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忻城县果遂镇人民政府招聘公告

  忻城县果遂镇人民政府编外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忻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实施办法》和实际工作需要,果遂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专业

  岗位:果遂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名额及专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不限专业。

  二、招聘条件

  (一)户籍在本县内或本县常驻人口。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七)熟悉电脑操作。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2年04月27日至2022年05月0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忻城县果遂镇党建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上报名(邮箱a5672128@163.com)。

  (四)提供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同时交以上证件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五)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登记表确认。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李洪才,联系电话:15077298466。

  四、组织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

  五、岗位待遇

  面试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招聘单位综合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综合考核合格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待遇为每月1450元,社会保险费(简称“五险”)含个人承担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用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劳动关系存续期满后,视单位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续签合同或解聘。

  六、附则

  (一)凡在报名、面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由果遂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忻城县果遂镇人民政府

  

2022年04月27日

  

广西来宾忻城县财政局招聘公告

  忻城县财政局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忻城县聘用编外人员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财务人员2名(其中:局机关1名,新圩乡财政所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普通全日制教育大学以上文凭,财务与会计专业;

  (五)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职业证书、能够熟练计算机操作的应聘人员优先聘用。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0日。

  2.报名地点:忻城县财政局办公室(605)(忻城县城关镇古学路069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报名时需要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同时交以上证件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

  5.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人员需要填写《报名登记表》确认。

  6.联系人:玉黄健 联系电话:0772-5511232 。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应急等综合能力。

  六、岗位待遇

  通过面试、综合考核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按照县委编办的统一时间要求进行签订。招聘人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待遇每月2500元,社会保险费(简称“五险”)含个人承担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用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出差补助按有关规定享受。聘用期满后,视单位工作需要和招聘人员工作表现续聘或解聘。

  七、附则

  (一)凡在报名、面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准确、保持畅通的联系电话号码,因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招聘公告由忻城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忻城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6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

  

      


    广西来宾忻城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防贫监测信息(档案)员岗位3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优良;

      (二)年龄在18-40周岁,男女不限;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大学以上文凭;

      (四)同等条件下,中员、熟练计算机操作的应聘人员优先聘用;

      (五)服从工作安排,勤劳肯干;

      (六)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5日。

      2.报名要求:报名时提供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能证明本人主要业绩的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核验以上所需证件原件。

      3.报名方式和地点:到忻城县城关镇城中路16号忻城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103)现场报名。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县乡村振兴局邮箱:xinfu5512123@vip.163.com。

      4.联系电话:0772-5512123。

      5.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人员需要填写《报名登记表》确认。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应变等综合能力。

      六、聘用

      通过面试、考核、体检(应聘人员提供近期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费用自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待遇

      招聘人员待遇:聘用期间工资待遇2500元/月,出差按规定补助,社会保险费(简称五险)含个人承担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用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聘用期满后,视单位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续聘或解聘。

      本简章由忻城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西来宾忻城县司法局招聘公告

      忻城县司法局2022年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忻城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编外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行政拘留、强制戒毒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至6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忻城县司法局组织人事培训股(地址:忻城县城南新区壮乡路司法局大院),联系电话:0772-5515528。

      (四)报名材料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以及《忻城县司法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报名材料实行现场审核。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招聘程序

      报名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笔试、面试、体检,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优先录用。

      笔试、面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资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待遇: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每月2600元(不含五险),不统一安排食宿,差旅按在职人员规定给予报销。

      (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正常发放工资。聘用期满后,视单位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续聘或解聘。

      七、附则

      (一)凡在报名、笔试、面试和体检、考核政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简章由忻城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忻城县司法局

      

    2022年6月6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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