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宁市邕宁区招聘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园长、教研员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引进高素质人才,推进城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精神,2024年南宁市邕宁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园长、教研员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园长、教研员等共6名(实名编制),具体如下:
(一)城市小学副校长3名;
(二)城市幼儿园园长1名;
(三)城区教育研究室初中英语教研员1名,学前教育教研员1名。
上述岗位由城区在拟聘人员公示前根据工作实际研究确定具体聘用单位及岗位,报考此类岗位即视为同意接受城区调配,研究确定后按规定在邕宁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2006年8月12日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在职且使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4年8月12日(如18-45周岁,为1978年8月13日至2006年8月12日出生)。所有应聘者必须在2024年8月12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等岗位条件相关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到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不能提拔使用的;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要求
详见《南宁市邕宁区2024年公开招聘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园长、教研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8月16日。
2.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可通过邮寄材料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应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并填写《南宁市邕宁区2024年公开招聘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园长、教研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所提交的材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责任。应聘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考核成绩。
(1)邮寄材料报名。地址:南宁市邕宁区和美巷15号(邕宁区教育局307室,邮编:530299,收件人:粟老师)。通过邮寄材料方式报名的截止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
(2)现场报名:2024年8月12日—8月1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材料到邕宁区教育局307室(南宁市邕宁区和美巷15号)现场报名。
(3)应聘者请提供以下材料:
①《南宁市邕宁区2024年公开招聘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园长、教研员报名登记表》;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
④职称证书或相关职称批复文件;
⑤教育教学类奖励证明材料(提供落款时间自2018年7月1日起的材料);
⑥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⑦任免职文件;
⑧参与课题、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提供落款时间自2018年7月1日起的材料);
⑨获各类荣誉称号相关材料(提供落款时间自2018年7月1日起的材料)。
以上材料,现场报名:除第①、⑥项以外,其他项材料均验原件收复印件;邮寄材料报名:可先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资格审查时再提供原件现场核验。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12日—8月22日。
2.由邕宁区教育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要求的,确认报名资格有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电话告知应聘者。
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也可报考。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提供虚假材料、违规应聘的人员,一经查实,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应聘者的应聘和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应聘者的应聘和聘用资格。
五、考核
招聘工作采取免笔试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分为专家评议、现场答辩两个环节,各岗位根据专家评议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招聘人数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答辩的人选。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到1:6方可开考,达不到1:6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单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为6—10人的,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进入专家评议环节,并确定为现场答辩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专家评议分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现场答辩人选。
(一)专家评议
由专家对应聘人员的各类资格、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课题研究、论文著作、带头引领、示范标杆、获奖情况等各项佐证材料进行评议,量化打分。
(二)现场答辩
1.方式。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能力,由考官对应聘人员答辩中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仪表仪态、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每名考生的答辩时间为10分钟,答辩成绩经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2.时间及地点。答辩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通知书参加答辩。
本次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专家评议分×40%+现场答辩分×60%,专家评议分、现场答辩分、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通过专家评议和现场答辩计算取得的分数,确定进入组织考察人选。考核成绩按照规定在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及城区教育局办公区域公布。
六、组织考察
(一)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组织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现场答辩分数为依据将高分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总成绩未达到本考场平均分的,不得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
(二)考察内容
考察采取实地走访考察和档案考察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齐、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确认有失信、涉毒吸毒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确定为聘用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由招聘单位报请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
(一)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由邕宁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根据组织考察结果择优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二)体检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
应聘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三)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应聘者自愿放弃的,由招聘单位报请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招聘结果在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符合担任领导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执行人事任免程序。试聘期1年,试聘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在城区内进行岗位调剂。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本人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或无法查实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其他相关事项
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未尽事宜,由邕宁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0771-4720291,监督电话:0771-4728103。
附件:1.南宁市邕宁区2024年公开招聘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园长、教研员岗位计划表
2.南宁市邕宁区2024年公开招聘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园长、教研员报名登记表
南宁市邕宁区教育局
2024年8月7日
原标题:南宁市邕宁区2024年公开招聘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园长、教研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rsj.nanning.gov.cn/tzgg/t5988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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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型 |
序号 |
职称级别 |
生活补助(税前) |
科研启动经费 |
过渡期租房补贴(享受期两年) |
|
自然科学类 |
人文社会科学类和教改类 |
|||||
紧缺专业博士学位人员 |
1 |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
50万 |
10-30万 |
5-15万 |
1500 元/月 |
2 |
中级及以下职称 (含无职称) |
40万 |
||||
非紧缺专业博士学位人员 |
1 |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
45万 |
|||
2 |
中级及以下职称 (含无职称) |
35万 |
||||
其他待遇及情况说明: 1.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 2.入职后,可申请购买学校福利房及南宁市政策性住房。 3.生活补助发放办法:学校与引进的人才签订8年服务协议后,发放生活补助总额的60%;中期考核合格后,发放生活补助总额的2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剩余的20%。 4.对业绩突出、特别优秀的紧缺专业人员,可按照“一事一议” “一人一策”确定待遇。 5.工资按学校聘任的岗位等级兑现。中级及以下职称(含无职称)博士学位人员,自入职之日起三年内,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给予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副高级)的津贴及福利待遇,三年后按实际岗位计发工资福利待遇。 6.如获认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每半年认定一批),另享受自治区支持政策。 (1)A层次人才:每年20万元生活补助,一次性购房补助200万元,科研补助“一事一议”。 (2)B层次人才:生活补助每年30万元,连续发放5年;一次性购房补助120万元;科研补助每年自然科学类1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30万元,连续补助5年。 (3)C层次人才:生活补助每年20万元,连续发放5年;一次性购房补助100万元;科研补助每年自然科学类6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20万元,连续补助5年。 (4)D层次人才:生活补助每年15万元,连续发放3年;一次性购房补助70万元;科研补助每年自然科学类2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10万元,连续补助3年。 (5)E层次人才:生活补助每年10万元,连续发放3年;一次性购房补助50万元;科研补助每年自然科学类15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8万元,连续补助3年。 7.如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另享受自治区支持政策。 (1)广西杰出人才(每2年遴选一批):生活补助150万元,科研补助500万元(可一事一议额外申请)。 (2)广西八桂学者(每年遴选一批):生活补助100万元,科研补助300万元(科技创新类)、1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 (3)八桂青年拔尖人才(每年遴选一批):生活补助45万元,科研补助60万元(科技创新类)、3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 (4)广西人才小高地(每年遴选一批):每个团队1000万元建设经费。 8.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团队,具体引进条件及待遇面谈商议。 |
序号 |
专业大类 |
具体专业类别 |
备注 |
1 |
农林牧渔大类 |
农业类(现代种业方向、作物遗传育种水稻、玉米研究方向)、畜牧业类、渔业类、林业类(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方向)、农业工程类 |
|
2 |
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粮食类、药品与医疗器械类 |
|
3 |
医药卫生大类 |
中医药类、药学类 |
|
4 |
土木建筑大类 |
建筑设计类、城乡规划与管理类、土建施工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土木工程类 |
紧缺专业 |
5 |
装备制造大类 |
机械工程类、电气工程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 |
紧缺专业 |
6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通信类 |
紧缺专业 |
7 |
交通运输大类 |
交通运输工程类 |
|
8 |
财经商贸大类 |
电子商务类、经济贸易类、财务会计类、工商管理类、金融类、物流类、财政税务类 |
紧缺专业 |
9 |
旅游大类 |
旅游类 |
|
10 |
文化艺术大类 |
艺术设计类 |
紧缺专业 |
11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语言类(英语) |
|
12 |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公共管理类 |
|
13 |
新闻传播大类 |
新闻出版类、广播影视类 |
紧缺专业 |
14 |
化学类(研究方向需与食品类、药学类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