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中小学教师网络双选会招聘2472人公告

  

2020年南宁市中小学教师网络双选会公告

  
为积极做好南宁市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2020年南宁市中小学教师网络双选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发布岗位需求

  
2020年5月29日。

  
(二)投递简历时间

  
2020年5月29日至6月5日。

  
(三)筛选简历时间

  
2020年5月29日至6月8日。

  
二、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2020年南宁市中小学教师网络双选会岗位需求计划表在南宁市教育局网站、南宁市人才网公布。

  
三、简历投递事宜

  
(一)人员范围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详见附件1)的人员。其中,应届毕业生:指2020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下同。

  
(二)简历投递办法

  
请将个人简历、《2020年南宁市中小学教师网络双选会报名表》(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校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招聘单位邮箱。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招聘单位筛选简历后,择优考核并确定拟聘人选。各招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由市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其聘用手续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程序办理,按学校单列下发聘用通知。同时,将聘用通知报同级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聘用通知里应明确为“聘用教师控制数”岗位。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二)本次双选会具体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南宁市中小学教师网络双选会岗位需求计划表

  
2.2020年南宁市中小学教师网络双选会报名表

  


南宁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9日

  

广西南宁市委部招聘公告

  

南宁市委部招聘公告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确定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数额函复》精神,因工作需要,我部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技术行政辅助岗位2名(主要从事南宁市支部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机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31日至200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 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9.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熟练电脑操作;

  
10.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2.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2. 报名手续: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有关聘用信息加挂在南宁人力资源市场、南宁网、南宁微信公众号。请将《报名表》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并投递至邮箱:gbk5666176@163.com。报名时须提交3篇以上个人曾写作过的材料(文体不限),请将材料和《报名表》一同投递邮箱。

  
3. 报名咨询电话:0771-5666176(南宁市委部干部科)。

  
(二)考试

  
考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总成绩依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4:6计分。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报名后由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条件择优按不少于1:2的比例进行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2.面试

  
进入笔试的人选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等。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结果,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宁市委部机关公告栏和南宁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按照《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规定发放,其他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南宁市委部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报名表.docx

  


南宁市委员会部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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