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象山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10人公告

  

  象山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0号)《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18〕29号)等文件精神,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详见附件《职位计划表》)。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25日至2004年3月25日期间出生);有驾驶、计算机、写作、体育等方面特殊专长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高中、中专(含中职)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六)身心健康,无既往病史;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广西桂林市象山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10人公告

  7.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桂林市公安局合同期内警务辅助人员;

  11.全日制在校生;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原则

  招聘秉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一般设置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上机考试、资格复审、专业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流程。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特别注意事项: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党政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2]62号)精神,按照谁召开会议谁负责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原则,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在50人以内并缩短会议时间的要求,如报名人数在50人(含)以上,招聘单位有权分批分期或延期展开招聘程序,解释权归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凡符合招聘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士兵退役证、相关从业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有驾驶、计算机、写作、体育等方面特殊专长的提供竞赛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人事教育科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根据防疫要求,请报名人员携带14天内健康码、行程码和疫苗接种码三码合一的绿码,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单独前往招聘单位,来前请电话联系0773-3810086,有专人领到报名处,不接受家属陪同。

  2.报名时间:2022年3月28日9:00至2022年3月31日17:00截止(工作日时间内,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考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资格审查由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负责,且贯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报考资格,对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项目和合格标准设置如下:

  

  报考人员须参加全部三项体能测评,其中两项达标方为合格,如放弃一项则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次数为1次。体能测评结果,报考人员当场确认。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建议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由招聘单位随机出题,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满分100分,考试限时45分钟。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我局将对即将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个人信用报告(详细版),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原则上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职位拟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仪表举止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将在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于考场外公布,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

  (六)专业考试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面试前视情组织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专业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50%比例计入个人笔试成绩。

  是否进行专业考试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个人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八)体检与政审考察

  根据各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对体能测评、上机考试、专业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按1:1比例,依据个人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体能测评、笔试、专业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1.体检

  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要求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象山警讯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如公示不合格的,经核实后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十)聘用及管理方式

  聘用人员与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三个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凡在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调整后工作待遇不以招聘公告薪酬待遇为准,与实际岗位工资挂钩。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四、薪酬待遇

  (一)薪酬待遇由象山区财政全额保障,首聘人均4363元/月(含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存部分),实行动态调整。

  (二)享受个人绩效、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伙食补贴、年度体检等相关福利待遇。

  (三)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警辅人员服装及相关装备。

  五、建立人员候录库

  体能测评、笔试、面试均合格但未聘用人员全部纳入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我局可结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优先从候录库人员中进行招聘,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可聘用为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六、其它

  (一)我局将为报考人员建微信群,在群中发布关于招聘各环节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的通知,请报考人员按规定入群并保持密切关注。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填报的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凡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是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桂林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配合做好相关防疫工作,不得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影响疫情防控的信息,一旦违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已通过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各项环节,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受聘资格的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

  (六)招聘咨询电话,0773—3810086。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计划表.xlsx

  

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

  

2022年3月25日

  

  

广西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公告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和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工作,共1个职位计划招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㈢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卫生专业报考人员应符合无传染病和无携带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的标准;

  
㈤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㈥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4.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㈧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0年1月14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4日至2002年1月14日期间出生)。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㈠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13日。

  
报名时间:2020年1月14日至1月1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桂林市临桂路23号),联系电话:0773-2821622,联系人:潘谦。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填写《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㈡资格审查

  
由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面试

  
㈠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由招聘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报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商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报考人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面试结束,每个考场的前3名需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㈡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㈢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采取公共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㈣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考察

  
㈠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㈡考察工作由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2人以上组成。

  
㈢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㈣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㈤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章,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㈥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㈠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㈡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四款第㈠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㈠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㈡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㈠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㈡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㈢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

  
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㈤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所学专业主要课程有80%科目相同)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核准。

  
2.本次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工作,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名义举办的面试培训班,均与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及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773—2821622。

  
附件:

  
1.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

  
2.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

  


2020年1月3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