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宁夏石嘴山市中医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

2024宁夏石嘴山市中医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

 现将石嘴山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8月9日(星期五),具体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地点:石嘴山市光明中学(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黄河东街永康南路298号)。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5分钟。半结构化面试主要进行综合能力及专业能力测试,不进行技能操作测试。

三、面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注意事项

1.面试实行封闭管理,参加面试的人员必须于当天早晨7:30之前到达面试地点签到点名,7:50未到的面试人员视为放弃,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将通过邮箱发送)、资格审核表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如身份证遗失、更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3.应聘者要严格遵守面试考场各项纪律要求,在面试抽签前须将所有通讯设备(如手机、无线耳机、智能手表、运动手环等)和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主动上交工作人员保管并签字确认。

4.考生应严格遵守面试考场纪律,面试过程中严禁泄漏本人信息(如本人准考证号、家人、朋友及自己姓名等)。

点击查看>>>

1.石嘴山市中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面试名单

2.参加面试人员准考证下载地址

            石嘴山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原标题:石嘴山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 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hizuishan.gov.cn/xwzx/zwxx/tzgg/202408/t20240802_4613255.html

2024宁波市奉化区事业单位招聘83人公告

2024宁波市奉化区事业单位招聘83人公告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贯彻意见的通知》(奉政发〔2007〕7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奉人社〔2021〕47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要求;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具体条件和相关事项说明

(一)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岗位中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9月4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9月4日及以后出生。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荣誉证书的取得时间以及党员身份和工作经历(不含就学期间的实习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9月4日(含)。

(四)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等同于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校毕业证书、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考时需将主干课程翻译成中文并上传至报名系统中报名页面“备注栏”。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五)国内2022届、2023届(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国(境)外高校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六)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本区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原单位解聘(或解除人事关系)后才能报考。

(七)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处理。

(八)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4年9月4日9:00至9月6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区(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奉化区招聘公告并进入报名,然后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上传照片、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9月7日9:00至9月11日16:00。

区人力社保局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9月12日9:00至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区(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指标审核

初审结束后,区人力社保局对各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宁波市奉化区少体校“田径训练教练”、“篮球训练教练”和“游泳训练教练”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通过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其他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将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下同)公布。

5.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14日16:00。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意: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6.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9月26日9:00至9月28日14:30。

已确认缴费成功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区(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9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招聘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其中部分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具体详见附件1。笔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笔试结束后,宁波市奉化区少体校“田径训练教练”、“篮球训练教练”、“游泳训练教练”和“帆船帆板教练”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如遇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其他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和面试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

(三)资格复审

区人力社保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查询证明截图)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招聘岗位有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还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开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的原件;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事业招聘平安法治岗位还须提供《宁波市公安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附件2)(县级公安系统政工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等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宁波市奉化区少体校“田径训练教练”、“篮球训练教练”、“游泳训练教练”和“帆船帆板教练”的岗位,发放《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

(四)专业技能测试

宁波市奉化区少体校的“田径训练教练”、“篮球训练教练”、“游泳训练教练”和“帆船帆板教练”岗位,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宁波市奉化区少体校“田径训练教练”岗位专业技能测试范围为田径专项运动技能、运动水平和教学能力,“篮球训练教练”岗位专业技能测试范围为篮球专项运动技能、运动水平和教学能力,“游泳训练教练”岗位专业技能测试范围为游泳专项运动技能、运动水平和教学能力,“帆船帆板教练”岗位专业技能测试范围为帆船帆板专项运动技能、运动水平和教学能力。

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专业技能测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携带《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宁波市奉化区少体校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需增加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以客观题笔试成绩排位确定体检对象,客观题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相关事项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另行公布。入围体检对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八)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考生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考生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规定

1.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报考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2.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或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均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4.截止聘用通知签发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均不作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4-88681510、88570527。

附件:

1.2024年宁波市奉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2.宁波市公安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doc

原标题:2024年宁波市奉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fh.gov.cn/art/2024/8/26/art_1229105722_4425039.html

2024宁夏银川市妇幼保健院自主招聘备案制人员体检公告

2024宁夏银川市妇幼保健院自主招聘备案制人员体检公告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体检工作定于2024年8月16日和8月19日在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现将体检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请进入体检环节的各位应试人员在指定时间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2张1寸同底彩照到达指定体检机构参加体检,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点击查看>>>

1.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体检安排一览表

2.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

原标题: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jw.yinchuan.gov.cn/zwgk/fdzdgknr/gsgg/202408/t20240813_4622300.htm

2024宁夏农林科学院招聘5人公告

2024宁夏农林科学院招聘5人公告

宁夏农林科学院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也是全区唯一一家农业综合性科研机构,成立于1958年,长期以来为促进全区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增收提供重要科技支撑。全院设有7个职能处(室)及机关党委、11个公益性研究机构。形成了农作物育种与栽培、农业生物技术、生态建设等11大学科43个研究领域。现有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建成国家和自治区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试验站、观测站36个,自治区创新团队20个,院地、院企合作基地45个。有自治区“院士后备人才”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自治区“塞上英才”4人、“塞上农业专家”8人,享受“国务院或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25人次。先后取得各类科研成果1000余项。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宁夏农林科学院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就我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5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人数详见《宁夏农林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9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以招聘岗位年龄为准;

6.符合《宁夏农林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见附件)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9:00至8月23日(星期五)17: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8月23日17:0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

2.报名程序

(1)访问报名系统。应聘者登录宁夏农林科学院网上招聘系统http://39.108.85.26:8095/nkyenroll,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2)用户注册。应聘者注册时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核对无误,并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3)上传照片。应聘者网上注册完成后,须上传经系统内“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为2024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4)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请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报名信息不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凡提供虚假信息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全过程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资格初审

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对每一位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凡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应聘者为行政或事业在编人员的,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件发送至nxnkyzp@163.com),否则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经核实后,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4.报名结果查询

应聘者应在提交报名信息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最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及时查询)。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应聘者视为放弃;如果应聘者在报名最后一日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职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被资格初审单位做审查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5.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部分紧缺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为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岗位,及时通知应聘者,并在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公布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情况。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由我院组织有关专家(人员)命题,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笔试总分为100分,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5.面试开考比例。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经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2.对所有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如果已通过学校答辩但尚未在面试前取得毕业证的,可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取得后及时提交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

5.应聘时已与原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6.资格复审时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各留存一份。

7.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8.资格复审阶段,因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9.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面试

1.制定面试方案。

2.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我院组织有关专家(人员)命题,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

3.提前5日通过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发布面试公告,主要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和所占的分值比例等内容,并通过打电话或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者。

4.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上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应聘资格。

2.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面试题本中专业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1.体检由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院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用人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标准不低于初检医院标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七)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等)、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不具备本单位报考资格条件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的,经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宁夏农林科学院党组会议审定,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有关时间及地点说明

资格复审、笔试及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管理和监督下进行。

(二)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及时关注。

(三)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四)对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后(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式批复为准),因已被录用人员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补录。

(五)招聘所有环节在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六)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以及招聘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到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要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七)招聘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黑老师

联系电话:0951-6886703

邮箱地址:nxnkyzp@163.com

举报电话:0951-6886701

办公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590号宁夏农林科学院1117室

点击查看>>>

宁夏农林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原标题: 宁夏农林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xjob.cn/wcms/nxjob/zdzp/20240813/2888.html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