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省隆昌市第一中学招聘教师15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川省隆昌市第一中学(以下简称“隆昌一中”)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优秀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隆昌一中简介
 
  隆昌处于成渝两大都市中部,距成都市210公里、重庆市138公里,素有“川南门户”之称。隆昌一中地处隆昌市城市中心,毗邻莲峰公园,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距隆昌北站(高铁)15分钟车程。学校创办于1903年,其前身是康熙6年创办的金鹅书院。1982年被评定为四川省首批重点中学之一,2006年评估验收为四川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2013年被认定为四川省首批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2023年被重新认定为四川省首批69所引领型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现有在校学生6500余人,教职工400余人,其中正高级教师4人、高级教师147人、研究生学历教师90余人。近三年高考,2021年重点666人、本科1532人,2022年重点658人、本科1697人,2023年重点722人、本科1835人。学校现为同济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西北工大等30余所国内一流高校优质生源基地,先后为国家培养了以中国工程院院士马远良、郑皆连,科学院院士郭尚平、田野为代表的众多优秀人才。
 
  二、单位性质及招聘岗位
 
  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岗位类型:专业技术岗位
 
  招聘岗位及名额:高中语文教师2名,高中数学教师2名,高中英语教师1名,高中物理教师2名,高中化学教师1名,高中生物教师2名,高中政治教师1名,高中地理教师1名,高中体育教师1名,高中音乐教师1名,高中心理学教师1名,共15名。
 
  三、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硕士研究生毕业生、2024届硕士研究生或部属公费师范生;
 
  2.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能胜任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工作,敬业勤勉,有团结协作精神。
 
  5.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岗位条件
 
  1.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或部属公费师范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2.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人员,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4.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5.普通话水平须达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须达二级甲等及以上)。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报名首日未满36周岁)。硕士或副高级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报名首日未满41周岁);博士或正高级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报名首日未满46周岁)。注:报名首日为2024年4月24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尚在影响期内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主要待遇及要求
 
  (一)编制管理:经考核合格后聘用的教师按相关程序纳入编制管理。
 
  (二)经隆昌一中考核认定,符合《隆昌市第一中学关于引进优秀教师方案》者享受一次性补贴、住房补贴及岗位聘任等待遇,未满服务期限离职者需退还全部一次性补贴并按聘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最低服务期限:6年。
 
  五、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隆昌一中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8日18时止。
 
  3.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四川省隆昌市第一中学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91605759@qq.com,文件夹名为:招聘岗位名称+姓名。
 
  特别提示:1.报考者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未取得相应证书的2024届毕业生,可提供学院或学校出具的证明或是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进行佐证,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现场进行。网上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分为网上初审和现场复审。初审由学校通过邮箱回复资格初审是否合格(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看邮件等因素导致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初审合格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隆昌市教体局、隆昌一中负责组织实施。复审时间:2024年4月29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资格复审所需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和学位报告、在编人员同意报考或辞(解)聘手续等原件。复审地点:隆昌一中办公楼三楼二会议室。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核
 
  招聘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考核(含初试、综合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名额形成差额即可开考。考核时间:2024年4月30日;考核地点:隆昌一中。
 
  1、初试。对资格审查通过者,采取面对面交流、知识问答或微型课等方式对考生的言谈举止、专业素质等以百分制形式进行初试考核。初试低于75分者,不予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2、综合面试考核。初试通过者进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考生成绩于综合面试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内在内江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核成绩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加试成绩相同,则继续加试并以此类推)。
 
  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不予聘用。
 
  (五)签订就业协议
 
  综合面试结束后,确定招聘对象并签约。
 
  (六)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因递补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由隆昌一中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考察
 
  考察由隆昌一中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或因考生自愿放弃的,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因递补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察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隆昌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一经公示,所有岗位不再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隆昌一中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经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编在职人员,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程序向考聘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
 
  六、纪律监督及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3.本次考核招聘由上级监察部门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4.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四川省隆昌市第一中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3922781(隆昌一中人事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832-3937859(隆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组);18990590326(隆昌一中党委纪检委员)
 
 
 
  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4月18日

2024年黑龙江哈尔滨铁路中基层法院招聘20人公告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哈铁中院)及所辖基层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此次计划招聘20人,实行合同制管理(非编制),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职位资格条件详见《哈尔滨铁路中基层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
 
  (三)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四)聘用制书记员、文员岗位要求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辅警岗位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均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毕业时无法取得毕业证书,视为自动放弃);
 
  (五)须熟练掌握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二)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五)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七)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八)患有精神类方面疾病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9:00至2024年4月28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哈尔滨铁路中基层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填写完毕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各招聘单位指定邮箱,完成报名。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421105360@qq.com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2864387703@qq.com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3377403003@qq.com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827193860@qq.com
 
  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jms_tlfy@163.com
 
  3.资格审核:于2024年4月24日9:00至2024年4月28日17:00期间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不可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核考生会收到通过邮件)。
 
  4.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未上传照片的,不予审核通过。
 
  5.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6.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7.报考者根据各自报考的岗位,分别参加打字技能测试或体能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各招聘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
 
  4月29日9:00至4月30日15:00期间,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根据各自报考岗位,向各报考单位发送确认参加打字技能测试/体能测试短信。短信内容为“报考职位+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确定能够参加打字技能测试/体能测试”,例:聘用制书记员+100001+张三+2127+确定能够参加打字技能测试,辅警+200002+李五+0218+确定能够参加体能测试。逾期未发送确认短信或短信内容未按要求填写的考生,将视为放弃测试资格,进而放弃笔试资格。已发送确认短信但因个人原因缺考的考生,将记入哈尔滨铁路法院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短信接收号码: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3664619934(本机不回复。请使用移动或联通号码发送确认短信)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19845183961(本机不回复)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15735159500(本机不回复)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13836337699(本机不回复)
 
  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15774518204(本机不回复)
 
  (二)体能测试(辅警岗位进行)
 
  测试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测试项目包括:10*4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纵跳摸高。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笔试资格。
 
  (三)打字技能测试(聘用制书记员、文员岗位进行)
 
  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作为参加笔试的资格条件,电脑软件评分正确率书记员岗位达不到70字/分钟的、文员岗位达不到50字/分钟的,取消笔试资格。
 
  (四)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各招聘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
 
  (五)资格复审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笔试、资格复审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各招聘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
 
  (七)体检和政治审核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各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进行政治审核。由各招聘单位对考生的现实表现进行政审(调取无犯罪记录证明、单位现实表现等)。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政治审查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各招聘单位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录用的递补
 
  对已参加面试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及已参加笔试具备参加面试资格而未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在一年内保留其录取或面试资格,各招聘单位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六、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内与招聘单位联系。
 
  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0451-58766707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0451-86431408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0452-2927098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0453-8829808
 
  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0454-8922038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干部处负责解释。
 


2024年甘肃兰州市企事业单位集中引进人才1382人公告

  
 
  为深入实施强省会行动,认真落实1139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广泛集聚各类优秀人才筑梦黄河之滨,根据《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兰州市2024年企事业单位集中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616个岗位1382人,其中:事业单位426个岗位541人,企业190个岗位841人。具体岗位详见《兰州市2024年事业单位集中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和《兰州市2024年企业集中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一、引进对象及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
 
  (二)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如期毕业并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
 
  (三)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企业自主决定本单位人才引进的程序和方式,自定岗位条件,不参加实地引才;意向报名人员请直接联系《岗位需求表》中的企业报名。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本科生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4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医疗卫生岗位的本科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的,以岗位要求年龄为准。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服务期限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才方式及服务期限
 
  采取线上报名审核、线下资格复审、线下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市直部门、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服务期为5年;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服务期为3年。
 
  四、优惠政策
 
  (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兰州市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兰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企业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按博士每月2000元、硕士每月1500元、本科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或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政策享受期3年。
 
  (三)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财税、金融、项目扶持等优惠政策。
 
  五、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用人单位的招聘人数、具体岗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岗位需求表》。应聘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有关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条件有疑问的,可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政策咨询,请联系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时间:2024年5月6日9:00至5月10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兰州市考生公众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相关岗位资格条件,确保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因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的关键信息,请务必牢记。
 
  2.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提前下载填写《兰州市公开引进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含个人近期证件照,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①2024年应届生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和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职称证等证明材料。
 
  ②往届生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职称证等证明材料。
 
  ③个人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小于5MB,大于295*413像素。
 
  3.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查询线上资格审查结果
 
  各用人单位于2024年5月6日9:00至5月10日17: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初审,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应聘人员可登录“兰州市考生公众服务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补充完善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其中,5月9日17:00前报名的应聘人员,如未通过资格审查,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重新提交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5月9日17:00至5月10日17:00之间报名的应聘人员,如未通过资格审查,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人才引进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应聘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应聘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应聘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4),于线下资格复审当日交用人单位,由各用人单位汇总报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修改。逾期不再受理。
 
  (五)线下资格复审
 
  2024年5月17日09:00至17:00,组织“兰州市考生公众服务系统”报名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线下资格复审(地点另行公告)。
 
  考生最晚于2024年5月17日16:00前,携带《公告》中明确的报名材料(含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及《报名登记表》赴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由用人单位现场出具《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线下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考核
 
  线下资格复审通过人员于2024年5月18日上午7:3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赴相应考点(与线下资格复审地点一并另行公告)参加线下面试考核。证件不全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复核和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相关证书等进行审查复核,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详实的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九)公示和聘用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市直部门的拟聘用人员,各县区人社局公示本县区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的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注意事项
 
  1.附件1《岗位需求表》中“其他要求”一栏明确“面向应届生”的,即:仅招聘2024年应届生和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2.附件1《岗位需求表》中“学历要求”一栏规定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仅招聘“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3.“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印发的《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为准,“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印发的《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为准。
 
  4.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用人单位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5.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lanzhou.gov.cn/)、“兰州组工”和“兰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此公告。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兰州市委组织部、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公告中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
 
  兰州市教育局  0931-8855425
 
  兰州市卫生健康委  0931-8846332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13893161681
 
  市直其他部门  详见附件1
 
  城关区人社局  0931-8475104
 
  七里河区人社局  15339832228
 
  西固区人社局  0931-7546099
 
  安宁区人社局  0931-7765486
 
  红古区人社局  0931-6255528
 
  永登县人社局  0931-6450040
 
  榆中县人社局  0931-5234732
 
  皋兰县人社局  0931-5722151
 
  兰州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931-8863852
 
  兰州市人社局监督电话:0931-848933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中共兰州市委组织部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


2024年四川宜宾市属事业单位招聘43人公告(教育专场)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第四批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体检、考核、递补、公示等相关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告。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共招聘43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四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教育专场)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凡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最后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
 
  本次招聘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中学校、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的岗位采取扫码方式报名,其余招聘单位的岗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18:00。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四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教育专场)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发送到报名指定邮箱(详见《岗位表》),邮件以“姓名+岗位代码”命名。采取扫码方式报名的岗位扫描各岗位二维码,准确填写各项内容。
 
  1.《报考信息表》(扫描件及word文档);
 
  2.身份证扫描件;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扫描件;
 
  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扫描件(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扫描件),但务必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扫描件(已参加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有效证明)。
 
  其中,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将采取网上初审+现场资格审查结合方式,报名后由各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网上初审结果。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者,携带“(二)填报信息”中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四、专业技能考核
 
  宜宾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宜宾市特殊教育学校、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的招聘岗位将在宜宾市外高校组织专业技能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考核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
 
  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此次招聘,原则上只进行面试。若同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人数大于20人,则先于面试前进行笔试。若同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20人的不进行笔试。如需进行笔试将在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相关情况,请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笔试后按成绩由高到低取前20名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
 
  五、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在体检和考核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名额在体检和考核环节的递补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市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本科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九、人才政策待遇
 
  通过本公告引进且符合条件经备案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在宜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除享受单位工资福利外,还可按照《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试行)》等政策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待遇:
 
  (一)安家补助:对全职新引进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博、硕士(正、副高)人才,经申报认定分层分类给予15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二)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可根据人才层次和类别发放“宜宾人才绿卡”,提供安居、医疗、交通出行、文化旅游、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优惠便捷服务,按程序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等。
 
  凡报考时属市、县(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员工,在宜高校和科研平台在职人员,或享受过宜宾市各级人才政策的,入编入职后不再纳入人才政策支持范畴。
 
  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831-8203197。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的,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人才引进政策由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831-5103735。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831-2381338。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831-231616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一、相关要求及咨询电话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市教育信息化指导中心:2104261
 
  市市级机关幼儿园:8231753
 
  市特殊教育学校:2324362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8243177
 
  市第一中学校:8358682
 
  市第三中学校:2361077
 
  宜宾卫生学校:8226343
 
  (二)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附件: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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