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宁市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招聘公告

  南宁人事考试网2020年04月23日讯: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08]109号)以及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组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劳社字[2008]37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兴宁区三塘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协查员1人;

  三、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劳动保障事业,对工作认真负责;

  (3)年满18周岁,35岁以下,男女不限;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法律专业毕业或具有法律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熟悉电脑操作。

  四、招聘程序

  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的招聘工作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队伍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4月2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要求及报名地点:报名者须持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半身免冠2寸照片2张,到兴宁区政府(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副楼1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报名。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确定进入面试。

  2、组织面试

  面试工作由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组织实施。

  (四)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五)聘用

  体检合格后与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

  五、待遇及其他

  1、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的岗位补贴初入职为2800元/月(含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部分),此后每累计2年综合考核评定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的即可晋升1级,最高可晋升至10级,每级级差为100元。

  2、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实行执证上岗,每位协查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否则不予以录用

  3、咨询电话:0771-3290706

2020年广西南宁市纪委监委管理事业单位选调8人公告

  

南宁市纪委监委管理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全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南宁市反腐倡廉信息教育中心、南宁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分别为南宁市纪委监委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全区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含工勤岗位人员)。

  

  

三、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上行动上同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四)中员;

  

  

(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六)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八)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九)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十)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十一)市外(含南宁市所属县)报名人员需同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

  

  

(十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5.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6.调入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四、选调岗位及条件

  

  

南宁市反腐倡廉信息教育中心、南宁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等2家南宁市纪委监委管理事业单位计划选调8名工作人员。用人单位选调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南宁市纪委监委管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选调岗位一览表。

  

  

五、选调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20日。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可从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南宁纪检监察网下载)。

  

  

2.学历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证的复印件(没有工作证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原件)。

  

  

3.报名人员是公务员的,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填写自愿放弃原职级承诺书;报名人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等。同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

  

  

4.3张小二寸个人半身蓝底免冠彩照;

  

  

5.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报名人员可直接将上述材料送到南宁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名,或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发至nnjwgbs@163.com。我委收到报名材料后,将回复确认。报名人员如在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回复邮件,可进行电话咨询。

  

  

邮戳寄出日期、完整的材料扫描件最迟于2020年1月22日的,逾期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人员不需缴纳报名考试费。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报名资料等情况,经查实后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和专业测试

  

  

面试工作由我委组织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实施,面试入围人选由我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按照1:5的比例研究确定;如应选人员不足3人的,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资格证等证书资料原件进行复审。

  

  

面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党的理论知识掌握情况、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适应选调岗位工作能力等情况。面试后按照1:2比例安排符合岗位工作条件的人选进行专业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作答。

  

  

专业测试后按照1:1比例安排符合岗位工作条件的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如无合适人选,岗位可以空缺。

  

  

(四)体检

  

  

按照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要求,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我委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通过查阅干部档案资料、考察谈话等方式对人选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考察组综合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意见,提交我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正式调入人选。

  

  

(六)公示

  

  

对调入人员的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调入岗位在南宁纪检监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调入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享受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本次公开选调将电话通知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公开选调有关信息将在南宁市纪检监察网公布。

  

  

(三)符合条件人员较少的岗位,将取消或减少名额。

  

  

(四)联系咨询电话:0771—5713916(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六)本公告由南宁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南宁市纪委监委管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选调岗位一览表

  

  

2.南宁市纪委监委管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选调报名表

  

  

南宁市委员会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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