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自治区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成立于1993年,是相当正处级自收自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居民身份证、特种证件制作及相关业务工作。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成立于2012年,是相当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助承担全区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和管理有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三)广西公安计算机通讯技术研究所

  广西公安计算机通讯技术研究所成立于1991年,是相当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开展与公安信息通信业务及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业务有关的技术研究。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情报技术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情报技术中心成立于2015年,是相当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自治区公安厅禁毒管理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广西公安计算机通讯技术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情报技术中心4个所属事业单位,设置10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共11名。各用人单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者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书。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中有涉及年龄、工作经历及年限等要求的,时间计算到报名首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学习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查处的;

  5.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8.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需回避的;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http://gat.gxzf.gov.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事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http://gat.gxzf.gov.cn/)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可在2021年12月18日8:00至12月24日18:00之间,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http://gat.gxzf.gov.cn/)“2021年度厅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报名相关附件包括以下内容: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国外学历学位须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如报考岗位有职称或职(执)业资格、工作年限要求的,需提供符合相应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打印

  1.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2月18日8:00至12月25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网上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尚未确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根据审查意见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完善或改报其他岗位。

  2.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1月1日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公开招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拟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实需要招聘人员的,必须经自治区公安厅核准后方能开考。岗位被取消后,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该岗位的人员。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和本人准考证参加,两证缺一不可。

  2.笔试方式、内容和分值占比: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进行,主要针对招聘岗位的特点,测试应聘者对岗位必需的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考试总成绩比重50%。

  3.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笔试在南宁市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2.面试方式、内容和分值占比: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岗位认知程度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考试总成绩比重50%。

  3.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将于面试实施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发布,明确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面试。

  4.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将组织开展面试资格复审工作。面试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时到指定地点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原件交工作人员审核。面试资格复审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面试公告中发布。

  5.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经自治区公安厅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均未达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6.面试成绩发布:每个考场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该考场考生面试成绩,考生确认本人面试成绩并签名。面试成绩及相应岗位排名将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公布。

  (五)考核

  根据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1:1确定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员)。根据厅属事业单位工作的特殊性,从严进行考察。考核内容主要是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职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不真实,以及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对考核不合格的,应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考核对象。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的,则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六)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执行。由自治区公安厅部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招聘单位将对替补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替补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七)公示

  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自治区公安厅审核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考职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总成绩、岗位排名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有取消招聘计划的职位,将在公示中注明。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入编和聘用的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岗位认定,根据审核认定后的岗位类别等级兑现相关待遇,并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2892640(公安厅机关委员会)

  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0771-2893885、2893235;

  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0771-2893404;

  计算机通讯技术研究所,0771-2892505;

  禁毒情报技术中心,0771-2892795;

  公安厅部,0771-2892828。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21年12月15日

  

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引进优秀人才22人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2021年引进优秀人才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广西分所),创建于1959年,占地面积202公顷,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的从事药用动、植物资源收集、保存、展示、科普教育;药用动、植物资源保存与利用、特色中药资源、民族药资源产品开发、中药材产品质量检测技术与标准研究;中药材产品质量标准起草以及检测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为优化人员结构,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西药用植物园科研事业发展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基本条件

  (一)岗位计划

  因工作需要,我园面向海内外公开引进优秀人才22名:

  1.西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国家工程实验室科研人员6人;

  2.广西药用资源保护与遗传改良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4人;

  3.广西中药材良种繁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人员 6人;

  4.广西中药材标本馆科研人员4人;

  5.广西药用植物园仿制药研发中心科研人员2人。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学业优秀,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备《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2021年引进优秀人才岗位信息表》中的岗位工作条件(岗位计划中提出年龄要求的,时间计算到本次人才引进报名截止日),具有严谨求实的作风和与人合作的团队精神,热爱科学研究事业。

  3.海内外正规高等院校或者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合格出站的博士后,须同时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出站人员须具有博士后证书:其中,海外博士的毕业证、须经国家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海外博士后证书也须经过国家相关权威机构认证。

  4.符合广西药用植物园学科建设、创新发展的需要。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者;

  (2)受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优惠待遇

  (一)引进优秀人才享受的优惠待遇

  1.项目支持:优先协助其申报各种科研课题(项目)。课题(项目)负责人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包括人力成本投入;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所聘人员可实行协议工资制,不受单位现有编制、工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比例限制。

  2.经费支持:提供最高可至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科研启动经费以科研项目的形式资助,引进的博士办理完聘用手续并到岗工作,提出项目申请、评审通过后,才予以支持科研启动经费。

  3.绩效奖励:引进的优秀人才可以自主决定其科研成果的转让转化方式和途径。在园内进行的科研成果转化可按我园相关规定享受收益分配;对于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负责人可酌情提高收益分配比率或进行额外奖励及表彰。

  4.团队激励:鼓励引进的优秀人才组建创新科研团队。对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课题、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是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进行成果产业化的团队给予2-10万的奖励。

  5.发展晋升:设立产学研基金,支持鼓励引进的优秀人才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参加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产研对接等活动;优先推荐引进的优秀人才参加境内外教育培训及职称晋升。

  6.健康保障:合同期内每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7.带薪年假:在正常享受国家法定的假期外,每年可额外增加3-7天带薪年假,其中:博士后增加7天、博士增加3天。

  8.安家费:按合同在广西药用植物园工作满5年且完成合同规定的目标任务并经考核合格,分别给予以下标准安家费(税前):博士后55万元、博士50万元。安家费按照5年合同期逐月发放。

  在合同期内已完成合同规定的目标任务,每额外具备以下一项条件,可增加10万元安家费(享受此待遇后就不能重复享受科研成果奖励):

  (1)合同期内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奖励(排名不限,以证书为准);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奖励(排名第1,二等奖以上);或获得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奖励(其中一等奖排名第2—第7,二等奖排名第2—第5);

  (2)合同期内以第一作者、独著、通讯作者发表SCI 一区论文1篇,以检索证明为准,分区标准执行中科院JCR大类分区标准;

  (3)合同期内以第一完获得2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每项成果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者以第一完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成果年产值2000万元

  以上提及的所有论文、著作、专利、奖励、成果转化等科研成果,人员单位署名应为广西药用植物园,且广西药用植物园为第一单位。

  9.人才津贴(税前):引进的优秀人才需全职在广西药用植物园工作才能享受人才津贴,人才津贴标准如下:博士后1600元/月、博士1400元/月。人才津贴按高层次人才入职后按月发放。

  10.工作条件: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办公、实验用房和科研助手上予以优先安排。

  (二)引进优秀人才享受的其他待遇

  1.园内安排面试考核期间,广西南宁市区以外应聘人员,可以报销国内来往交通费、1-2天的住宿费。

  2.协助解决引进的优秀人才的户口、配偶工作以及子女上学问题。

  3.引进的优秀人才在技术职务聘任上优先聘任。

  4.引进的优秀人才可采取先借后调,先聘后调的办法办理,可先到岗任职,后办理人事关系。引进的优秀人才手续随到随办、特事特办、专人帮办。

  5.获得各级政府奖项、科研成果落地转化、对广西药用植物园科研、产业发展等有重大促进作用或有突出贡献的,除享受以上的优惠待遇外,还将另行奖励。

  如是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人或实验室负责人、博士研究生指导老师等高层次人才,待遇从优,具体面谈。

  三、服务期限

  实行合同管理,服务期限:5年。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本次引进优秀人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将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毕业证、及相关论文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gxyyrs@126.com。

  五、资格审查与面试

  根据岗位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组织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联系电话: 0771-5610229 联系人:黄老师、

  附件:

  2021年广西药用植物园引进优秀人才岗位信息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岗位应聘报名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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