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海市民政局招聘公告
北海人事考试网2021年07月20日讯:因工作需要,北海市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需求
招聘岗位一:办公室文员2人
岗位职责:综合协调、文字材料等工作
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热情积极、细致耐心;
2.思维条理清晰,目标导向良好,有较强的执行力及沟通协调能力;
3.有一定文字功底,具有较好的公文写作能力,能够熟练应用常用办公软件;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文秘专业优先,有学生会或校园社团经验优先,文字功底较好的可以放宽到大专学历。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工资待遇:按照机关单位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购买五险一金;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假;享受工会福利。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1年07月20日-07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因个人原因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违纪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2.报名提交:
有意应聘者,在招聘时间内,向北海市民政局办公室提交以下电子材料(邮箱:a2024669@163.com,电子材料压缩包统一命名为应聘工作人员-姓名-XX大学),待接到面试通知后,准备好纸质材料一式3份,在面试时提交:
(1)《北海市民政局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登记表》;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及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实。报名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由办公室根据应聘者的材料,对照招聘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办公室将电话通知面试、考核。经笔试和面试合格后根据相关程序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北海市民政局办公室解释,联系电话:2029208、2024669。
点击下载>>>
北海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0日
2021年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人民政府招聘宣传专干公告
因工作需要,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宣传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招聘宣传专干1名,主要从事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
(二)男女不限,年龄18-35周岁,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汉语言文学、文秘、历史学、哲学、电视编辑、摄影、新闻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学、新闻传播学或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优先考虑。
(四)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 现役军人;
4.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的在读普通高校学生(其中,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人员,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大专学历2100元/月,本科学历2200元/月,研究生以上学历2600元/月,薪酬含五险一金(另有500元/月补贴)。
镇政府有早、中餐供应(需自费)。
四、报名及面试
(一)报名时间
2021年5月17日--5月24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将以下材料发送到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文化站邮箱pywhz2013@163.com,或直接将纸质版材料送达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人民政府大院文化综合楼二楼办公室。
1.个人简历
2.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扫描件1份
4.毕业证和扫描件各1份
(三)聘用方式
经审核符合面试要求的,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面试,报名者接到面试通知后持个人简历、个人身份证、学历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前来核验参加面试。经面试合格后根据相关程序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拟聘用人员在与本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先确保已与原工作岗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北海市银海区向海大道平阳镇人民政府大院文化综合楼二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9-3800389 联系人:罗 致
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