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公告

  

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外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城区领导同意,现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外聘工作人员,特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岗位情况

  
(一)招聘岗位:市场监督协管员,工作面向基层,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外勤岗位。

  
(二)招聘人数:3人。

  
(三)工作地点: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含辖区内各工商质监所、食药监所)。

  
二、应聘条件

  
(一)报名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团队协作大局意识,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服从工作安排;

  
2.身体健康、相貌端正,符合录用岗位身体要求;

  
3.能熟练运用office办公软件;

  
4.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6.在南宁市区内有固定住所。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7.与原工作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4楼1010办公室),联系人:黄肖娟、丁琼,联系电话:0771-4859575。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南宁市户口簿(非南宁市户口需提供南宁市居住证明材料)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所有证件原件备查)。

  
4.本次应聘仅接受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4楼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股(江南区市场监管局1010办公室),报名时所有应聘材料需提供原件核查。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应到二甲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察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方式为试岗、实务操作等。

  
七、公示聘用

  
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报江南区政府审批。江南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江南区外聘人员岗位标准执行(2530元/月,包含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不含单位缴纳部分)。

  
附件:江南区市场监管局外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9日

  

2019年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招聘公告

  

2019年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适应江南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需要,全力推进机构改革后医疗保障局机关承接自治区、南宁市医保有关工作职能与业务的有序开展,根据城区外聘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局机关一类外聘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岁,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的公民,男女不限;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专业(具体见附件1岗位需求计划表);

  
5.具备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编外聘用人员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及《2019年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可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下载)一式两份到现场进行报名,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报考者所填写的报考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2日至12月25(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报名地点: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410办公室)。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同时还需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1寸彩色证件照3张。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江南区医疗保障局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简要说明理由,并现场反馈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江南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改报岗位时间

  
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确属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江南区医疗保障局研究批准,核减报考比例后方能开考。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由江南区医疗保障局通知报考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改报岗位时间:2019年12月26-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9年12月30日-12月31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准考证领取地点: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410办公室)。

  
准考证是参加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特殊情况可与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4977245。

  
三、考试

  
本次招聘,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考录。

  
根据招聘岗位达到开考条件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已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在江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江南区医疗保障局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经考务工作人员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考场。

  
本次招聘面试成绩作为最后总成绩。

  
四、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成立考察小组,考察内容主要为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勤政廉政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察方式为试岗、实务操作等,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核。考察结束后,考察小组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每个岗位择优确定一名人选进行体检。

  
五、体检

  
确定体检的考生,由本人自行到南宁市二甲以上具有体检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于规定日期前提交体检报告,体检费用自理。如三个月内(2019年9月1日之后)已经在南宁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过体检则只需提交体检报告,不需重复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医疗保障局在收到体检报告后,如对结果有异议或项目复检必要的,可通知考生另选一家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费用由医疗保障局负责)。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从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招聘程序确定拟聘人员后,在江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对照拟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公布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及招聘工作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医疗保障局将进行复查。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批办聘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2名局机关工作人员纳入江南区外聘人员统一管理,待遇按城区外聘人员一类岗位标准执行(约4404元/月,包含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不含单位缴纳部分)。

  
八、严肃纪律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考务办公室咨询电话:0771-4977245;监督电话:0771-4977346。

  
附件1: 2019年度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19年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诚信承诺书----医保局.doc

  


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2日

  

2019年广西桂林兴安县事业单位招聘40人公告

  

兴安县2019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进一步完善我区基础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精神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现决定组织实施兴安县2019年下半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共30个职位,计划招聘40人。其中,计划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计划招聘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兴安县2019年下半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4.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9年12月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日至2001年12月2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日至2001年12月2日期间出生)。各职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满足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并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

  
4.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附件3)和《中等职业学历专业分类目录》(附件4)核对。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根据《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市人社发〔2012〕8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文件有关规定,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1月27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3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报考各乡镇卫生院职位的人员在兴安县康宁街57号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报名,联系电话:0773-6220490;报考兴安县红军长征突破湘江战役纪念公园职位的人员在兴安县朝阳区向阳路38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报名,联系电话:0773-6218722。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兴安县2019年下半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或蓝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专业资格证明、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二份。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有关单位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招聘公告》的规定和《兴安县2019年下半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兴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乡镇卫生院职位报考人员的报名及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报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兴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情况。报考红军长征突破湘江战役纪念公园职位的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面试及考察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1.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符合直接面试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确定是否组织该岗位开考。

  
2.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三)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兴安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对使用一个考场进行面试的,严格实行报考人员抽签制度。对使用两个以上考场进行面试的,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每个考场设1个面试考官组共7人。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等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6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7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

  
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考察

  
1.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考察组由3人以上组成。

  
3.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4.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两份),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参与考察单位的公章。

  
5.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6.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本款第(一)项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由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并到指定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第四条第五款第1项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直接面试招聘职位的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后,受聘人员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记入诚信档案,供今后兴安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参与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各部门要贯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大监督力度。参与此次招聘工作的各部门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等职业学历专业分类目录》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单位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如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兴安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73-6220490;

  
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73-6218722。

  
附件:1.兴安县2019年下半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2.兴安县2019年下半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

  
4.中等职业学历专业分类目录

  

2019年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财政局招聘公告

  

金城江区财政局2019年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金城江区乡镇财政所编外工作人员2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1、乡镇财政所会计1名

  
2、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二)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会计岗位需具有会计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评审员岗位需具有公路造价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处分期间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

  
(五)具备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2月25日止。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相关个人资料内容后,发送至金城江区财政局人事股邮箱(jcjczjrsg@126.com)。

  
四、面试

  
(一)待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区财政局人事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我局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通过初审的应聘者进行面试,未通过初审的应聘者我局将不再另行通知。经过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由金城江区财政局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组织面试。

  
(二)面试人员报到时,请携带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1寸同底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4张交到金城江区财政局人事股审核。

  
五、体检

  
组织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六、聘用管理

  
(一)签订聘用合同。经面试、体检合格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考察合格,可以续签合同。

  
(二)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详情请联系金城江区财政局人事股咨询。

  
2、按规定享受“五险”待遇,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险”费用依据相关文件标准缴纳,单位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从基本工资中扣除。

  
3、平时出差及下乡补助另按上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七、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金城江区财政局人事股联系。

  
人事股联系电话:(0778) 2303381

  
附件:2019年河池市金城江区财政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f.doc

  


河池市金城江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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