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市象州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招聘公告
象州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数量: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从事消防车驾驶维护和灭火救援工作;政府专职宣传文员,主要负责新闻编辑、写作等工作;政府专职财务文员,主要负责财务相关内容工作。
(二)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忠于职守,顾全大局,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工作中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政府专职消防员要求男性,年龄18-35周岁,具备中专、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视力不低于4.8符合消防职业健康标准。持有A1、A2或B2驾驶证、部队退役士兵、伍退出人员、有消防职业技能证书人员以及有地方政府、企业专职工作经验的人员,具有足球、篮球等体育特长或文艺特长人员优先录用;
3.宣传文员、财务文员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年龄20-35周岁,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消防救援队伍体格检查要求;
4.财务文员:财务专业或持有初级会计证(会计初级证)优先录取;
5.宣传文员:擅长新闻编辑、摄影、视频剪辑优先录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有因纪律作风问题被原工作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5)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救援工作的。
二、工作地点和时间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地点在石龙消防救援站;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工作地点在象州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在岗,每月可享受8天休息(试用期间和岗位培训期间每月享受2天休息)。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5天带薪休假;
三、福利待遇
(一)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工资发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岗位设置及工资待遇保障标准》执行。工资由基本工资、等级年限工资、职务工资、岗位津补贴、奖励工资和绩效考评工资等部分组成。
(二)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入职后试用期1个月,岗前培训期2个月,试用期和岗前培训期月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的80%发放。
(三)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入职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岗前培训时间为2个月,培训考核合格者正式入职上岗,未能通过考核或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的,不予录用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正式聘用后,统一提供制式服装、饮食(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期间集中住宿,消防文员住宿自理),每年免费体检1次,按有关规定享受带薪休假、表彰奖励、休假疗养等优抚优待。
(五)聘用人员的原服役时间、救援队伍工作时间视同从事应急(消防)救援工作时间,可计入定级时间(不计入招聘后工作时间),享受更高年限工资。
(六)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表现优异者,可参加消防车驾驶和装备技师、信息通信等专业技能培训,晋升为驾驶员、装备技师、通信员、副班长、班长、副站长、副指导员等职务,均享受额外相关职务补贴。
(七)加入工会组织的可按规定享受工会相关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将个人资料发至邮箱:xz4362789@163.com,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
2.现场报名: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象州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现场报名。地址:象州县银象路40号;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招满为止;
4.咨询电话:政府专职消防员应聘咨询电话:廖敏(站长)15877216169;汤本清(副站长):13768688855;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咨询电话:办公室0772-4362789
5.咨询时间:工作日早上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6.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简历、学历证书、相关职业技能证书(驾驶证、退伍证、奖励证书、技能证书等)、近期个人1寸免冠照。
(二)资格审查
由象州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与公告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相符等。
(三)聘用考核
包括体能测试、面试(仅政府专职消防员需参加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为3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绳索攀爬。测试标准参照最新消防救援人员体能标准执行。
2.面试主要是观察应试者的气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
3.考核结束后,象州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根据考核情况和招聘条件中规定的优先条件等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4.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大队对报名资料进行复核。
(四)体检、聘用
考核合格的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可按规定予以报销体检费。体检不合格、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上述公告内容由象州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特此公告。
广西来宾市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商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商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象州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是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公开商调若干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调岗位及人数
象州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工作人员若干名。
二、商调岗位的资格条件
商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象州县范围内在职在编财政资金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象州县外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汉语言文学类、经济学类、学类、公共管理类等专业及其他专业,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的人员优先考虑。
(三)具备职位要求的素质、工作能力、任职资历及任职资格条件,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商调人选:
1.重要公务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2.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商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0日—2021年7月30日。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商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书、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2.报名方式:通过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请将上述材料直接送达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503室;网上报名及邮寄地址:象州县行政中心5楼503室,电子邮箱:xf4362215@163.com。邮寄报名以邮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发送电子邮件报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根据调入岗位需求的资格条件,由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经初审合格后,由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进行面试,按1:2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
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
(五)确定拟商调人选
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面试和考察综合情况,确定拟商调人选。
(六)办理调动手续
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请与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李丽萍,联系电话:0772—4352580。
附件: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商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2021年7月19日
广西来宾市公安局招聘辅警15人公告
为加强我市工业园区社会治安防控队伍建设,结合市公安局来华分局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一)招聘人数:15人;
(二)岗位设置:
岗位一:来宾市公安局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勤务岗位9名(基层一线,男性);
岗位二: 来宾市公安局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文职岗位6名。
二、招聘依据
根据《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来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及来宾市公安局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工作实际情况。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应聘勤务岗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5月13日-2002年5月12日期间出生),应聘文职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3日-2002年5月12日期间出生);
(四)应聘勤务岗位的应当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应聘文职岗位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 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 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 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6.曾在来宾市公安局(含派出机构)辅警岗位工作,且离职时间在两年之内的;
7.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5月13日至 5月22日止;
(二)报名地点:来宾市公安局华侨管理区分局311办公室(来宾市兴宾区阳华路128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
(五)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以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退役士官、士兵还应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来宾市公安局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311办公室(来宾市兴宾区阳华路128号)进行报名,报名时还须携带填写好的《来宾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另《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2571692240 @qq.com邮箱)。报名材料实行现场审核,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报考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为不诚信依据记录在册。
五、招聘程序
对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具体程序如下:
(一)笔试
1.参加笔试的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
2.笔试时间、地点:在来宾人才网、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微信公众号华侨公安(公告下方二维码)同步发布。
3.笔试范围:与辅警有关的权益及依法协助人民履职的有关法律知识(注:本次招聘笔试不委托任何机构印制辅助材料及相关培训)。
(二)体能测评
1.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笔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
2.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来宾人才网、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微信公众号华侨公安同步发布。
3.体能测评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标准,具体如下:
1.男子组
项目标准
30岁(含)以下
10米×4往返跑≤13″1
1000米跑≤4′25″
纵跳摸高≥265厘米
2.女子组
项目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4″1≤14″4
800米跑≤4′20″≤4′30″
纵跳摸高≥230厘米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应聘勤务岗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的方为合格;应聘文职岗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
(三)面试
1.参加面试的人员:根据笔试分数在体能测评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时间、地点:在来宾人才网、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微信公众号华侨公安同步发布。
(四)体检
1.参加体检的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2.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在来宾人才网、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微信公众号华侨公安同步发布。
3.体检标准:勤务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进行,文职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五)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招聘工作组具体实施。
(六)岗位递补
对于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公示、岗前培训及聘用
在来宾人才网、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微信公众号华侨公安同步发布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证不属实的,由来宾市公安局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培训合格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应聘人员与来宾市公安局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首次被聘用的辅警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
七、工资待遇及相关要求
(一)工资待遇:按现行辅警待遇标准执行(每人每月3241.3元,含五险一金单位、个人部分)。
(二)辅警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辅警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违法或不履行职责,以及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
(三)被聘用的人员须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联系单位:来宾市公安局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772-4226305。
附件:来宾市公安局2020年招聘辅警报名表20200513.xlsx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招聘高中编外教师公告
来宾市兴宾区招聘高中编外教师公告
单位名称:来宾市第四中学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招聘岗位:英语2、数学2、物理2、化学2、历史2、地理2、1、体育1。
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
基本要求:35岁以下,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二级乙等及
聘用期限:签聘用合同,期限为两年。
工资与待遇:①每个月的基本工资3000元,全年发放12个月工资;②绩效工资按学校相关文件与在编教师同类同样标准发放。
招聘原则:根据报名人员情况择优聘用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20日
联系地址:来宾市兴宾区之江路与华侨北路交汇处
邮政编码:546115
联系人::13768931009
蓝老师:13737212312
报名方式及需提交材料:
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普通话登记证的扫描件打包发送到学校邮箱:liqihong_78@163.com。
来宾市第四中学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