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58人公告
2022年崇左市江州区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72号)精神,江州区委、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报考者应同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7.具有相应的学历证书(2022届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报名时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2年7月15日前提供学历证书);
8.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2年7月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35周岁以下的为1986年7月6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学籍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脱产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7.基层事业单位降低门槛免笔试、定向招聘等方式招聘进来,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8.已进入2022年崇左市江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的;
9.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形式、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招聘形式
本次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发布公告
在江州区政府网站(http://www.czsjzq.gov.cn/)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2022年崇左市江州区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和《2022年崇左市江州区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考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11日-7月12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江州区人社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工资福利股。
(4)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2022年崇左市江州区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
②《2022年崇左市江州区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
③本人有效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并复印在一张纸上。
④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无法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⑥学士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有学士学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
⑦同意报考证明(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提供)。
现场报名时材料需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5)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对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6)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以电话或书面告知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原则上,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要达到1:3及以上比例方可进行面试。对达不到1:3比例但确需在今年补缺的岗位,各招聘单位须向主管部门申请,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能开考。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注意事项: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
(4)面试方法:面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进行。面试采取现场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如面试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主考官的成绩确定名次。
4.考核
(1)招聘单位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末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排名,未能确定考核人选的,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考核工作由江州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财政、招聘单位等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核准。
(2)考核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的考核方法执行。
考核时将全部考核内容加以量化,进行评分比较,考核分数达到60分以上和评价等次为合格以上方为考核合格。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5.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面试、考核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由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6.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复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7.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
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江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入编手续。入编后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限内不能调离服务单位,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用)、跟班学习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四、组织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公务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事业单位考试。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报考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人员要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真实有效,联系畅通。因报考人员电话联系不畅等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各个环节中办理相关手续时,须在招聘主管单位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者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
(五)拟聘人选在2022年7月15日之前未取得岗位条件中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应的书,取消聘用资格。
(六)参加招聘活动的所有人员提前申领健康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持有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验证进入考点。凡经现场医疗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参加招聘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与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将在面试通知书或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请及时关注。
(七)所有报考人员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八)本公告由江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1—7840659。
附件1:2022年崇左市江州区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xls
附件3:2022年崇左市江州区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4:2022年崇左市江州区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崇左市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
2022年广西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招聘简章
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2022年招聘临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2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会计1名、技术员1名。
(二)会计岗位专业要求:财务管理、会计与审计等相关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技术员岗位专业要求:环境工程、环境工程技术管理、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等相关专业。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人员必须具有如下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待人热情,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驻崇院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即毕业学年、毕业年度以及离校2年未就业的)优先聘用;
4.年龄在18-45周岁(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所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由局领导、办公室及相关股室代表组成,负责对招聘工作具体实施。采取公开面试和考察的办法,按照公布招聘信息和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招聘简章附件自行下载《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将填写后的表格发送至hbj3527685@163.com,联系电话:0771-3507685。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后,即可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工作日交到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二楼办公室(地址:崇左市天等县天宝南路253号)提供给相关人员审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会议室
(四)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以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应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择优递补。
四、聘用形式
经体检合格后试用一个月,试用期内表现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被聘用人签订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如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合同每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工资、福利和待遇
(一)按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每人每月2400元(含养老、医疗、失业三险的个人负责部分)发放;
(二)聘用期间,单位为个人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规定险种并负责缴纳单位部分,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部分;
(三)因公出差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本简章由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1—3527685(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6日
2022年广西崇左宁明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50人公告
宁明县2022年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完善留人政策,扎实有效做好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留宁明县就业创业工作,2022年面向驻崇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50名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权利。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
(三) 报考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指1986年6月23日(含当日)至2004年6月23日(含当日)期间出生。
(四) 招聘对象:驻崇院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即毕业学年、毕业年度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2022年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提供《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书。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要求,详见《宁明县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留人计划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表》(附件1)。(宁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ingming.gov.cn/)。本次招聘的报考专业条件由招聘单位根据职位工作需要,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附件2)所列的专业、学科进行设置。
(六)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条件。
二、招聘流程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2年6月24日8:00至2022年6月30日17:00(报名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仅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考生按照要求将报名所需材料打包好后以附件形式(压缩包)发送至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邮箱nmrckfg@163.com(压缩包文件名格式:单位名称+岗位编码+姓名,例如:宁明县乡村振兴局+20220601+张三,并以此文件名为邮件主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有关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要求为PDF格式)
2.《宁明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附件3)
3.《宁明县2022年编外聘用人员信息审核表》(附件4)
4.《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书》(附件5)
202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就业推荐证明。
应聘者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概不接收。
(四)面谈
本次招聘拟于2022年7月上旬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逐一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人员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人选。工资按照我县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相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五)考核
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证明,函寄回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其他
(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履行工作程序。
(二)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须保持通讯畅通,由于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所有应聘人员应聘时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明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1-8688832
报名投递材料邮箱:nmrckfg@163.com
附件1:宁明县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留人计划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xls
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3日
2022年广西崇左天等县医疗卫生单位招聘21人公告
2022年天等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免笔试部分)
为充实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72号)精神,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6.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其他限定性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人员如果是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限)同意。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和学历为高中、中专、大专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2022年5月9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2年5月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35周岁以下的为1986年5月9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为1981年5月9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6.基层事业单位降低门槛免笔试、定向招聘等方式招聘进来,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程序
(一)招聘对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10级(中级)以上岗位人员、硕士学位人员;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人员(此类聘用人员在所聘单位服务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报考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之外的乡镇卫生院岗位的人员(此类人员一经聘用,在所聘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二)招聘方式:采取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结构化面试)、考核、体检的方式招聘。
(三) 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详见附件1:《2022年天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免笔试部分)。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9日-5月13日
2.报名地址:天等县卫生健康局(天等县城南办公区5栋二楼)
3.报名方式: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时,认真填写《天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件到现场报名,或以邮寄相关证明材料方式报名(以上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同时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或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取消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资格。
三、面试
(一)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复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员确定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天等县人民政府网(www.tiandeng.gov.cn)上发布面试公告(通知),并以手机短信或拨打电话的形式通知面试人员前来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组织
1. 面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进行。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四、体检、考核
根据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应聘考生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主考官评定的成绩为准。如出现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从同岗位同考场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面试、考核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核
考核的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天等县人民政府网(www.tiandeng.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复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六、人员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拟聘人员填写《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县政府审批。
(二)经县政府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纪律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事业单位考试。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771-3529086(天等县卫健局人教股)
0771-3530527(天等县人社局专技股)
天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7日
附件1:2022年天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免笔试部分).xls
附件2:天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