作办公室。
 
(四)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到报考岗位所在的镇党建办填写《2024年广东茂名滨海新区村(社区)干部后备人才招聘报名表》(或自行上网下载本公告附件2,双面打印填写后提交到镇党建办),同时按要求提供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1张、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1张、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1张、2张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资格审查
 
属地镇对其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考试前向考生反馈审查情况(非报考村(社区)户籍的考生应主动向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告知户籍情况),全程接受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的指导和监督。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报考岗位所在镇党建办咨询了解。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2.时间:另行通知
 
3.地点:另行通知
 
(二)机试
 
1.内容:计算机基础技能运用
 
2.时间:另行通知
 
3.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和机试,准考证打印另行通知,考生请留意广东茂名滨海新区政务网(http://www.mgs.gov.cn/)。
 
(三)面试
 
笔试、机试结束后适时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加机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工作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机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均按百分制折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加机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考察
 
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合格线,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人选由属地镇党委根据各个岗位招聘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
 
六、公示
 
对拟选聘人员,由属地镇党委在所报考的村(社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中共广东茂名滨海新区工作委员会组织人事部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广西桂林市公安局辅警招聘8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0号)《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18〕29号)等文件精神,桂林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度第三批警务辅助人员80名(详见附件1《职位计划表》)。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3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六)身心健康,无既往病史;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被桂林市公安局,各县(市)、分局或其他单位开除、辞退、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含合同期未满辞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属桂林市公安局在职在岗警务辅助人员的;
 
  11.全日制在校生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原则
 
  招聘秉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设置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流程。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上门、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0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桂林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桂林市金鸡路11号)
 
  报名时提交《桂林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两份(附件2)、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须提供个人信用报告(详细版)。以上材料未带齐,不接受报名。
 
  3.报考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4.资格审查由桂林市公安局负责,且贯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报考资格,对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设置见附件3。
 
  报考人员须参加全部三项体能测评。参加者凡有其中一项不达标或放弃,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次数仅为1次。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建议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上机考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上机考试。上机考试时限45分钟,满分100分,现场评分,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上机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原则上按照报考人员上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职位拟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仪表举止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将在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于考场外公布,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
 
  (五)个人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上机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与政审考察
 
  根据各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对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按1:1比例,依据个人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1.体检
 
  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要求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政治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面貌、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个人信用记录、应聘资格、回避情形,以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桂林警讯”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如公示不合格的,经核实后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适合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凡在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调整后工作待遇不以招聘公告薪酬待遇为准,与实际岗位工资挂钩。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每月3000元(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部分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根据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确定工资。享带薪年假、四险一金、年度健康体检、人身意外险等待遇。
 
  五、建立人员候录库
 
  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但未聘用人员全部纳入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我局可结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优先从候录库人员中进行招聘,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可聘用为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六、其它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填报的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凡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已通过桂林市公安机关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各项环节,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受聘资格的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的,不得再次报考。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桂林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招聘咨询电话,0773—8995187。
 
  附件:
 
 
 
 
  桂林市公安局
 
  2024年9月9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