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委政法委招聘临时聘用人员29人公告
为健全政法综治及禁毒工作队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治专干和禁毒社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综治专干(执法辅助岗位)3名、禁毒社工(执法辅助岗位)26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综治、禁毒工作,具有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22日至2004年9月22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22日至2004年9月22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及以上。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具有从事禁毒、政法、综治、网格和村(社区)等工作经历,可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
9.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各种类型控制数人员)。
10.其他不适宜从事综治或禁毒工作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主要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各测试环节入围名单、测试内容、时间、地点等有关信息以后续通知为准。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9月23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递交报名表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时须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从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的扫描件,《合浦县委政法委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1寸免冠电子彩色照片。
4.其他事项:报名材料直接发送至县禁毒工作中心邮箱,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招聘报名,联系电话。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如对提交的材料有异议的,通知应聘者递交原件核验。初审合格后,合浦县委政法委留存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及应聘资格。凡具有不得应聘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面试时间与地点,合浦县委政法委将于9月27日前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于面试当天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以面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面谈考察现场设5名考官,根据上述要素对应聘者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宣布。
(四)体检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合浦县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实施,于10月10日前完成。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应聘的,则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察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按程序开展考察。
(六)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合浦政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解除。
四、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工资经费标准
薪酬待遇按《合浦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合办发〔2021〕12号)标准执行。月收入3000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资经费标准根据合浦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注意事项
(一)有关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可电话咨询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联系电话。
(二)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凡多次通知无应答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须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提交材料虚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合浦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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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广西北海市合浦县乡村医生招聘28人公告
为了进一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生的管理水平,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障乡村医生待遇,使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北政办〔2019〕 71号)和《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19〕102号)精神,我县决定面向社会为政府投资建设的村卫生室招聘乡村医生28名,招聘岗位详见《合浦县公开招聘乡村医生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
(四)坚持个人意愿服从组织调配的原则。
二、报名条件
(一)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农村卫生工作,遵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2.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应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至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2004年12月1日至1982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4.必须取得: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医师资格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5)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年龄、工作年限(服务期)、取得资格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 2022年12月 1 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12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合浦县相关乡镇卫生院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合浦县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
(2)本人户口本、有效居民身份证、资格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一式两份;
(3)近期免冠彩照1寸2张。
(三)资格审查
乡镇卫生院安排2名在编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收集汇总后报县卫健局备案。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各相关乡镇卫生院自行安排并通知考生。 (可与其它卫生院联合组织实施)
3.考试工作由招聘乡镇卫生院组织实施,采用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综合评定考试成绩。
4.考试方式:
(1)面试:面试开考比例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限制。结合提交的档案材料,了解个人业务能力水平、综合分析、主动性、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线分钟。
(2)技能测试:各乡镇卫生院结合实际,从2020年国家执业医师技能考试题库中选取一项技能操作,对考生进行技能操作考核。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线分钟。
(3)面试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技能测试程序,从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如技能测试成绩相同,以面试分数进一步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对象。
(4)面试和技能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经考生签名确认。
(五)考察
由各乡镇卫生院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1.人员资格复核;2.政治思想道德品质;3.业务工作能力;4.岗位匹配度;5.是否有违纪违法等情况。
(六)体检
由各乡镇卫生院组织考生进行体检,地点由各招聘乡镇卫生院自行确定,原则上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按照医师执业注册体检项目进行体检,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对体检及复检结果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应从报考同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对入围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1.应聘人员必须服从乡村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根据工作实际调配应聘人员,如不服从调配安排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2.乡镇卫生院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聘用合同为一年,实行一年一签。
3.聘用期内实行工作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一律解聘。
五、福利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乡村医生执行乡聘村用,不纳入编制内管理。
(二)待遇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北政办〔2019〕 71号)和《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19〕102号)标准落实。
本公告由合浦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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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广西北海市合浦县民政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1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合浦县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临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后勤服务岗位1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民政协助工作,具有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年龄要求:
后勤服务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9日至2004年12月9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现役军人。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各种类型控制数人员)。
9.已使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主要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各测试环节入围名单、测试内容、时间、地点等有关信息以后续通知为准。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报名人员需提供的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合浦县民政局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从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到县民政局3楼人事秘书股现场报名。
地址:合浦县廉州镇明园北路27号,联系电线。
(二)资格审查
初审合格后,县民政局留存报名材料的复印资料,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及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县民政局将于12月22日前通知参加面试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参加面试人员于面试当天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以面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由考官现场评分,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宣布。
面试由县民政局按程序组织实施,按照同一岗位应聘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据根实际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于12月28日前完成。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应聘的,则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察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按程序开展考察。
(六)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解除。
四、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合浦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后勤服务岗位月收入2500元,以上收入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在内。工资标准根据合浦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参加招聘的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全程自觉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入场需亮健康(绿)码;应聘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对现场秩序的管理,自觉保持1.5米以上的社交距离,不聚集闲聊,结束后马上离开,不得在现场逗留。
(二)有关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可登陆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可电话咨询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联系电线。
(三)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凡多次通知无应答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应聘人员须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提交材料虚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过程中所提交的纸质或电子材料,原则上不退还,如需退还的请在提交相关材料时备注并与相关工作人员对接。
本公告由合浦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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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广西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选聘市中医医院总会计师1人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国卫财务发〔2017〕31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北海市中医医院总会计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条件要求
(一)政治素质及思想道德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具有担当精神。
(二)学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专业能力及工作年限要求。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2.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
3.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工作不少于15年,担任经济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
(四)综合管理能力要求。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有医疗卫生行业从业经验者优先。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5号)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六)年龄50周岁以下。
(七)本方案涉及资格条件时间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均包含本数。
二、岗位职责
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对院长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本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护国家财产。
1.建立健全制度,组织制定本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经济管理制度等;
2.进行财务管理,包括全面预算管理、筹资管理、资本管理、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绩效评估等;
3.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4.开展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总会计师对医院财务会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主管责任;
5.强化经济分析,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督促医院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增收节支、提高效益、防范风险;
6.加强资产管理,组织清产核资,提高使用效益,维护资产安全;
7.加强内部审计,组织落实审计意见,监督执行审计决定。
(二)对医院的运营管理、业务发展、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发挥监督和决策支撑作用。
1.参与医院战略规划、重大财经管理活动和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2.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3.参与新业务开展、技术创新、科技研究、服务价格、工资福利等方案的制定。
(三)承办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权限
总会计师是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在聘在岗期间享受医院副职待遇),具有以下履行职责的工作权限:
(一)组织医院财务、经管、价格、审计、基建、医保、物资、信息等各职能部门,开展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医院预算和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物资采购计划、财务专题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应当经总会计师签署。
(三)医院重大或特定经济活动的财务收支,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建立由总会计师与医院院长联签制度。
(四)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五)对医院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对财会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考核提出意见;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六)参与拟定医院年度运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七)对医院重大决策、财经法规、内部控制、经济事项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以及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可提请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向北海市卫生计生委反映;情况严重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四、人事管理
(一)总会计师实行委派制,由北海市卫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选拔聘任并统一调配。
(二)总会计师与任职医院签订合同,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转入任职医院。
(三)总会计师任期3年,任期结束后重新考核聘任,未获聘不再享受医院副职待遇。
(四)总会计师不得同时担任医院财务部门负责人,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五、薪酬福利
总会计师享受医院副职同等薪酬待遇,由任职医院负责发放。
六、考核奖惩
(一)市卫健委对总会计师进行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总会计师绩效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二)总会计师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未能勤勉尽责,根据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处罚。
(三)有下列情况予以解聘:
1.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所列违纪违法行为并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在医院领取规定薪酬以外其他报酬的。
七、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至21日。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亲笔填写《北海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公开选聘报名表》(附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其验证文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经历证明的复印件,相关材料面试阶段验原件;
3.个人财务管理主要成果或经历说明材料。
联系方式:北海市西南大道225号,邮政编码:536000。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聘条件和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结果和考试安排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请保持手机通讯正常)。
(三)组织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占40%)和面试(占60%)。
笔试成绩合格线、考试总成绩合格线由北海市卫健委统一划定。
(四)组织考察。
由市卫健委党组根据考试成绩和报考人员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市卫健委组织人员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查阅个人档案,并请所在单位出具对被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综合成绩,由市卫健委党组确定拟聘人选。
(六)任前公示。
对拟聘人选公示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由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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