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来宾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招聘公告

  来宾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来宾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主要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

  三、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尊敬领导,团结同事,身体健康,有较好的奉献精神,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及工作责任感。

  (二)性别:不限。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28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五)掌握现公软件技能,并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有文秘工作经历或者来宾市辖区户口者优先。

  四、招聘岗位性质及待遇

  招聘岗位的性质为来宾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按来宾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日常管理和因公出差补助、请休假等参照在编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8日-10月15日。

  2.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书、书、专业技术职称等相关材料。报名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或者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请将《来宾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及以上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发至邮箱: lbszgw@126.com或者直接交到来宾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地址:来宾市人民路1号市行政中心8楼西后楼842室。

  (二)面试:我单位将根据聘用资格条件,对所有报名者的相关材料进行预审后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并通过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未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体检:经面试合格后,应聘人员按规定到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聘用:经面试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年一聘。试用期工资福利与正式聘用期相同;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未尽事宜,请与来宾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曾雪,联系电话:4278082。

  附件:来宾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doc

  

来宾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

  

2021年兴宁区农业农村局招聘1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启事

  根据工作需要,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

  招聘岗位: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人数:1名。

  工作地点:兴宁区。

  工作内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及统计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保密意识强。

  (二)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毕业证),有农业农村或统计工作经验的优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2021年4月29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并投递至邮箱:nonglinju@nnxn.gov.cn。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咨询电话:0771-3290770(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2.面试

  由兴宁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面试,择优录取。面试者需持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

  面试地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入聘用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4.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由兴宁区农业农村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实行二年一聘制度。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中的相关规定。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名表).xls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