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桂林市七星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招聘6人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效能,经区政府同意,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为原则,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队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此次招聘队员6名。

  

二、招聘条件

  

1.立场鉴定,遵纪守法,热爱城市管理工作,具备吃苦耐劳、敬业及团队合作精神;

  

2.年龄35周岁以下,身高165CM以上,复退军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纹身,传染性疾病,面部无明显疤痕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处分,或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聘的;

  

3.有犯罪或违法、违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身体情况不适应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

  

5.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办法

  

(一)携带材料: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档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机动车驾驶证,退伍军人还应提供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以上证件必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交本人近期免冠红底二寸照片3张。

  

(二)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14日

  

(三)报名地点: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14号(七星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二楼206室)

  

四、优先条件

  

(一)复退军人优先;

  

(二)中文、法律专业的往届(含自考、函授)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四)从事过城市管理工作,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面试及聘用

  

招聘队员考试采取面试办法,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选,拟聘考生经政审、体检、考核合格并公示后予以聘用。

  

六、取消和递补机制

  

公示期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聘用标准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前有考核不合格或有弃权的考生,按照未录用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工资待遇

  

按照大队聘用人员标准予以发放工资待遇。

  

八、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秦君 联系电话:18978335269

  

七星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2021年12月10日

  

原文标题:2021年广西桂林市七星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考试大纲、历年真题(MD5:05391875c12b26696da2e90f1f9733d8)

2021年兴宁区农业农村局招聘1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启事

  根据工作需要,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

  招聘岗位: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人数:1名。

  工作地点:兴宁区。

  工作内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及统计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保密意识强。

  (二)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毕业证),有农业农村或统计工作经验的优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2021年4月29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并投递至邮箱:nonglinju@nnxn.gov.cn。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咨询电话:0771-3290770(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2.面试

  由兴宁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面试,择优录取。面试者需持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

  面试地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入聘用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4.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由兴宁区农业农村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实行二年一聘制度。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中的相关规定。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名表).xls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