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招聘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招聘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兴宁区辖区内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道路运输、相关企业管理等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编外):

  

一、招聘岗位

  

外勤岗位2名(聘用制),主要负责外出检查巡查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有大局意识,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对外交往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强。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备一定的办文办会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能独立完成表格、总结等文件的写作。

  

3.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4.首次聘用人员年龄为18岁以上、35岁以下。无犯罪记录。

  

5.同等条件下,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流程,熟悉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业务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4日起,至12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将个人简历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发送至本单位邮箱:jiaotongju@nnxn.gov.cn。

  

(二)考试

  

1.考试形式:本次招聘考试将以面试的形式进行,以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用人员。

  

2.考试资格。报名后我局根据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初审名单,本单位将通过电话通知初审通过人员。

  

3. 考试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考试内容。进行结构化面试,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以及事情应对能力等,综合成绩取面试成绩平均值。

  

5.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6.考试报到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副楼兴宁区交通运输局401办公室(广西药用植物园对面)。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应到南宁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四)聘用

  

通过考试及体检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批的,由政府派遣单位广西嘉路人力资源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二年一核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工资待遇及管理

  

1.工资待遇:2800元/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未扣除五险一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1级工资档次,每晋升1级月工资增加100元。

  

2.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报名咨询电话

  

0771-3290690,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24日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招聘公告

  

  2021中国党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有较好的奉献精神、组织纪律及保密意识。

  (二)中员优先。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以后出生)。

  (五)学历: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新闻/广告/语言类专业优先。

  (六)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具备摄影、长图制作、视频剪辑等专业技能。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在正式刊物发表过新闻或作品的优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纪违法记录的;

  2.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时间:9月23日-9月30日。

  (二)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和个人简历(附近期免冠照片),发至邮箱:xnqjiwei@163.com,邮件名为报考外聘人员+姓名。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在正式刊物发表过新闻或作品的,请提供有关证明。

  (三)面试:将在10月9日前择优通知面试。面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体检: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用工形式:录用人员与广西嘉路人力资源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兴宁区政府部门工作。

  三、聘期

  聘期两年。聘期满后工作表现好可续聘,续聘实行两年一聘。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待遇:工资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中有关工资标准发放,28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其他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1级工资档次,每晋升1级月工资增加100元。

  (二)工作地点: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机关。

  (三)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五、报名咨询电话

  联系人:黎承麟,联系电话:0771-3290287。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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