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西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中心招聘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中心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本单位2019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中心是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相当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与东盟各国和其它国家及有关地区卫生健康交流合作事务、中国-东盟相关会议论坛服务工作;承担与东盟国家开展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事务;承担援外医疗队选派、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国际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跟进,以及出国(境)事务代理、出国(境)培训组团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见请示附件3)。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见请示附件3);

  
(五)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见请示附件3);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在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主管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http://wsjkw.gxzf.gov.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主管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http://wsjkw.gxzf.gov.cn)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及缴费。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不含双休,上午9:00-12:00,下午15:30-18:00。

  
2.报名地点: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办公楼(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中心7楼705室。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免费,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2份)。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交回应聘者,复印件1式2份)。

  
(3)如有工作经历的,提供现单位工作证明(附件2,1份)。

  
(4)4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准考证用)。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

  
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月2日至1月3日。我中心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指导下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于2019年1月6日前公布。

  
报名笔试成功的人员到我中心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2019年1月7日—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30-18:00。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40 %,面试成绩占60%)。会计岗、对外交流合作业务岗2、对外交流合作业务岗4报考人员须参加笔试。出现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需经报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时间:2019年1月11日上午09:00—11:00。

  
(2)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和排名预计将于2月12日前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

  
(四)面试。

  
面试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统一实施。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40 %,面试成绩占60%)。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会计岗、对外交流合作业务岗2、对外交流合作业务岗4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对外交流合作业务岗1、对外交流合作业务岗3、对外交流合作业务岗5报考人员按照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

  
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面试入围人选名单。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或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2)发布面试公告:2019年2月26日前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通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jkw.gxzf.gov.cn)公开发布面试公告。

  
(3)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详见面试公告。

  
(五)考核。

  
报考人员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直接面试的考生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考核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指导我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负责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技术水平、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我中心统一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空缺,不予递补。体检于考核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公示。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西人才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我中心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自治区人社厅备案,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771-2803273或对外交流合作中心0771-2822131。

  
招聘人联系电话及联系方式:黎老师 0771-2637819、梁老师 0771-2825023。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2.证明(模板).docx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中心

  


2019年12月16日

  

2019年广西桂林兴安县事业单位招聘40人公告

  

兴安县2019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进一步完善我区基础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精神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现决定组织实施兴安县2019年下半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共30个职位,计划招聘40人。其中,计划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计划招聘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兴安县2019年下半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4.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9年12月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日至2001年12月2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日至2001年12月2日期间出生)。各职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满足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并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

  
4.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附件3)和《中等职业学历专业分类目录》(附件4)核对。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根据《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市人社发〔2012〕8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文件有关规定,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1月27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3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报考各乡镇卫生院职位的人员在兴安县康宁街57号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报名,联系电话:0773-6220490;报考兴安县红军长征突破湘江战役纪念公园职位的人员在兴安县朝阳区向阳路38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报名,联系电话:0773-6218722。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兴安县2019年下半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或蓝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专业资格证明、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二份。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有关单位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招聘公告》的规定和《兴安县2019年下半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兴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乡镇卫生院职位报考人员的报名及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报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兴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情况。报考红军长征突破湘江战役纪念公园职位的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面试及考察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1.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符合直接面试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确定是否组织该岗位开考。

  
2.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三)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兴安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对使用一个考场进行面试的,严格实行报考人员抽签制度。对使用两个以上考场进行面试的,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每个考场设1个面试考官组共7人。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等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6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7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

  
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考察

  
1.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考察组由3人以上组成。

  
3.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4.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两份),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参与考察单位的公章。

  
5.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6.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本款第(一)项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由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并到指定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第四条第五款第1项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直接面试招聘职位的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后,受聘人员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记入诚信档案,供今后兴安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参与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各部门要贯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大监督力度。参与此次招聘工作的各部门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等职业学历专业分类目录》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单位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如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兴安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73-6220490;

  
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73-6218722。

  
附件:1.兴安县2019年下半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2.兴安县2019年下半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

  
4.中等职业学历专业分类目录

  

2019年广西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招聘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本单位2019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医管中心”)是相当于正处级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编委核定全额拨款编制数21名,领导职数3名。主要职责是:承担研究我区医疗技术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为全区医疗机构评估和巡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承担全区血液质量监测;承担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高值耗材临床使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指导临床用药、高值耗材的规范应用;承担全区医疗机构运行情况监测评估,为全区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提供技术指导等。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5名,具体岗位要求附后(附件2)。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持虚假证件报名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参与非法组织的;近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过错,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历未得到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w.gxzf.gov.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w.gxzf.gov.cn)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7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不含双休上午9:00-12:00,下午15:30-18: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8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11楼1105室。联系电话:0771-2623132。

  
3.报名方式:应聘者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4.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2)身份证(必备)、学历证(必备)、学位证(必备)、职称证、技能证、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原件查验后交回应聘者);

  
(3)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

  
(4)4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准考证用)。

  
5.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则取消相应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应聘人员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每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不符合本招聘公告所列专业岗位条件的人员谢绝报名。

  
7.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

  
1.资格审查。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医管中心按照招聘公告上规定的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试前确认,并接受应聘者关于招聘工作具体事项的咨询。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30-18:00,咨询电话:0771-2623132。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月2日至1月3日。

  
2.领取准考证。报名成功的人员到医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30-18:00,领取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80号11楼1105室,联系人电话:张均毅 0771-2623132。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0年1月7日至1月8日。

  
(三)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程序。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2020年1月6日前公布。如出现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要求的,需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或因特殊情况需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招聘时间安排或增加考试考核环节的,经报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核准后可以调整。

  
1.笔试形式及考试时间: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笔试时间为:

  
(1)2020年1月11日上午9:00-11:00(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卷);

  
(2)2020年1月11日下午14:00--17:00(笔试科目为申论卷)。

  
2.笔试内容和成绩:综合卷,分值100分,闭卷考试。申论卷,分值100分,闭卷考试。笔试总分200分,120分合格。综合卷针对招聘岗位的特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公共基础知识、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申论卷考察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程序的条件,同时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40 %,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进入面试人员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将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和排名预计将于2020年2月12日前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

  
(四)面试

  
面试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统一实施。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原则上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面试入围人选名单。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或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补充面试人员。

  
2.发布面试公告。

  
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的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wsjkw.gxzf.gov.cn)公开发布面试公告。发布面试公告的同时,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2020年2月26日前。

  
3.成立面试考评组:面试考官每组7人,由本单位3人、主管部门1人、人社部门指派1人以及外单位专家2人 组成。面试按单位专场抽签排序组织实施。面试期间,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面试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领悟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5.面试顺序和成绩:应试人员临时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每人面试时间为20分钟内,面试采取100分制评分(精确到0.01),60分为合格。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6.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详见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并及时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全部考生的总成绩及岗位排名。

  
(五)考核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依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考核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的,从该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综合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应聘者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应聘者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应聘者有违反如国家计生政策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

  
(六)体检

  
考核结束,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同意后,组织考核合格人员体检。严格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则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七)公示

  
将对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的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wsjkw.gxzf.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同意后,依次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入编、工资等相关手续。新进初任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771-2803273或医管中心0771-2623132。

  
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均毅0771-2623132。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

  


2019年12月16日

  

2019年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招聘公告

  

2019年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适应江南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需要,全力推进机构改革后医疗保障局机关承接自治区、南宁市医保有关工作职能与业务的有序开展,根据城区外聘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局机关一类外聘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岁,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的公民,男女不限;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专业(具体见附件1岗位需求计划表);

  
5.具备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编外聘用人员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及《2019年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可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下载)一式两份到现场进行报名,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报考者所填写的报考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2日至12月25(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报名地点: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410办公室)。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同时还需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1寸彩色证件照3张。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江南区医疗保障局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简要说明理由,并现场反馈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江南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改报岗位时间

  
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确属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江南区医疗保障局研究批准,核减报考比例后方能开考。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由江南区医疗保障局通知报考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改报岗位时间:2019年12月26-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9年12月30日-12月31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准考证领取地点: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410办公室)。

  
准考证是参加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特殊情况可与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4977245。

  
三、考试

  
本次招聘,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考录。

  
根据招聘岗位达到开考条件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已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在江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江南区医疗保障局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经考务工作人员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考场。

  
本次招聘面试成绩作为最后总成绩。

  
四、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成立考察小组,考察内容主要为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勤政廉政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察方式为试岗、实务操作等,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核。考察结束后,考察小组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每个岗位择优确定一名人选进行体检。

  
五、体检

  
确定体检的考生,由本人自行到南宁市二甲以上具有体检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于规定日期前提交体检报告,体检费用自理。如三个月内(2019年9月1日之后)已经在南宁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过体检则只需提交体检报告,不需重复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医疗保障局在收到体检报告后,如对结果有异议或项目复检必要的,可通知考生另选一家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费用由医疗保障局负责)。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从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招聘程序确定拟聘人员后,在江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对照拟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公布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及招聘工作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医疗保障局将进行复查。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批办聘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2名局机关工作人员纳入江南区外聘人员统一管理,待遇按城区外聘人员一类岗位标准执行(约4404元/月,包含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不含单位缴纳部分)。

  
八、严肃纪律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考务办公室咨询电话:0771-4977245;监督电话:0771-4977346。

  
附件1: 2019年度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19年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诚信承诺书----医保局.doc

  


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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