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楚雄市公安局第三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8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楚雄市公安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性质和岗位
(一)招聘性质
此次公开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编外人员)。由楚雄市公安局依法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二)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楚雄市公安局2024年第三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履行职责义务并享有相关权利。
工作地点:楚雄市公安局(含辖区乡镇派出所),录用后在相关岗位开展工作,因工作需要以及个人工作能力表现,局内可按照规定予以工作岗位调动。
二、招聘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即200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8月31日(含)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高中(含中专、中技)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五官、体型端正,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残疾、色盲、纹身等。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曾在楚雄市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离职未满三年的。
8.曾因违反楚雄市公安机关管理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至9月11日(星期三),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楚雄市公安局(自强路15号)五楼535办公室。
3.报名材料:只接待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全日制及在职学历学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填报《楚雄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报名表》(附件4)、《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5),提交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详细版)等相关资料。(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摩托车驾驶证、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等)
(二)资格审查
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三)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通知安排参加体能测试(参照《全国公安民警综合体能练兵手册》标准),详见附件2《楚雄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标准》。体能测试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项目:
1.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子)、一分钟俯卧撑(男子);
2.10米×4往返跑。
以上两个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试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含)。
因个人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应主动提出退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局直部门、城区五个派出所岗位报名人数3人(含)以上方可开考,山、坝区派出所岗位报名人数1人(含)以上即可开考。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考试环节。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总分100分。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基本法律知识和写作,不发放学习资料。
根据笔试成绩,局直部门、城区五个派出所岗位按照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五)政策加分
此分值纳入笔试成绩,可累计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含)4分。
1.烈士、配偶、子女,加3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加2分。
3.退役军人,加2分。退役军人根据其在部队奖励情况执行再加分政策:荣获优秀士兵等优秀称号的一次性加1分;荣获三等功的一次性加2分;荣获二等功的一次性加3分;荣获一等功及以上的一次性加4分。(退役军人获奖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4.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加2分。
5.见义勇为人员,加2分。
上述人员请于笔试后两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退出现役证书、部队奖励证书等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加分,逾期不再受理。
(六)体检和政审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所需岗位数取综合成绩排名第一名,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1.如综合成绩相同,以中共党员优先;若政治面貌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采取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特殊标准(试行)》,按具体通知要求统一到楚雄市中医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个人承担。
3.政审由考生自行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4.递补。期间如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放弃或未如实申报个人基本情况等情形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辅警在楚雄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楚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任何不符合聘用标准的情况,经查证核实后不予聘用,查证期间暂缓聘用。
(八)聘用
新招聘辅警入职起第一个月为试岗期,试岗期满合格人员按规定与楚雄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试岗期内不愿意从事辅警工作或违纪违法的,须按规定办理离职,其岗位按照本批招聘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在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违反公安机关各种纪律规定及《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楚雄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合同自动终止。待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
四、薪资标准
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经费由楚雄市财政保障,人均薪酬约4600元(含“六险一金”单位和个人部分)。
五、福利待遇
1.由用人单位统一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
2.享受带薪年休假、产假、婚丧假等法定休息休假。节假日根据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安排轮休补休。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依据《承诺书》承诺事项,立即取消资格,已聘用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次招聘的其他后续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平安楚雄”微信公众号(附件6“平安楚雄”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发布,不通过其他形式另行通知,请报告人员注意关注。因不及时查看“平安楚雄”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错过招聘相关环节,责任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四)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如:手机号提供错误、手机关机停机、设置群发短信拦截、不接听电话等),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六)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有不参加任何一个环节的人员,均按放弃处理。
(七)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楚雄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8) 3202018、6550138
楚雄市公安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样式).doc
附件5: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2024年中共浙江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等有关规定,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定。
(三)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或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2024年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栏。
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岗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9月25日9:00至9月26日16:00。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9月27日9:00-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2024年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或“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栏目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9月29日9:00至9月3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缴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栏目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0月17日9:00至10月19日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一)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10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下同)。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6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左右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
(二)资格复审
专业技能测试前,由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专业技能测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所学主干课程清单(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
(三)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详见《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专业技能测试后,根据笔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0%,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前两项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两项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于专业技能测试后3个工作日左右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
(四)面试
面试前,由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向进入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身份证件原件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五)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提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规定
(一)专业技能测试递补
1、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2、专业技能测试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和专业技能测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二)面试递补
1、面试对象在《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开始48小时前,向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提交不参加面试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两项成绩合成分,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2、面试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9月10日(含)。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8年9月10日(含)以后出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二)截至2024年9月10日(含),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历届生须在2024年9月10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岗位要求。
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位证书,同时于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考时需在报名系统“备注栏”中填写主干课程,并备注中文翻译。
(四)国家新闻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在报名时须仍处在有效期且状态为正常。
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五)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挂)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七)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要求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八)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九)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十)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0月3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提交至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并电话联系,经审核后退还考试费。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二)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请随时关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9582707(工作时间开放)。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9184553(工作时间开放)。
工作日联系时间段: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浙江杭州萧山区村级班子人员转聘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加快推进安置小区城市化建设,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安置小区城市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萧山区村级班子人员转聘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聘指标
本次转聘指标为蜀山街道24名、新塘街道6名、宁围街道32名、南阳街道3名。
二、转聘条件
蜀山街道、新塘街道、宁围街道岗位转聘条件:
1.街道内成建制纳入(新建)城市社区管理的现任村级班子成员,且被聘用为村务专职工作者的;
2.经2020年村社组织换届选举进入村级班子,且任职期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上能干满一届(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南阳街道岗位转聘条件:
1.所在村的拆迁安置小区纳入城市社区管理的现任村级班子成员,且被聘用为村务专职工作者的;
2.本家庭安置房屋在纳入城市社区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中的;
3.经2020年村社组织换届选举进入村级班子,且任职期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的;
5.个别转聘人数一般不超过村级班子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6.现所在村社安置于纳入城市社区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的农户数原则上不少于该村社总农户数四分之一或已担任安置小区所在城市社区党组织(或筹备组)负责人的。
三、转聘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用发布转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
资格审查贯穿转聘全过程,至正式聘用后结束。
四、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14:00—17:00。
报名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市场三楼(蜀山街道沈家里路199号)。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事先在萧山人才网考培鉴定专栏(https://xsks.xshr.com:8001/)上下载《2024年萧山区村级班子人员转聘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进行填写。在报名当天,到报名现场进行报名确认并接受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时所需材料:《2024年萧山区村级班子人员转聘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件)、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逾期不报名者,视为放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为公共面试,内容以公共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按面试成绩排名,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聘用街道负责,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有考察不合格、考察超过规定时间不能作出结论、考生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均不予聘用。
七、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在萧山区政府网(http://www.xiaoshan.gov.cn)、萧山人才网考培鉴定专栏(https://xsks.xshr.com:8001/)上对拟转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聘用的决定。
公示结束后,由录用街道组织聘用工作,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1、网络查询:萧山人才网考培鉴定专栏(https://xsks.xshr.com:8001/)。
2、报名、资格审查、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由招聘街道负责解答。
咨询电话:蜀山街道82632656、新塘街道83713068、宁围街道82876952、南阳街道82159022。
3、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1-89616220、82898264。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组织部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社会工作部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湖北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为引进高素质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现就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职数
本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名,涉及1个单位1个岗位。引进条件详见《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宜昌市(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16:00止。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宜昌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s://ycrsks.sc.yichang.gov.cn/),注册登录后,选择网上报名入口,按要求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并上传报名所需资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报名通过后,报考人员须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三)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毕业证上专业必须与引才岗位所需专业一致。
2.报考人员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间不得变更。
3.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引进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在引进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方式:现场审查。
(二)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9月21日(9:00-11:30,14:3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宜昌市应急管理局(点军区五龙大道120号)7楼714会议室。
(四)资格复审提交材料:
1.《报名表》(在宜昌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下载);
2.个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相关工作经历须提供有效证明(如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发放证明等);
7.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本次人才引进只安排面试。面试具体事宜以公告为准。
(一)面试方式。以面试公告为准。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通过发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三)面试要求。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和《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或未按规定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资料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宣布。若遇面试成绩相同,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仍出现相同的,则组织加试,加试后,按考生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考生面试成绩在宜昌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公告。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并在宜昌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宜昌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经研究后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之上的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或考察,并及时公示。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或不影响引进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研究后,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进行递补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之上的依次递补。
引进人员报到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次人才引进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岗位表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岗位表
主管部门 名称 |
招聘单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管理岗位等级 | 岗位名称 | 引进计划 | 岗位描述 | 岗位所需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其他条件 | 引才层次(高层次或急需紧缺) | 联系方式 | 监督举报电话 |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 | 宜昌市减灾备灾中心 |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 | 9级 | 防灾减灾员 | 1名 | 从事全市非煤矿山企业防灾减灾日常管理工作 | 本科:120404土地资源管理、081501采矿工程、081505T矿物资源工程 研究生:120405土地资源管理、081901采矿工程、081902矿物加工工程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学士及以上 | 40周岁及以下 | 1.具有矿山安全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五年以上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熟悉有关矿山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 急需紧缺 | 卢韦辰 0717-6221895 |
0717-6212582 |
备注:以上专业名称和代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