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怀化市沅陵县卫健系统招聘172人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怀政办发〔2022〕3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健系统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72名(含直接考核招聘11名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学历、专业要求及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沅陵县2024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专业、年龄及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报考人员专业要求详见《沅陵县2024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执行。
 
  (2)年龄要求:报考人员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上出生年月日为准,年龄25周岁(1998年8月29日后出生),年龄30周岁(1993年8月29日后出生),年龄35周岁(1988年8月29日后出生),年龄40周岁(1983年8月29日后出生),年龄45周岁(1978年8月29日后出生),年龄50周岁(1973年8月29日后出生)。
 
  (3)学历要求: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2023年、202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未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毕业生、按规定报考并被录取的,须在两年内(按聘用时间计算)应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证,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有吸毒史的人员;
 
  5.我县全额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本次招聘公告在“怀化人事考试网”(http://www.hhrsks.com/)、“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yuanling.gov.cn)公布,其他各环节的公告、公示等均在“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uanling.gov.cn)发布。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情况、岗位计划调整、准考证领取、考试、体检等环节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相关情况。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报名方式、时间
 
  1.本次考试、考核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地址:沅陵县卫生健康局。
 
  3.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至9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三)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可代报名;
 
  2.报名所需提交的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正面近照3张。
 
  (2)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港澳、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3)考生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工资发放表以及相应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
 
  (4)考生报名时仍与机关企事业单位有聘用关系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岗位限沅陵县户籍的,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一是报考人员在2024年8月29日前的户籍所在地为沅陵县;二是报考人员在2024年8月29日前因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户籍迁出至录取学校尚未迁回,其原户籍所在地为沅陵县。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时,需填写《沅陵县2024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考生报名前可预打印空表填写,签名必须手写。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表上填写正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凡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一人员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4.考核招聘的报考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助理)证(含乡村全科执业及助理医师)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医学本科毕业的急需紧缺人才,有在乡镇卫生院(分院)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且目前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仅临床医师类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仅中级以上职称者须提供)、在乡镇卫生院(分院)工作证明材料(单位推荐材料、工资表复印件、社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实缴明细、劳动合同等)和1寸同底免冠正面近照3张。所提供的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报考人员必须在考核前对照《沅陵县2024年考核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量化评分表》(附件3)将需要本人提供的相关打分依据和资料准备好,考核完以后不再接收任何材料。
 
  5.岗位要求中的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四)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全、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考核)或聘用资格。
 
  (五)准考证领取方式、时间、地点
 
  1.准考证领取采用本人现场领取的方式进行。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领取地点:沅陵县卫生健康局。
 
  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是本次招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体检)须出示的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六)考试招聘
 
  1.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县人社局批准,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考试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各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笔试
 
  考试招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岗位专业知识占60%。各招聘岗位具体笔试内容详见《沅陵县2024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笔试答题时限为120分钟,成绩按百分制计。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含岗位专业知识)方式进行。
 
  根据笔试排名顺序,按各岗位招聘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则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临时缺考、违纪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致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即不能形成有效竞争,设置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3)总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名)。所有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七)考核招聘
 
  1.时间: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
 
  2.考核内容:
 
  沅陵县卫健局会同沅陵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组织专门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详见《沅陵县2024年考核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量化评分表》(附件3),考核从资质审查、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群众评价、考核组意见等多方面进行客观评价,量化为考核成绩,考核满分100分,本次考核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所有岗位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
 
  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方可聘用(报名同一岗位者按得分从高至低录取,如分数并列则组织笔试,成绩高者聘用)。
 
  在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未达到国家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标准,具体包括: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②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③曾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④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⑤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⑥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⑦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⑧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⑨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⑩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有医风医德方面投诉被查证属实,且性质比较恶劣,或有因个人失职造成过重大医疗事故的。
 
  3.考核要求
 
  (1)考核分组进行,每组至少要求3名工作人员参加。
 
  (2)严格按考核内容、程序进行,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八)体检考察
 
  1.体检。由沅陵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直接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沅陵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同时增加毛发检测吸毒史,有吸毒史的不予录用。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如招聘单位申请,并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递补不超过一次。具体体检时间另行告知。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不参加考察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直接考核招聘人员的考察结合考核进行,不再重复。
 
  (九)公示及聘用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约定试用期。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终止人事关系。聘用后,在所聘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
 
  五、纪律要求
 
  (一)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工作程序,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行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发布公告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同时,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并保持每日24小时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关机、停机、无法接通、未接听电话等原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5-4227214(沅陵县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组(0745-4231660)
 
 
 
 
 
  沅陵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吉林四平市外事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选调21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四平市外事服务中心等13家事业单位使用21名事业编制,在市直事业单位及县(市)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选调工作人员。参照《吉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选调原则及方式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选拔方式。
 
  二、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选调单位部门负责相关工作。
 
  三、选调岗位及名额、选调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本次选调工作中涉及工作年限、年龄、文化程度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9月10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35周岁:1988年9月10日以后出生;40周岁:1983年9月10日以后出生;45周岁:1978年9月10日以后出生)。
 
  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24年四平市外事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或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在最近3年公开选调中,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后无故放弃或违反考试纪律处于禁考期的;
 
  5.未达到所在事业单位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长期请病事假不能正常工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情形。
 
  回避情形: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选调人员与选调单位工作人员需回避的,执行规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四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四平市铁西区南建平街52号,人才市场)。
 
  报名提供资料:
 
  《2024年四平市外事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蓝色背景照片)(附件2)一式三份;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单位同意报考、本人编制性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上一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由资格审查人员现场予以签字盖章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的全部过程,对报考者隐瞒个人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选调资格。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五、开考比例
 
  (一)笔试
 
  本次公开选调,四平市殡仪馆、四平市社会精神病院、四平市邮政业安全中心三家单位选调4个岗位设置开考比例为1:3,以上单位4个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时,此选调岗位取消。其他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及地点在“四平市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告。
 
  1.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测试科目为通用知识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在“四平市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告,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选数1:3比例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实际面试人选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
 
  免笔试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时,对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进行笔试加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选调岗位1:3比例确定拟面试人选,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选调。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四平市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告。
 
  六、选调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选调。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免笔试选调岗位的考生,以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总成绩(参加笔试加试的考生,笔试成绩不进入最终成绩计算。即:最终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对公开选调人员按照选调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通过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合格的,由选调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选调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认真查阅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体检的,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以上各环节,均不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四平市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告。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选调。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到选调单位上岗工作。各选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十、选调工作未尽事宜或出现特殊情况,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 0434-3267026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广东汕头海关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汕头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暂未分类事业单位,为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汕头海关总关的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生活服务保障、仓库管理、政府采购执行等工作。
 
(二)汕头海关技术中心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汕头关区进出境货物的实验室检测、化验鉴定,风险分析与咨询、科研与技术开发、海关技术规范的制(修)订,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委托检验检测、化验鉴定、技术培训和咨询等服务。
 
(三)汕头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汕头海关口岸门诊部)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汕头关区口岸传染病流行趋势监测与预警,参与口岸及输入性疾病暴发调查处理、医学媒介生物鉴定、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等工作。
 
(四)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汕头分中心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委托汕头海关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电子口岸应用项目及联网企业的技术支持,海关信息系统项目开发和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等工作。
 
(五)汕尾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承担汕头海关所属汕尾海关辖区进出境货物的检验检测鉴定,以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经营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2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汕头海关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年)》设置(附件2、3)。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公告发布
 
应聘人员自2024年9月11日开始,可通过汕头海关门户网站(http://shantou.customs.gov.cn)、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hrss)查询招聘公告。
 
七、报名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请在2024年9月18日9:00至24日18:00期间登陆“汕头海关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sthggkzp2024)(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截止后不再接收报考申请。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9月27日9:00至28日18:00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报名确认和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10月8日9:00至10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确认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10月16日9:00至18日18:00自行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重复报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附件4),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统一参加笔试,笔试地点设在广东省汕头市,具体时间及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应聘人员可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笔试分数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名单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人员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将依次递补人选。
 
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通过汕头海关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需提供材料及相关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其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具体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2位计算;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应聘人员可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九、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的应聘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岗位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由汕头海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公示及聘用
 
(一)按照规定程序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在汕头海关门户网站、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弄虚作假的、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公开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被查明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应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汕头海关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笔试、面试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二)本次招聘除体检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应聘人员应关注网络发布的相关公告,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四)应聘人员请在报名系统上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期间如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告知,因电话和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公告相关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汕头海关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54-88198625;0754-88198627
 
监督举报电话:0754-88198528
 
 
 
 
 
汕头海关
 
2024年9月11日

2024年江苏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7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根据工作安排及有关文件要求,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7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队员68名、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职责
 
  1、战斗员。主要参与消防执勤训练、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2、通信员。主要负责传达上级有关命令、指示,报告有关工作,做好灭火救援现场通信联络沟通以及通信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3、驾驶员。主要负责消防灭火救援车辆驾驶操作、道路水源熟悉、车辆装备维护保养等工作;
 
  4、消防文员。主要从事内勤档案、监督执法辅助、新闻传媒、摄影摄像、动画制作、后期剪辑、文字编辑等工作;
 
  工作地点、招聘岗位、人数见(附件1),被录用人员具体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分配。
 
  二、应聘人员资格要求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且适合男性。战斗员、通信员年龄要求18至30周岁(1994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期间出生),相关专业技术人才优先录取。退伍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从事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经验满2年且表现良好的人员优先录取。驾驶员岗位年龄要求20至35周岁(1989年9月1日至2004年9月1日期间出生),需取得公安交巡警部门发放的B2及以上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及两年以上实际驾驶同类型车辆经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岗位专业条件(附件1)。
 
  (二)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岗位专业条件(附件1)。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不予录用: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因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被单位开除辞退的;
 
  3、有重大疾病或家族遗传病史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涉黄、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曾被追究(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流程
 
  网上报名、现场资质复核、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消防文员招聘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enroll.jszzxf.com.cn/),按照报名流程进行报名。同时报考人员需要到所报考单位进行现场资质复核,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
 
  (二)现场资质复核
 
  即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工作日(8∶30-11:30, 14:30-18∶00),地点及政策咨询见(附件1)。
 
  须提交以下材料(A4纸打印或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
 
  (1)《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复核表》(附件2)1份,必须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若无法联系,视为放弃应聘;
 
  (2)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粘贴在报名复核表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个人征信报告1份;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本人及父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7)应聘驾驶员需如实提供2年内驾驶证违章扣分情况(交管12123中我的违法已处理页面截图打印);
 
  (8)其他相关技能、等级证书(如学位证书、计算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9)其他相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专业水平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应征入伍、退出现役等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立即取消相应资格。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单位有权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录用的,有权随时解除其劳动合同。
 
  此次报名不委托第三方机构、不接受社会培训机构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考核费用(体检费用自理)。
 
  (三)体能测试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花果山大道28号)。
 
  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试标准》(附件3)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
 
  (四)心理测试
 
  采用心理测查系统进行,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面试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花果山大道28号)。
 
  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体检
 
  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①队员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招聘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市消防救援支队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录用。②文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政审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录用。
 
  (八)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应聘对象体格检查、政治审核、心理测试均合格后,按照体测、面试折合的总成绩100%(体测成绩80%+面试成绩20%计算)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确定为最终录用人员名单。
 
  四、录用后相关待遇
 
  (一)用人单位统一发放被装,按用人单位统一标准提供伙食。
 
  (二)单位定期组织体检。
 
  (三)申请加入工会组织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要求,执行24小时驻队工作制度,原则上每月休息8天,休息休假时间由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消防文员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
 
  (五)对表现突出、志愿加入党(团)组织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培养、考察、发展计划。
 
  (六)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公共医疗服务、交通出行、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文博单位等按当地规定享有相关优待政策。
 
  (七)新入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工资3060元/月,正式入职后应发工资5450-6910元/月,并按规定进行动态调整递增;新入职的消防文员试用期工资2760元/月,正式入职后应发工资3610-5110元/月,并按规定进行动态调整递增。以上工资均含个人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具体薪酬待遇见(附件1)。
 
  (八)用人单位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 3个月(含岗前培训),试用期(含岗前培训)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考核不合格且经补考仍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按规定解除合同,不予录用)。
 
  五、本公告由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咨询电话:15396999791
 
 
 
 
  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9月10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