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桂林市本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桂林人事考试网2021年06月29日讯: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吸引一批优秀人才到桂林干事创业,根据《桂林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桂林市本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92名,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18年6月以来的往应届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中的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第五类人才第11条,或者第六类人才第7条或第8条的相关条件。【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第五至第六类人才)详见附件2-1】

  2.全国部分重点高校或2020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1000强高校毕业生,且所学专业属于桂林市2021年度急需紧缺专业目录范围。(高校名单分别详见附件2-2、2-3,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4)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七)在桂林市外学习(含驻桂林高校)或工作;

  (八)报考年龄: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工作人员、原为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与拟招聘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方可报考(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核定)。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桂林人才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国相关招聘信息网、各大院校及高校媒体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对照《2021年桂林市本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职位计划表》(附件1),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3),并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报名登记表扫描件等个人相关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职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发送至职位计划表每个职位对应的邮箱。审核通过后,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

  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附件4)。

  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报名时间自2021年6月28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止。

  (三)面试

  面试时间初步安排在7月,届时详见面试公告。

  (四)体检

  面试结束当天,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并安排体检,体检时间视情况定于面试的第二天或第三天。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统一在桂林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确定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享受待遇

  正式聘用后除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外,还可以享受桂林市相应高层次人才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认定为第五类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8万元的人才津贴,30万元的购房补贴,未购买住房的享受1000元/月的租赁补贴。

  (二)硕士研究生认定为第六类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4万元的人才津贴,15万元的购房补贴,未购买住房的享受500元/月的租赁补贴。

  (三)在我市无购房、未曾享受租赁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过渡,免租金1年。

  (四)以上奖励中,具体奖励方式根据《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市办发〔2019〕19号)执行。

  (五)试用期满后,博士在管理岗位的,可聘任为七级职员。硕士在管理岗位的,可聘任为八级职员。其中表现优秀者,可以通过先挂后任的方式,调入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

  六、编制保障

  经桂林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使用人才专项编制,专编专用。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市本级事业单位内流动的,编随人走;调入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以及辞职、调离市本级事业单位的,人才专项编制予以收回。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厉查处各种不正之风和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违法违纪行为。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二)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愿放弃相应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对成功聘用的人员,按一定标准给予车旅、住宿费用补贴。

  (四)本次招聘工作实行诚信报名。报考人员应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人员广西健康码为绿色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和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要求执行。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六)咨询电话:0773-2817846。

  点击下载>>>

  2021年桂林市本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职位计划表.xls

  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第五至第六类人才).docx

  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名单.xls

  2020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一千强高校名.xls

  桂林市急需紧缺专业目录.xls

  2021年桂林市本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xls

  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桂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

2021年永福县精神病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永福县精神病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工作。本次招聘共8个职位计划招聘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聘用条件详见《2021年永福县精神病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九):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1年3月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9日至2003年3月9日期间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岗位,具体详见《2021年永福县精神病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程序

  2021年永福县精神病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2021年永福县精神病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人才网、永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3月9日至3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报名地点:永福县向阳路茶岭街4号永福县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773-6756819。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2021年永福县精神病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永福县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2021年永福县精神病医院公开考试招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永福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永福县卫生健康局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制作报考人员名册报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确定开考比例

  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补缺的职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决定是否开考。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职位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报名人后,于2021年3月10日8:00—3月10日11:30期间可改报职位,改报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于3月10日12:00以前完成。如不选择或不符合报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考试。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

  (一)笔试的内容

  笔试遵循“干什么、考什么”的人岗相适原则,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急救知识等。

  (二)笔试的形式

  笔试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考试期间报考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当日内公布成绩。

  五、面试

  (一)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

  笔试结束后,由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经同意笔试开考比例不足1:3的职位除外)。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有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

  (二)面试的形式

  面试形式为公共面试,即结构化面试形式。

  (三)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2021年3月20日。

  2、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务必按面试通知书上的具体时间及要求按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工作由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六)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七、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

  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总分并列时,以面试合格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如果此时出现面试合格成绩也相同,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

  (二)考察工作由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应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加盖单位主管部门,报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考察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期间有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七)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八、体检

  体检由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公告。

  (一)体检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七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永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报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十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加大监督力度。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核准。

  3.本次考试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永福县精神病医院公开考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个别不法分子通过网站、电话、手机短信、微信或QQ等各种方式向报考人员兜售所谓的2021年度永福县精神病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的“笔试真题及答案”以及对《考试大纲》的各种解读,均与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因资格审查后部份职位可能会面临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职位,请报考人员务必确保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无法联系而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机会,责任自负。

  5.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向报考人员进行政策解释。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

  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请查阅《2021年永福县精神病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资格审查单位电话。

  本《公告》解释电话: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773-2221095

  相关网站:

  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永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yf.gov.cn/

  附件:

  1.《2021年永福县精神病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 目录(2021年版)》

  

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1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