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共青团邕宁区委招聘启事

  

共青团邕宁区委招聘启事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年)》,进一步推进我城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助力邕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共青团邕宁区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青少年事务社工。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青少年事务社工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品行端正,虚心好学,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3.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活动组织策划能力,熟悉电脑操作。

  

(二)学历条件、年龄要求

  

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20周岁至35周岁,男女不限。

  

(三)符合以下专业和条件的优先录用

  

社会工作、汉语文学、旅游管理、法律、心理学、教育学、公共管理等专业优先,有青少年社工经验、团干部经历者优先考虑。

  

(四)青少年事务社工岗位职责

  

1.协助城区团委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权益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

  

2.了解青少年动态,帮助青少年解决实际问题和实现自我发展,开展个案、小组、社区工作;

  

3.根据辖区实际,围绕青少年的教育、劳动就业、生活娱乐、社会交往、社会参与等方面组织开展工作;

  

4.为特定的工作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帮助;

  

5.研究青少年群体的特点和状况,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推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提供参考。

  

三、薪酬待遇

  

实行两年一聘制。工资福利待遇按城区编外人员的新标准工资执行,另外加班费、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据实报销。成功应聘者还可以获得的福利包括:(1)享受带薪年假5天(工作满一年),(2)提供督导和培训等学习交流机会。

  

四、招聘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月30日;

  

2.报名方式:发送应聘资料至邮箱ynqtw@163.com;

  

3.报名者需提交的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成功留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联系电话:0771-4712160,单位地址:南宁市邕宁区红星路18号。

  

共青团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

  

2021年1月22日

  

  

广西南宁共青团兴宁区委员会工作人员招聘启事

  共青团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工作人员招聘启事

  

  根据工作需要,共青团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

  工作人员(1人)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2.熟悉办公软件运用,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认真细致、执行力强,能吃苦耐劳。

  3.年龄30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社会工作、法学、心理学、汉语言文学、公共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城区青少年权益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宣传活动,统筹管理城区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

  2.负责城区青少年志愿服务工作,组织辖区青少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统筹管理城区青年志愿者协会。

  3.负责相关工作的行政公文、活动方案等文案的撰写工作,以及根据工作需要与各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4.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30日—12月6日

广西南宁共青团兴宁区委员会工作人员招聘启事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下载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个人一寸彩照清晰地附到表格内,并将表格命名为“姓名+专业”发送至邮箱:xnqtw2005@163.com。

  四、面试

  本次招聘,经初审符合条件者,本单位将通过电话予以通知面试,面试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七、工资待遇

  确定聘用后,工资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中有关工资标准发放,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其他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

  岗位工资:约2800元/月。以上待遇为综合待遇,包括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不含单位缴纳部分。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初审没有通过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2.未被列入参加面试或录用人员的应聘材料,将代为保密,恕不归还。

  3.咨询电话:0771-3290265(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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