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招聘行政辅助岗位4人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招聘第二批外聘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外聘人员。

  二、招聘岗位情况

  (一)岗位:行政辅助岗位(无编制)

  (二)人数:4名(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工作地址:

  1.岗位一、二: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0号);

  2. 岗位三: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驻市民中心窗口(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

  3.岗位四:南宁市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27号)。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素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二)身体素质: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其他:普通话流利,沟通能力强。能服从工作调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和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3日-13日。

  2.报名准备:请下载附件《外聘人员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应聘者姓名+岗位X)》表格,如实、完整填写。

  3.报名方式

  请将《外聘人员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应聘者姓名+岗位X)》电子版作为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nnsscjdgljrsk@126.com,邮件名称统一为:2023年第二批外聘人员应聘报名(应聘者姓名+岗位X);可咨询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电话:0771-5629216。

  (二)考核

  1.第一轮简历初审,第二轮面试考核择优聘用。

  2.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未接到电话通知即为未通过初审)。

  3.注意事项:参加面试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核验,并提交复印件。

  (三)公示

  经审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我局官网公示5天。

  (四)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适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月工资:3077元/月(不含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保金、住房公积金),其中:基本工资2154元/月,绩效工资923元/月(每2年上调一次);

  (二)五险一金: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三)其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六、工作时间

  按照国家规定的行政上班时间。

  

附件1
招聘计划表
岗位名称工作地点
(后期可能会调配)
具体职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备注
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其他条件
岗位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行政辅助岗1不限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35周岁
以下
有C1驾照、机关外聘人员工作经历优先报名应聘者请将填写完整的信息采集表发到邮箱:nnsscjdgljrsk@126.com
岗位二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行政辅助岗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大专及以上35周岁
以下
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岗位三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驻市民中心窗口窗口岗1法学类大专及以上35周岁
以下
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岗位四南宁市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行政辅助岗1会计学类大专及以上35周岁
以下
有C1驾照、机关外聘人员工作经历优先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13日

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司法公告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男性司法若干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司法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及职业技能;

  (三)符合司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年龄、身体等条件。

  聘用司法主要从事与审判相关的警务保障工作,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素质和理论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2.年龄在在25周岁以下(199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招聘工作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

  4.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复原、转业军人文凭放宽至高中学历;

  5. 具有C1以上驾驶执照。持有B1以上(含B1)驾驶执照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

  6.在同等条件下,人民专业毕业生、退伍军人、中员、高学历、或具有其他体育、文艺特长者优先择聘;

  7.具备招聘的其他要求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一)曾因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由南宁市财政支付,按南宁市委编办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计发基数和计发比例的通知》(南人社发〔2020〕42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通过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本次招聘不接受邮寄及网上投递简历。

  3.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88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217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679121。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除提交复印件外,须提供原件核对;)

  (1)报名表(附照片);

  (2)自荐书;

  (3)身份证;

  (4)户口本;

  (5)学历书;

  (6)驾驶证;

  (7)其他证件、证书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面试。

  (三)面试、体能考核

  面试考察应聘人员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

  体能考核:10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

  (四)体检

  根据个人表现综合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六)公示

  综合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广西法院内外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由本院核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七)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中院党组审批。

  (八)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审批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日

  附件: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司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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