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上林县公安局2023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人

  

上林县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上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队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文件精神,经研究,上林县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辅警20人,主要岗位为部分基层派出所、业务所队室,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6)。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3、应聘年龄:一般为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4日至2005年8月4日期间出生),部分工作岗位年龄适度放宽;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或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专门技能;

  5、身心健康;

  6、同等条件下中员、复退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7、有特长的政审合格后可降低条件破格录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及《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①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与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②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④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⑤曾因吸毒、嫖娼、、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⑥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⑦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⑧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⑩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能报考警务辅助人员

  ①本次公开招聘不接受我局在职在岗辅警报名;

  ②曾被我局或南宁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其他单位开除、辞退、不予续聘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辅警,不得报考;

  ③因个人原因辞(离)职的我局辅警,自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报考上林县公安局辅警岗位;

  ④凡被我局正式录用但未按报到要求报到、或报到后在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辞(离)职的应聘人员,自应报到之日起两年不得报考;

  ⑤离职后重新参加报考的,须提供原聘用单位开具的正常离职证明。

  三、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上门、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8月4日9:00至8月11日18: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PC端在互联网上搜索南宁市公安局官网,进入南宁市公安局辅警招聘网(网址:https://auth.gaj.nanning.gov.cn:35443/)。手机端请扫描公告结尾二维码进入辅警招聘栏目,或关注南宁警方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服务——南宁辅警招聘。

  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不接受我局在职在岗辅(协)警报名。

  3.曾被南宁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或其他单位开除、辞退、不予续聘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辅警,不得报名。

  4.上林县公安局辅警离职后重新参加报名,须提交原单位开具的正常离职证明。有工作履历的人员报考辅警岗位,须提交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四、考试及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我局将通过上林警事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sljs110)、南宁市公安局官网南宁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栏目发布考生笔试、体能测试及面试相关信息,考生可在微信公众号平台或南宁市公安局官网南宁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栏目查询考试安排,按照考试相关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在各项考试、测试之前,先对考生进行检录。考生在笔试前要把网上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纸质版交检录组审核。检录合格后发准考证。

  (一)笔试内容

  包含时事、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练习题详见附件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进入体能测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的,同时进入体能测试;笔试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进入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评分标准依据《南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见附件2),体能测试项目规则按照《南宁市公安机关2022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规则(试行)》执行(见附件3)。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参加体能测试三项均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的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测试项目:1000米跑(男子)、800米跑(女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三)面试

  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开展。

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司法公告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男性司法若干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司法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及职业技能;

  (三)符合司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年龄、身体等条件。

  聘用司法主要从事与审判相关的警务保障工作,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素质和理论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2.年龄在在25周岁以下(199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招聘工作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

  4.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复原、转业军人文凭放宽至高中学历;

  5. 具有C1以上驾驶执照。持有B1以上(含B1)驾驶执照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

  6.在同等条件下,人民专业毕业生、退伍军人、中员、高学历、或具有其他体育、文艺特长者优先择聘;

  7.具备招聘的其他要求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一)曾因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由南宁市财政支付,按南宁市委编办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计发基数和计发比例的通知》(南人社发〔2020〕42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通过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本次招聘不接受邮寄及网上投递简历。

  3.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88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217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679121。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除提交复印件外,须提供原件核对;)

  (1)报名表(附照片);

  (2)自荐书;

  (3)身份证;

  (4)户口本;

  (5)学历书;

  (6)驾驶证;

  (7)其他证件、证书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面试。

  (三)面试、体能考核

  面试考察应聘人员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

  体能考核:10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

  (四)体检

  根据个人表现综合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六)公示

  综合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广西法院内外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由本院核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七)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中院党组审批。

  (八)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审批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日

  附件: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司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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