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河池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卫生健康单位招聘49人公告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卫生健康单位2022年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发〔2010〕40号)和《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河池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制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1〕10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2022年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个岗位49人,特此公告。

  

一、公开招聘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23日至2004年5月23日期间出生)。

  

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中级职称或技师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23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6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5.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的人员)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招聘对象

  

具体岗位条件以《2022年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专业要求。

  

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录(聘)用年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2年5月2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办法、方式、时间、面试方法及要求

  

(一)招聘办法

  

采用直接面试、组织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方式

  

1.招聘会(双选会)招聘方式。参加各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双选会,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组织的人才招聘会,对符合应聘条件人员采取现场洽谈。各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1:1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2.组织现场招聘方式。

  

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27日

  

针对参加招聘会(双选会)招聘后仍有空缺的职位或未能参加双选会招聘的职位。招聘单位面试工作必须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同一职位的面试必须安排在同一考场,考场考官要按照专业类型要求来设置,每个考场面试考官不低于5人(其中主考官1人),专业技术考官要占70%,但须保证招聘单位的考官占比不得高于50%(市卫生学校采取说课方式,不受此限制)。

  

(三)面试方法及要求

  

通过实践技能操作、说课或答辩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法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核验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

  

2.报名登记表、个人承诺书;

  

3.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经市级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考核

  

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为依据,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聘用审核

  

(一)确定拟聘人选、审核、公示

  

整理聘用核准备案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

  

(二)核准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核准相关聘用材料,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六、相关政策

  

(一)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港澳台居民报名时按《关于做好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台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一)面试、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二)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三)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八、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

  

5.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其他情形的。

  

(三)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参加面试人员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非必须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面试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与疫情严重风险国家和地区人员或境外输入病例(含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驻留史,与国内本土病例(含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人员不得面试。

  

(二)参加面试人员需提供面试前48小时以内的纸质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承诺书》(附件5),面试期间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全程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每位考生只允许报名一个岗位,报名多个岗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电话:0778-2281193

  

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 电话:0778-3219093

  

市中医医院人事科 电话:0778-2560512

  

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电话:0778-2208752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电话:0778-2110910

  

市卫生学校人事科 电话:0778-2282825

  

附件1:2022年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xls

  

附件2:2022年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样表).xls

  

附件3:个人承诺书(样本).doc

  

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xls

  

附件5:健康承诺书.docx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

2022年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委部招聘简章

  

  南宁市青秀区委部2022年度公开招聘外聘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外聘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并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行政辅助岗位编外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党,具备较强的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职位要求;

  (二)年龄23-40周岁;

  (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汉语言文学、新闻信息及相关专业等专业的应聘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四)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系统操作及应用,打字熟练,工作踏实认真,能独立完成分配的任务;

  (五)有较强的责任心,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吃苦耐劳,工作认真细致、执行力强;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4月21日— 2022年4月30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三)报名程序:可登录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qingxiu.gov.cn),在南宁市青秀区委部门户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及毕业证、、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以扫描件PDF压缩打包形式发送到邮箱:qxqwtzbzp@126.com,文件命名格式:姓名+招聘单位。经网上审核通过后,招聘单位会致电或短信通知考生(请务必保证手机通讯畅通),考生按要求带上相关材料参加现场笔试。

  (四)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聘的工作人员,需提供现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书面证明。

  (五)资格审查: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注意事项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核聘用

  (一)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二)考核:根据笔试50%和面试50%成绩折算总分高低顺序,按1:1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三)体检:到南宁市指定医院(甲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四)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与青秀区直属国有平台企业广西南宁晟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南宁昇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人员专用),由广西南宁昇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将聘用人员派遣到中国党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部工作。

  六、聘用期限

  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不合格者直接给予解聘。

  七、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包含以下部分:

  (一)薪酬福利按照青秀区《关于调整青秀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工资:31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170元/月,绩效工资930元/月。由我部做好聘用人员纪律考勤、工作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由广西南宁昇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手续。

  八、其他

  (一)有意应聘者请填写报名登记表,做好报名前的准备工作。资格初审合格者将由我部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

  (二)本简章如有不清楚之处,解释权归南宁市青秀区委部。

  联系人: 甘明兰 ,联系电话:0771-5826080。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

  

南宁市青秀区委部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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