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工作简章

  为进一步提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工作效率,缓解公安机关辅警用人需求,龙州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户、以及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招聘概况

  此次招聘辅警共计41名,男性37人,女性4人,工作地点为龙州县公安局序列部门。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残疾、口吃、斜视、色盲等;

  3.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退役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龙州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工作简章

  5.应聘人员需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考核合格后方给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4.本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辅警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本人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现为龙州县在职编外聘用人员的;

  8.未取得岗位要求毕业证的;

  9.两年内曾被龙州县公安局正式录用但未按报到要求报到,或报到后因个人原因辞(离)职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4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1、龙州县丽江路018号龙州县公安局一楼大厅,电话:0771-8815510。2、龙州县独山路41号县人社局三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报名材料:1. 自行下载打印附件1《龙州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并贴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各2份。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笔试复习范围见下文附件2,供参考人员进行复习。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合作与协调、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测试项目:1、10米×4往返跑;2、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3、立定跳远。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参加体能测试三项均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的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

  对笔试、面试、体测、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龙州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到各工作岗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三)本次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工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按照我县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同时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拨付,个人缴纳部分从个人工资代缴。日常管理和下乡出差补助均参照在编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辅警人员工作期间统一配发制式服装,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七、未尽事宜由龙州县公安局具体负责解释。

  

龙州县公安局

  

2021年3月24日

  附件1:龙州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笔试题库(300题).doc
附件3:体检标准(试行).docx

  

      

      

    龙州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工作简章

      为进一步提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工作效率,缓解公安机关辅警用人需求,龙州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户、以及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招聘概况

      此次招聘辅警共计41名,男性37人,女性4人,工作地点为龙州县公安局序列部门。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残疾、口吃、斜视、色盲等;

      3.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退役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应聘人员需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考核合格后方给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4.本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辅警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本人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7.现为龙州县在职编外聘用人员的;

      8.未取得岗位要求毕业证的;

      9.两年内曾被龙州县公安局正式录用但未按报到要求报到,或报到后因个人原因辞(离)职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4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1、龙州县丽江路018号龙州县公安局一楼大厅,电话:0771-8815510。2、龙州县独山路41号县人社局三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报名材料:1. 自行下载打印附件1《龙州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并贴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各2份。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包含时事、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笔试复习范围见下文附件2,供参考人员进行复习。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合作与协调、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测试项目:1、10米×4往返跑;2、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3、立定跳远。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参加体能测试三项均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的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

      对笔试、面试、体测、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龙州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到各工作岗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三)本次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工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按照我县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同时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拨付,个人缴纳部分从个人工资代缴。日常管理和下乡出差补助均参照在编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辅警人员工作期间统一配发制式服装,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七、未尽事宜由龙州县公安局具体负责解释。

      

    龙州县公安局

      

    2021年3月24日

      附件1:龙州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笔试题库(300题).doc
    附件3:体检标准(试行).docx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