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招聘2人公告

  

中共南宁市西乡塘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编外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西乡塘区巡察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

  
招聘2人(男女不限)。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三)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五)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政府、社区工作经历及熟悉公文写作优先。

  
四、聘用人员的待遇

  
聘用人员与西乡塘区委巡察办签订劳动合同,福利待遇根据西乡塘区政府出台的西乡塘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相关文件发放,工资为3000元/月。(含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五、应聘方式:招聘采取面试的方法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10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二)报名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及其他材料一份。

  
(三)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18号纪委监委大楼(区委巡察办702室)。

  
2、邮箱报名。请将材料扫描件发到我办邮箱xxtqwxcb@163.com(请注明应聘区委巡察办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771-3186610(小韦、小湛)

  
面试合格后初定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待西乡塘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确定录用人选,统一签订劳动合同。

  


中共南宁市西乡塘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广西南宁市委部招聘公告

  

南宁市委部招聘公告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确定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数额函复》精神,因工作需要,我部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技术行政辅助岗位2名(主要从事南宁市支部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机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31日至200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 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9.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熟练电脑操作;

  
10.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2.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2. 报名手续: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有关聘用信息加挂在南宁人力资源市场、南宁网、南宁微信公众号。请将《报名表》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并投递至邮箱:gbk5666176@163.com。报名时须提交3篇以上个人曾写作过的材料(文体不限),请将材料和《报名表》一同投递邮箱。

  
3. 报名咨询电话:0771-5666176(南宁市委部干部科)。

  
(二)考试

  
考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总成绩依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4:6计分。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报名后由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条件择优按不少于1:2的比例进行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2.面试

  
进入笔试的人选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等。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结果,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宁市委部机关公告栏和南宁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按照《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规定发放,其他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南宁市委部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报名表.docx

  


南宁市委员会部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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