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临沂市河东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教师50人简章

  2024年临沂市河东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24年临沂市河东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50名(含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35周岁(1988年4月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40周岁(1983年4月以后出生)以下。
 
  (五)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六)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七)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4月25日前取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
 
  (八)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九)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以下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报名结束后,除乡镇(街道)普通教师类岗位,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乡镇(街道)普通教师类岗位,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全市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全市范围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慎重选择。
 
  1.网上报名时间:4月25日9:00—4月28日16:00。
 
  2.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4月25日9:00—4月29日16:00。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登陆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dong.gov.cn/),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应聘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应聘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应聘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4月28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应聘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并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提供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见附件1。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市直或县区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截止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应聘信息。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该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报名和审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4月25日11:00—4月30日11: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报名成功人员于5月22日9:00—5月25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教师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菜单栏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2024年4月29日16: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并点击提交,材料提交后不可修改。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提交后,请于2024年4月30日11: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减免申请审核情况,减免申请通过的,系统显示“减免申请已通过”。超过缴费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教师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应聘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交:①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②定向、委培毕业生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③岗位要求提供的教师资格证等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其他应聘人员提交:①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②在职人员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2);③岗位要求提供的教师资格证等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经审核,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再缴纳面试考务费。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各类岗位均考一科,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1.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部分按专业类别分类命题。教育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
 
  2.笔试时间:2024年5月25日上午9:00—11:30,与全市各县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同时进行。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等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dong.gov.cn/)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用人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结束以后,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1.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2.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的幼儿园人员执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本简章由临沂市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9-8387166
 
  附件:
 
 
 
  临沂市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4月

2024年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聘专任教师23人公告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创立于1905年,是湖南省首批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学校文化底蕴深厚、办学成绩卓著,被社会公认为真心实意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的窗口学校。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一流,被省教育厅确认为“湖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学校”。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正高级教师9人,特级教师12人。学校办学理念先进、学术氛围浓郁,大批青年快速成长为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现有学科奥赛金牌教练26人,4个长沙市名师工作室、1个长沙市名校长工作室,19人获全国或湖南省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劳动模范、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20个,招聘计划23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执中楼二楼一会议室(桃子湖路48号)。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未按期提交报名材料或逾期报名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报名材料
 
  ①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符合岗位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成绩打印件);
 
  ⑤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⑥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
 
  ⑦报名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须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⑧报名岗位明确职称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⑨报名岗位明确要求是中共党员的(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由组织关系隶属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须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证明开具落款时间应在2024年4月1日以后。
 
  5.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查人员(末位分数相同者,全部入围),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湖南师范大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实际操作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实际操作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
 
  实际操作测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进入实际操作测试环节。实际操作测试采取片段教学与专业提问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总分100分。
 
  面试:所有入围实际操作测试人员同时入围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等环节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分别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和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实际操作测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考试具体安排、考试成绩在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实际操作测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师范大学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875099
 
  举报电话:0731-88645399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24年5月8日

2024年安徽合肥庐江县融媒体中心校园招聘5人公告

 

为推进我县新闻传播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新闻采编制作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庐江县融媒体中心面向高校招聘2024年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现就校园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校园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招聘计划
 
本次校园招聘计划共5名,具体情况详见《庐江县融媒体中心2024年校园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服从性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新闻传播岗位工作;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要求的年龄“35周岁及以下” 是指1989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请报考者在报名时主动咨询并介绍情况,在报名的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与报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统一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5月9日至23日17:00止(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报名所需材料:①填写好的《庐江县融媒体中心2024年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2);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④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的,还需提供全日制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需将上述4项材料的清晰彩色扫描件,打包压缩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并将文件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ljgdj2009@163.com
 
邮件主题: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资格条件,由招聘工作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在2024年5月27日9:00-11: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统一报名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予以公告。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仅设置一个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时间120分钟。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写作,其中写作部分占笔试总分值的70%。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考生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为准。笔试考试费用为45元/科,考生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缴纳。《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公告。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须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同岗位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按照规定发放《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80元/人。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规定为准。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从事新闻采编制作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以及综合分析、沟通应变、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未达到的不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的。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融媒体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融媒体中心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县融媒体中心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因此类情形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资格条件、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心理健康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工作由县融媒体中心制定考察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认定合格。
 
(七)公示及报批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被取消资格或主动放弃导致岗位缺额的,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等额递补,后期缺额不再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县融媒体中心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核,县人社局按照规定对审核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批复手续。
 
(八)聘用
 
被确定聘用的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将个人档案转至县人社局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档案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持县人社局开具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信》到聘用单位报到。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单位岗位分配、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与县融媒体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入编手续。首聘期限为5年,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察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本次校园招聘的聘用人员在我县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5年。
 
五、工作监督
 
本次校园招聘工作由县融媒体中心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等任一过程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其它事项
 
(一)咨询电话
 
0551-87322178(县融媒体中心)
 
(二)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
 
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三)监督电话
 
0551-82563702(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0551-87328645(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融媒体中心依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庐江县融媒体中心2024年校园招聘工作组
 
2024年5月8日

2024年5月广东深圳市光明区区属公办中小学招聘教师79人公告

 

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5月深圳市光明区区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深圳市光明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4年5月计划公开招聘教师79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光明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4年5月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报考者可通过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人员,以及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招聘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数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数学,本科专业为数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学位。同时,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前取得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2)非深圳市户籍的报考者须取得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方能报考。
 
2.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体育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体育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心理学”,则不符合要求。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必修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进行判定。如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XX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述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3.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他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83年5月13日之后出生)。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于2024年5月13日10:00至5月17日17:00完成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3),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查询。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期间,在未完成报名信息和岗位确认的情况下,报名者可修改除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类型、手机号码外的其他报名信息及岗位信息,岗位提交确认后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未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完成岗位选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2024年5月15日将公布一次无人报考的岗位(如没有无人报考岗位,报名期间将不公布),5月21日将公布各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报考人员须对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填写报考信息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如出现岗位无人报名,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者请于2024年5月29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教育类考题按3个不同学段的招聘岗位命制:分别为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
 
共考两科,一科为客观题,一科为主观题,最终笔试成绩=(客观题成绩×50%)+(主观题成绩×50%);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实施要求。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24年6月2日(星期日):第一场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上午9:30—11:00;第二场为主观题,笔试时间为14:00-15:3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2024年7月1日16:00后公布。考生可通过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登录深圳市教育局网站查询合格线。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前,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办法将另行公布。
 
(三)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审查单位留存。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首次资格复审不予通过。考生可以现场补充材料(可联系其他人帮助送达,本人不能离开资格复审现场),在资格复审尚未结束的情况下,按补齐材料的先后顺序再次参加资格复查。
 
1.所需材料:①报考者本人报名表;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如岗位要求);⑤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注: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者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已经离岗的可开具离岗证明)、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其他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材料(如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2)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3)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4)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规定的港澳居民报考的须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复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只是对报考者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获得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并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官网公布。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八、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市教育局结合考试情况划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考试结束后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布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名单将在面试工作结束后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
 
(二)体检安排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相关薪酬待遇。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因考生原因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一、试用期
 
招聘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招聘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除另有规定外,招聘的其他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5月13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4年5月13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关系请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附件4)。
 
(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其中的教学经历指学校教学经历(经深圳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经历,可视为相应学段相关学科的任教经历)。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进行处理。
 
(五)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七)教育行政部门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八)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深圳市教育局:http://szeb.sz.gov.cn/;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sz.gov.cn/;
 
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
 
(九)咨询电话: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0755-88219572(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2024年5月8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