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流市民政局招聘公告
我局2018年2月经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招聘的15名非编制工作人员目前有2名已辞职。为确保空缺人员岗位的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决定公开补充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补充招聘非编制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有较强的责任心;
(二)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三)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至2001年9月1日期间出生)。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三、招聘范围
北流市(以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为限)。
四、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北流政府门户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填写《北流市民政局公开招聘非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登记表。
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负责。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进行电脑操作测试,测试由测评员现场鉴定,测试成绩合格(60分以上)者才能进入资格复审。电脑操作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9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八楼)。
3.报名需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标准蓝底彩色照片4张;
(6)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退伍军人需提交退伍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有民政工作经历者还还需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的证明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资格审查方式
招聘工作组对报考者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原则上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不达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全部进入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超过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以民政工作经历(时间长者优先)、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或从业证)、学历(全日制优先)、退伍军人、北流城区户口先后次序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专业知识、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组织。面试由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联合组织实施。
5.面试成绩公布。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张榜公布。
(四)考核和体验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按照确定面试人选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考核由市民政局负责。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和提交证明材料等政审方式进行。
3.体检。市民政局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广西入职体检标准进行。
(五)公示、审批、聘用
经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由市民政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民政局和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包括招聘单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面试成绩、排名、备注等,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民政局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前,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单位凭市人社局批准聘用的通知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拨付,月工资标准1600元(含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六、强化纪律监督
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聘。自觉接受市纪委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由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775-6223347(市民政局秘书股)
监督电话:0775-6335277(市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
北流市民政局
2019年9月17日
广西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38名工作人员
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工专员4名;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协管员4名;
(三)就业社保工作协管员30名。
具体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2022年公开招聘三类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招聘范围
面向北流市招聘。聘用单位驻地在北流市城区(含北流镇)的以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为准;聘用单位驻地在乡镇的以实际居住乡镇为准。
招聘条件
(一)政治信念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能为群众提供高品质的服务,遵守工作纪律。
(四)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曾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受过行政、党纪处分的人员。
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北流市政府门户网、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分岗位报名方式进行。请报考者在现场报名前登陆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下载《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2022年公开招聘三类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使用计算机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打印一式二份留存。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和面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报考者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正面白底相片3张;
5.在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经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盖公章);
6.已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还须提交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
7.从事过就业或社保工作者,还需提交用人单位(市直或镇级就业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写明工作的起止时间);
8.报考各镇(北流镇除外)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协管员岗位者,还需提交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地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1月4日至1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五楼)。
(四)报名资格审核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组工作人员对报考者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在报名现场进行审核,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对报考者说明原因。报名资格审核须由2名工作人员在报考者提交的证件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同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五)计算机操作测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测试。测试方式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操作。主要测试计算机操作熟练程度,文字组织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依据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计算机操作测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如计算机测试达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不达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经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可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相关工作知识、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
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广西北流市司法局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12人
北流市司法局2023年公开补充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北流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的编外聘用人员目前有12人辞职。为使空缺岗位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决定公开补充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补充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2名。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服务意识,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本人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
3.本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北流市司法局认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范围
北流市(以户籍所在地或高考时的生源地为准)。
四、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由北流市司法局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请报考者在现场报名前提前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北流市司法局2023年公开补充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一式两份留存(现场报名时提交1份)。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
北流市司法局,地址:北流市城南二路司法局三楼,联系电话:0775-6222386。
4.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粘贴近期小2寸蓝底免冠正面标准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小2寸蓝底免冠正面标准彩色证件照片2张;
(6)退役军人还须提交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在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工作经历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8)曾在北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非在职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9)北流市政法系统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退休人员报考,还须提交退休批文复印件(须由档案保管单位盖章确认)。
5.报名资格审核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组工作人员对报考者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在报名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对报名者说明原因。报名资格审核须由2名工作人员在报考者提交的证件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同时在报名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全部入围面试人选。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由北流市司法局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3.面试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工作知识、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能力、业务素质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4.面试时间及地点
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5.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6.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于面试当日在北流市司法局张榜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1.确定体检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依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依次按照北流市司法局公益性岗位工作经历累计时间长短、北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累计时间长短、学历高低(同等学历下普通高校优先)先后次序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北流市司法局组织入围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广西入职体检标准进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可在本岗位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3.考核。考核由北流市司法局负责。主要通过查阅报名者个人档案、提交证明材料等的政审方式进行。
(五)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由北流市司法局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流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北流市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一式三份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广西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1 | |||||||||
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2022年公开招聘三类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 |||||||||
序号 | 招聘岗位 | 岗位说明 |
招聘 人数 |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 面试方式 |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招聘范围 | 其他条件 | |||||
1 | 市人社局招工站招工专员① | 办公室日常工作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4日—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已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数对应放宽年龄到36周岁至40周岁) | 北流市 | 无要求 | 结构化 |
2 | 市人社局招工站招工专员② | 招工统计工作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4日—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已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数对应放宽年龄到36周岁至40周岁) | 北流市 | 无要求 | 结构化 |
3 | 市人社局招工站招工专员③ | 招工外勤工作 | 2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4日—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的) | 北流市 | C1以上机动车准驾车型;适合男性 | 结构化 |
4 |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协管员①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备案工作 | 2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4日—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已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数对应放宽年龄到36周岁至40周岁) | 北流市 | 无要求 | 结构化 |
5 |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协管员② | 事业单位数据统计和信息处理工作 | 2 | 大专及以上 | 统计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 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4日—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已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数对应放宽年龄到36周岁至40周岁) | 北流市 | 无要求 | 结构化 |
6 | 城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协管员 | 就业社保工作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4日—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已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数对应放宽年龄到36周岁至40周岁) | 北流市 | 无要求 | 结构化 |
7 | 城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协管员 | 就业社保工作 | 2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4日—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已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数对应放宽年龄到36周岁至40周岁) | 北流市 | 无要求 | 结构化 |
8 | 北流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协管员 | 就业社保工作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4日—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已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数对应放宽年龄到36周岁至40周岁) | 北流市 | 无要求 | 结构化 |
9 | 民安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协管员 | 就业社保工作 | 1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4日—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已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数对应放宽年龄到36周岁至40周岁) | 北流市民安镇 | 无要求 | 结构化 |
10 | 山围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协管员 | 就业社保工作 | 1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4日—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已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数对应放宽年龄到36周岁至40周岁) | 北流市山围镇 | 无要求 | 结构化 |
11 | 新圩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协管员 | 就业社保工作 | 2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4日—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已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数对应放宽年龄到36周岁至40周岁) | 北流市新圩镇 | 无要求 | 结构化 |
12 | 大里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协管员 | 就业社保工作 | 2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4日—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已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数对应放宽年龄到36周岁至40周岁) | 北流市大里镇 | 无要求 | 结构化 |
13 | 西埌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协管员 | 就业社保工作 | 1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4日—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已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数对应放宽年龄到36周岁至40周岁) | 北流市西埌镇 | 无要求 | 结构化 |
14 | 清水口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协管员 | 就业社保工作 | 1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4日—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已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数对应放宽年龄到36周岁至40周岁) | 北流市清水口镇 | 无要求 | 结构化 |
15 | 隆盛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协管员 | 就业社保工作 | 2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4日—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已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数对应放宽年龄到36周岁至40周岁) | 北流市隆盛镇 | 无要求 | 结构化 |
16 | 六麻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协管员 | 就业社保工作 | 2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4日—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已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数对应放宽年龄到36周岁至40周岁) | 北流市六麻镇 | 无要求 | 结构化 |
17 | 大坡外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协管员 | 就业社保工作 | 1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4日—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已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数对应放宽年龄到36周岁至40周岁) | 北流市大坡外镇 | 无要求 | 结构化 |
18 | 新丰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协管员 | 就业社保工作 | 1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4日—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已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数对应放宽年龄到36周岁至40周岁) | 北流市新丰镇 | 无要求 | 结构化 |
19 | 沙垌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协管员 | 就业社保工作 | 1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4日—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已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数对应放宽年龄到36周岁至40周岁) | 北流市沙垌镇 | 无要求 | 结构化 |
20 | 白马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协管员 | 就业社保工作 | 3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4日—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已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数对应放宽年龄到36周岁至40周岁) | 北流市白马镇 | 无要求 | 结构化 |
21 | 扶新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协管员 | 就业社保工作 | 1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4日—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已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数对应放宽年龄到36周岁至40周岁) | 北流市扶新镇 | 无要求 | 结构化 |
22 | 大伦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协管员 | 就业社保工作 | 1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4日—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已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数对应放宽年龄到36周岁至40周岁) | 北流市大伦镇 | 无要求 | 结构化 |
23 | 六靖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协管员 | 就业社保工作 | 2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4日—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已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数对应放宽年龄到36周岁至40周岁) | 北流市六靖镇 | 无要求 | 结构化 |
24 | 石窝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协管员 | 就业社保工作 | 1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4日—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已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数对应放宽年龄到36周岁至40周岁) | 北流市石窝镇 | 无要求 | 结构化 |
25 | 清湾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协管员 | 就业社保工作 | 3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4日—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已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数对应放宽年龄到36周岁至40周岁) | 北流市清湾镇 | 无要求 | 结构化 |
广西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38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