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024年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人)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2024年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详见附件1《2024年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以后出生);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要求;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附件3)。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应聘人员应在2024年9月4日(报名首日)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认定。招聘岗位限定具体专业的应严格按照专业报考,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binzhou.gov.cn/)“公告公示”专栏。

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09:00-9月6日17:00。

审核时间:2024年9月4日11:00-9月7日17:00。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小于30k),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9月6日17: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也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编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binzhou.gov.cn/)发布,请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二)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在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初审通过并说明原因。

(三)取消、核减计划: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附件1),按规定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计划情况在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binzhou.gov.cn/)予以公布。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本公告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网站信息,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与资格审查有关要求如下: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和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和相关事宜通过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另行公告。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一同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前后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以后一次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由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在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

经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审查相关事项见网站公告。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对因放弃资格审查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见网站公告。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进行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五、考察和体检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

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及我省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的残疾人应聘,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理由拒绝聘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因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binzhou.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聘用意见,办理备案手续,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0543-7068816

监督电话: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               0543-8339021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             0543-8103700 

附件:

附件1:2024年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2024年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附件3:同意应聘说明(式样).doc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8月26日

 

原标题:2024年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amr.binzhou.gov.cn/art/2024/8/26/art_121173_10304927.html

2024年下半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人

2024年下半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人公告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联考工作实施方案》(黑人社发〔2023〕9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8日(含)至2006年9月17日(含)期间出生。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4年9月17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网站(网址:https://hljswdx.org.cn/)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2024年下半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报名入口”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18日9:00-9月24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4年9月17日(含)。笔试结束后,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网站(网址:https://hljswdx.org.cn/)另行通知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9: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年9月24日17: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9月24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按规定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9月26日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或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2024年9月27日12:00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其考试缴费将于7个工作日内从原渠道退回。

4.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10月29日9:00至11月2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即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2/3+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1. 笔试

笔试试题采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试题,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试卷形式为五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可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查阅。

(1)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性加分。(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本次考试笔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3)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为2024年12月下旬。成绩公布通知将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考生可在通知中查询本人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等信息。对缺考、违纪违规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可按规定缩减、取消招聘岗位(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④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现场资格确认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专职教师岗位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教师岗位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布拟进入考察与体检人员名单(含相关人员考试总成绩)。

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还存在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复检一次。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后补充公示。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校(院)委会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条件、政策咨询电话:0451-86358835;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电话:0451-82326662;

监督举报电话:0451-86358739;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7×24小时客服)。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 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黑龙江省行政学院

2024年9月10日

原标题: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 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21B99CDD8672BD92E0630A0012AC5F35&selected=zpxx

2024年下半年黑龙江省档案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人公告

2024年下半年黑龙江省档案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人公告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联考工作实施方案》(黑人社发〔2023〕9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黑龙江省档案馆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8日(含)至2006年9月17日(含)期间出生。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4年9月17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档案馆(网址:www.hljsdag.org.cn)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2024年下半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报名入口”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18日9:00-9月24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4年9月17日(含)。笔试结束后,按照黑龙江省档案馆(网址:www.hljsdag.org.cn)另行通知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黑龙江省档案馆网面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9: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年9月24日17: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9月24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9月26日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或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2024年9月27日12:00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其考试缴费将于7个工作日内从原渠道退回。

4.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10月29日9:00至11月2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即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2/3+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试题采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试题,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试卷形式为五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可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查阅。

(1)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性加分。(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本次考试笔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3)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为2024年12月下旬。成绩公布通知将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考生可在通知中查询本人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等信息。对缺考、违纪违规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可按规定缩减、取消招聘岗位等(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④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现场资格确认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可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结构化面谈、实操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站公布拟进入考察与体检人员名单(含相关人员考试总成绩)。

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还存在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黑龙江省档案馆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省档案馆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等额递补,递补后补充公示。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黑龙江省档案馆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档案馆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档案馆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51-87701827;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电话:0451-82326662;

监督举报电话:0451-87701860;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7×24小时客服)。

特此公告

附件:1.黑龙江省档案馆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黑龙江省档案馆

2024年9月10日

原标题:黑龙江省档案馆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21BA8599BAD9CFDFE0630A0012AC9556&selected=zpxx

2024年山东省仲裁协会招聘公告

2024年山东省仲裁协会招聘公告

山东省仲裁协会是省司法厅主管的全省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承担着联系和指导全省仲裁行业工作的职责,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运行和各项工作任务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承担着业务统计、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活动安排、信息宣传、业务指导、服务会员等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协会自身建设,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提升工作质效及业务发展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诚聘优秀人才。本次招聘由第三方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接受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的岗位及人数详见《山东省仲裁协会2024年度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符合企业人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以后出生;

(五)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具体学历要求按照《山东省仲裁协会2024年度招聘计划表》附件1岗位学历要求。

(六)具有较好的综合文字能力,(有法律相关专业或综合文字材料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专业条件,需提供相关经历等证明材料);

(七)热爱仲裁事业,遵守协会人事管理等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十)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如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

5.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定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9月16日17时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电子邮箱:zp13853383602@163.com进行报名。

2.需提交招聘报名表(附件2:以Word格式上传)、诚信承诺书(附件3:签字按手印后,扫描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下载最新学信网学籍信息验证表(PDF格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职(执)业资格证、获奖证书等。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的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

4.具有较好的综合文字能力,有法律相关专业或综合文字材料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专业条件(需提供相关经历等证明材料)。

5.报名表及邮件均需命名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

6.凡网上报名资料不全者或资料未按报名要求命名者,视为放弃本次招聘报名。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山东省司法厅官网、山东仲裁微信公众号公布,并通过短信方式统一告知。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并回复相关信息,出现未按要求回复或无法联系到本人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安排及规则和笔试成绩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公告的形式发布,请及时关注山东省司法厅官网、山东仲裁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笔试由专业机构统一命题,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文字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行业及专业知识等。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并按照笔试成绩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以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如报名人员过多,将酌情决定是否对部分或全部岗位增加学历及履历评价环节,届时相关安排及规则将通过网站公告的形式发布。为保证招录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与半结构化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言语表达、思考应变、专业知识等能力,并测试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综合能力,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为保证招录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5分,不足75分的不予聘用。

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信息将通过山东省司法厅官网、山东仲裁微信公众号公布。

面试成绩在山东省司法厅官网、山东仲裁微信公众号公示。

(五)考察和体检

1、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对招考职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合成成绩,按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2比例确定进入入职考察人员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合成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通过加试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对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查看工作业绩、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多种形式,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经考察存在问题未查清并未处理到位的、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

2、组织体检。

入职考察结束后,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入职考察占20%比例合成总成绩(百分制),按照1:1录取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如合成成绩仍相同,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由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面试合格人员进行入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对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产生的空缺名额,由单位研究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在面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录用

根据考生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报主管单位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和程序的,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山东省司法厅官网、山东仲裁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解约证明。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用工方式及工资待遇

(一)用工方式

被录用人员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被录用人员作为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人员,受派遣到省仲裁协会工作。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由省仲裁协会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

(二)工资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山东省仲裁协会秘书处职务设置和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并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定期调整,另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员工体检、年终奖等福利。

六、特别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确保全程订阅山东省司法厅官网、山东仲裁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开展培训服务。

(三)招聘方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减少或取消岗位的招聘工作,对岗位资格条件做进一步解释等。

(四)本招聘公告内容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山东省仲裁协会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13853383602

附件1:《山东省仲裁协会2024年度招聘计划表》

附件2:《山东省仲裁协会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山东省仲裁协会

2024年9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山东省仲裁协会2024年度招聘计划表》.docx

附件2:《山东省仲裁协会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x

原标题:山东省仲裁协会2024年度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409/88f13b66-f88a-46ec-ba65-7aa5b2d51a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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