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招聘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办公室综合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领导,服从工作安排。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法学、行政管理类等相关专业优先;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流程、办公软件、公文处理;沟通协调能力较强。优先考虑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15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将个人简历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发送至本单位邮箱:xnqsfj@163.com。

  (二)面试

  1、面试资格。报名后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通过初审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面试。

  2、面试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应到南宁市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四)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工资待遇及管理

  (一)工资待遇:2800元/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1级工资档次,每晋升1级月工资增加100元。每月以饭卡充值方式给予200元伙食补助,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初审没有通过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六、报名咨询电话

  0771-3296715,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南宁市兴宁区科学技术协会招聘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科学技术协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老科协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国汉语言文学、文秘类等专业;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流程、办公软件、公文处理;能独立进行写作、编辑、撰写;

  5.优先考虑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8日—2021年1月20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将个人简历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发送至本单位邮箱:xnkx217@163.com。

  (二)面试

  1、面试资格。报名后我协会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通过初审人员,本单位将通过电话通知面试。

  2、面试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写作能力、举止仪表等。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应到南宁市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四)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工资待遇及管理

  确定聘用后,工资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中有关工资标准发放,28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其他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初审没有通过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六、报名咨询电话

  0771-329095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南宁市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招聘录用简章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08]109号)以及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组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劳社字[2008]37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兴宁区五塘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协查员1人;

  三、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劳动保障事业,对工作认真负责;

  (3)年满18周岁,35岁以下,男女不限;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法律专业毕业或具有法律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熟悉电脑操作。

  四、招聘程序

  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的招聘工作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队伍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2日至3月2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要求及报名地点: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半身免冠小2寸照片1张,到兴宁区政府(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副楼1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报名。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确定进入面试。

  2、组织面试

  面试工作由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组织实施。

  (四)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五)聘用

  体检合格后与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

  五、待遇及其他

  1、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的岗位补贴初入职为3077元/月(含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部分),此后每累计2年综合考核评定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的即可晋升1级,最高可晋升至10级,每级级差为100元。

  2、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实行执证上岗,每位协查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否则不予以录用

  3、咨询电话:0771-3290706

  

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招聘工作人员启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1人。

  (三)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2.熟悉办公软件运用,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认真细致、执行力强。

  3.工作人员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土建类、工程管理类等专业优先。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月14日起,招满即止。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请将个人简历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并投递至本单位邮箱:fakeju@nnxn.gov.cn。咨询电话:0771-3290701。

  三、面试

  本次招聘,经初审符合条件者,本单位将通过电话予以通知面试。面试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六、工资待遇

  确定聘用后,28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具体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实施。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初审没有通过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2.未被列入参加面试或录用人员的应聘材料,将代为保密,恕不归还。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