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招聘方案
因工作需要,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特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49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岗位年龄要求为18岁及以上、35岁及以下(在1988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
4.应聘人员应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届别认定以该认证书年份为准。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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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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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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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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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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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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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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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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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病康复病区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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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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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医内科学、神经病学、针灸推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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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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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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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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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康复病区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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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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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老年医学、重症医学、内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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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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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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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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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医学科(骨科)病区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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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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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学(骨科方向)、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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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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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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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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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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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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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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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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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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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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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治疗部治疗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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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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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物理治疗、康复治疗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医学技术(康复物理治疗方向)、医学技术(康复治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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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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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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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拿部治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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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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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推拿学、针灸推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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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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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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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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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部治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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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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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推拿学、针灸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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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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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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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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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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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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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文学类、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类、临床医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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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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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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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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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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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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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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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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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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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科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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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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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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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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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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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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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室工作人员(滨海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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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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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事业管理、卫生信息管理、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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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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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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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科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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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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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类、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类、临床医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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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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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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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科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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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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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类、公共管理类、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会计与审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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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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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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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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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心信息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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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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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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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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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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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综合办工作人员(滨海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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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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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机械类、仪器仪表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公共管理类、卫生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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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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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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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治疗部治疗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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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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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物理治疗、康复治疗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医学技术(康复物理治疗方向)、医学技术(康复治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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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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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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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治疗部治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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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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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作业治疗、康复治疗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医学技术(康复治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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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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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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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科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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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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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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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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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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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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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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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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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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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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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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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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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分析学、药物制剂、药理学、药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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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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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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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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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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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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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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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核
1.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9日(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官网招聘主页(网址:http://www.fjkf.net/“公众版”招聘栏目)。在“人才招聘”栏目中注册填写个人相关信息,选择相应岗位并网络上传个人照片,提交相应报名材料,含岗位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jpg格式的拍照件或扫描件。每个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报名岗位。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通畅。
3.网络资格审核
我院对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及网络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8月30日前登录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官网(http://www.fjkf.net/进入官网公众版—“招聘”—“人才招聘”)登录后查看网络报名审核结果。
若审核结果显示为“退回”的报名人员系因材料提交不完整无法通过,应于2024年9月2日17:00前重新提交补充材料到报名系统,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材料补充提交,视为“审核不通过”。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网站公布。
4.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考生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页)。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当年应届生尚未取得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专业方向证明(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提供,且专业方向内容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5)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人力资源科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6)资格复审确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支路13号福建省康复医院6号楼二楼人力资源科(需携带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未能如实和按时提供以上材料(含缺少材料)完成复审的,不得参加面试并不再递补。
四、考试、考核办法:
1.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拟聘人选。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3:1以上(含3:1)的方可开考,不达3:1的,经医院研究后确定是否放宽至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开考。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面试为结构化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考核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合格分为70分。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2.考核工作安排: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及时关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网站(http://www.fjkf.net/),不再另行通知。
五、确定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发现应聘者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面试考核成绩无效,因未参加医院统一安排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不符合应聘条件者,由医院研究后,决定是否从考核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拟聘人员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
1.经上述程序确定的拟聘人选,公示后无异议的,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2.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
0591-88529020(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人力资源科)
0591-88529069(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纪检办)
八、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支路13号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6号楼2楼人力资源科。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8529020。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2024年8月15日
2024年广西桂林市公安局辅警招聘8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0号)《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18〕29号)等文件精神,桂林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度第三批警务辅助人员80名(详见附件1《职位计划表》)。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3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六)身心健康,无既往病史;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被桂林市公安局,各县(市)、分局或其他单位开除、辞退、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含合同期未满辞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属桂林市公安局在职在岗警务辅助人员的;
11.全日制在校生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原则
招聘秉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设置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流程。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上门、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0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桂林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桂林市金鸡路11号)
报名时提交《桂林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两份(附件2)、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须提供个人信用报告(详细版)。以上材料未带齐,不接受报名。
3.报考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4.资格审查由桂林市公安局负责,且贯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报考资格,对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设置见附件3。
报考人员须参加全部三项体能测评。参加者凡有其中一项不达标或放弃,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次数仅为1次。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建议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上机考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上机考试。上机考试时限45分钟,满分100分,现场评分,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上机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原则上按照报考人员上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职位拟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仪表举止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将在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于考场外公布,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
(五)个人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上机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与政审考察
根据各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对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按1:1比例,依据个人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1.体检
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要求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政治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面貌、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个人信用记录、应聘资格、回避情形,以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桂林警讯”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如公示不合格的,经核实后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适合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凡在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调整后工作待遇不以招聘公告薪酬待遇为准,与实际岗位工资挂钩。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每月3000元(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部分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根据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确定工资。享带薪年假、四险一金、年度健康体检、人身意外险等待遇。
五、建立人员候录库
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但未聘用人员全部纳入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我局可结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优先从候录库人员中进行招聘,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可聘用为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六、其它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填报的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凡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已通过桂林市公安机关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各项环节,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受聘资格的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的,不得再次报考。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桂林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招聘咨询电话,0773—8995187。
附件:
桂林市公安局
2024年9月9日
2024年广东佛山三水区大塘镇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因工作需要,现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3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职位
灭火救援战斗员3人。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管理。
3.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体学历、年龄等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一)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大塘镇现有专职消防员待遇发放。
(二)被装由单位按标准统一发放。
(三)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
(四)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月休息8天,工作日24小时在单位工作(试用期2个月,期间每月休息4天,试用期内只发放80%基本工资)。
(五)队员需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至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专职消防队三楼办公室(佛山市三水区240国道与恒生路交叉口西240米),联系电话:0757-87298119。
4.报名材料包括:
(1)《三水区大塘镇2024年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1份(附件3);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相片2张(同版);
(5)退役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招考单位对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条件的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考生,发放准考证。考生在进行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报考该职位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中按笔试和体能测试综合成绩分数从高至低的顺序递补面试对象。
(三)考试
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消防基础知识》,内容可参考《佛山市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笔试复习参考题库》(附件4)。试题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60分或以上人员可进入体能测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
测试对象为笔试合格的考生。依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俯卧撑和10米×4往返跑,体能测试成绩=1000米跑步成绩×50%+俯卧撑成绩×25%+10米×4往返跑成绩×25%(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三个体能项目均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予以淘汰。
所有项目仅有一次考试机会,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试综合成绩分数从高至低的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和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且三个体能项目均取得有效成绩的人数确定。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纳入为体检、考察人员。
4.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程序
体检、考察人员选定方式:按笔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数1:1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广东省招考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参照录用公务员考察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和考察合格确定为最终录用人员,对考生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职位,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5.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经提请镇党委会研究后,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大塘镇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
(一)聘用人员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集训试用期2个月,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集训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二)入职上岗具体时间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
六、其他事项
从本次招聘考试中被录用人员正式入职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大塘镇专职消防员职位有空缺的,可从参加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附件:
2024年广东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将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辅警30名,要求男性(其中招聘2名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人员)。
二、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考录。
三、招聘资格与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责任心强,勇于担当,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聘用后需服从单位岗位分配。
(四)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1日至2006年9月10日期间出生);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11日至2006年9月10日期间出生)。
(五)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及持有B2驾驶证及以上人员放宽至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六)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体无文身,无精神病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或单侧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退役军人放宽至1.65米以上)。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和中共党员。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本市在职辅警或公安机关辅警辞职不满6个月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4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地点: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
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大道中23号
五、报名资料审查
1.填写《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须张贴近期小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相片),填写的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有效;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有关证件(如:机动车驾驶证、退出现役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6.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开具日期须在2024年9月10日以后)。
六、考试
考试包括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
(一)体能测评
1.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时至10时30分;
2.地点另行通知;
3.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
4.合格标准:10米×4往返跑,≤13″4合格;纵跳摸高,≥265cm合格;1000米跑,≤5′30″合格;
本项为合格性测试,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笔试。
(二)笔试
1.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5时至16时;
2.地点: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2号楼8楼会议室;
3.笔试内容及方式:常识、法律基础知识、情景应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4.注意事项:考生须在14时45分前入场完毕,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不允许进入考场。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4年9月24日(星期二)上午9时;
2.地点: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2号楼5楼会议室;
3.方式:结构化面试;
4.注意事项: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指定区综合性公立医院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和条件进行。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政审
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必要时,调取拟聘用人员个人档案核查。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
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曲江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留用。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工作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有关事项说明
(一)工资待遇
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辅警的薪酬待遇由政府财政全额保障,按相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和人身意外保险。试用期每月工资约2500元,转正后每月综合工资约3500元,每月综合工资含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二)工作要求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能适应加班和夜班,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试用期、合同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三)其他事项
1.凡各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或个人原因等导致影响考试及聘用,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2.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政工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1-6839521。
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