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桂林市直属学校直接面试招聘教师公告

  桂林市直属学校2021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非实名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和《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机关后勤控制数和后勤服务机关后勤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精神,组织实施桂林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非实名编制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市直属学校2021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非实名编制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其中,暂未要求提供教师资格条件的岗位,录用后2年内必须要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以2021年8月2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20日前取得学历、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20日前取得学历、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20日至2003年8月20日期间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岗位详见《桂林市直属学校2021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非实名编制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0日—21日,每天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桂林市直属学校2021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非实名编制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桂林市直属学校2021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非实名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国外学历、学位须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认证证明材料。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桂林市直属学校2021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非实名编制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补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同一招聘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视情拆分考场,考场拆分由桂林市教育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按照该职位招聘人数的1:2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分为专业面试,具体详见《桂林市直属学校2021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非实名编制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过程中除身份确认、回答问题之外全程需要佩戴口罩,凡是有发烧、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新冠肺炎症状的疑似人员,请主动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选派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招聘单位公章,报桂林市教育局备案,桂林市教育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教育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四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桂林市教育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疫情防控要求

  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桂林市直属学校2021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教师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申领健康码,做好个人防护,并持有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验证进入考点。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建议中、高风险的地区考生不要报考。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核准。

  2.本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的面试培训班,均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桂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桂林市教育局人事教育局科:0773-2823517

  

桂林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2日

  

  附件1:桂林市本级2021年度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附件2:桂林市直属学校2021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非实名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桂林市直属学校2021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doc

  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doc

  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xls

  

2021年马山县面向高等院校毕业生招聘教师工作简章

  2021年我县决定面向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应聘者一经聘用,将办理入职手续,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中学教师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高中教师151人,详见《2021年马山县双向选择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可登录马山县政府门户网址查阅。

  二、招聘时间

  3月-5月组织教师招聘工作组深入到区内外各普通高校开设专场招聘会。招聘时间以实际入校为准。

  三、招聘对象

  (一)2021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在择业期内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及以上,取得相应的书和普通话等级证。

  五、招聘办法

  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初选,当天面试、当天签约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应聘者持毕业生推荐材料和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高等院校毕业生 “双向选择”招聘会马山县报名点现场洽谈报名。应届毕业生在现场报名时因未取得以上证件(学历证、、)暂不交验证件,可以向招聘单位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书,但在2021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相应学历证、、等。

  (二)面试方式。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

  (三) 确定初步聘用人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初步聘用人选。

  (四)签约。初聘人选确定后,进行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因此,为能够顺利签约,考生须提前准备好就业协议书。

  五、聘用

  2021年8月,待应聘人员按时取得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后,经考核、体检、公示,确定拟聘人员,经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聘用,办理入职手续。所聘用的人员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中学教师待遇。同时,聘用人员签订服务年限最少三年的聘用合同,违约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

  招聘热线:0771-6819786(韦老师、覃老师、谢老师)。

  附件:2021年马山县双向选择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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