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临沂兰陵县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教师344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24年兰陵县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344名(含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1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以后出生)。
 
  (五)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六)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七)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4月25日前取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
 
  (八)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九)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以下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兰陵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编制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报名结束后,除急需紧缺岗位、乡镇普通教师类岗位,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兰陵县内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急需紧缺岗位、乡镇普通教师类岗位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全市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全市范围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慎重选择。
 
  1.网上报名时间:4月25日9:00—4月28日16:00。
 
  2.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4月25日9:00—4月29日16:00。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登录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nling.gov.cn/),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应聘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应聘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应聘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4月28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应聘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县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并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咨询电话:13791537186。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截止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应聘信息。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报名和审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4月25日11:00—4月30日11: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报名成功人员于5月22日9:00—5月25日9:15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教师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报名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菜单栏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2024年4月29日16: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并点击提交,材料提交后不可修改。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提交后,请于2024年4月30日11: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减免申请审核情况,减免申请通过的,系统显示“减免申请已通过”。超过缴费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教师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及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应聘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交:①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②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③岗位要求提供的教师资格证等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其他应聘人员提交:①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②在职人员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2);③岗位要求提供的教师资格证等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聘人员须与招聘主管部门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最低服务年限5年)。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面试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经审核,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再缴纳面试考务费。
 
  兰陵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面试报名、资格审查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并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咨询电话:13791537186)。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各类岗位均考一科,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1.普通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部分按专业类别分类命题。教育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
 
  兰陵县特殊教育中心专业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
 
  2.笔试时间:2024年5月25日上午9:00—11:30,与全市各县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同时进行。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办法在兰陵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ling.gov.cn/)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用人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一)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其中,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因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的,应聘人员须与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 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执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本简章由兰陵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791537186。
 
  监督电话:0539-5123776。
 
  附件:
 
 
 
  兰陵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4月

2024年甘肃兰州市企事业单位集中引进人才1382人公告

  
 
  为深入实施强省会行动,认真落实1139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广泛集聚各类优秀人才筑梦黄河之滨,根据《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兰州市2024年企事业单位集中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616个岗位1382人,其中:事业单位426个岗位541人,企业190个岗位841人。具体岗位详见《兰州市2024年事业单位集中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和《兰州市2024年企业集中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一、引进对象及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
 
  (二)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如期毕业并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
 
  (三)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企业自主决定本单位人才引进的程序和方式,自定岗位条件,不参加实地引才;意向报名人员请直接联系《岗位需求表》中的企业报名。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本科生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4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医疗卫生岗位的本科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的,以岗位要求年龄为准。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服务期限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才方式及服务期限
 
  采取线上报名审核、线下资格复审、线下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市直部门、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服务期为5年;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服务期为3年。
 
  四、优惠政策
 
  (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兰州市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兰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企业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按博士每月2000元、硕士每月1500元、本科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或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政策享受期3年。
 
  (三)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财税、金融、项目扶持等优惠政策。
 
  五、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用人单位的招聘人数、具体岗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岗位需求表》。应聘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有关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条件有疑问的,可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政策咨询,请联系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时间:2024年5月6日9:00至5月10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兰州市考生公众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相关岗位资格条件,确保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因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的关键信息,请务必牢记。
 
  2.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提前下载填写《兰州市公开引进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含个人近期证件照,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①2024年应届生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和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职称证等证明材料。
 
  ②往届生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职称证等证明材料。
 
  ③个人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小于5MB,大于295*413像素。
 
  3.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查询线上资格审查结果
 
  各用人单位于2024年5月6日9:00至5月10日17: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初审,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应聘人员可登录“兰州市考生公众服务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补充完善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其中,5月9日17:00前报名的应聘人员,如未通过资格审查,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重新提交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5月9日17:00至5月10日17:00之间报名的应聘人员,如未通过资格审查,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人才引进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应聘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应聘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应聘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4),于线下资格复审当日交用人单位,由各用人单位汇总报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修改。逾期不再受理。
 
  (五)线下资格复审
 
  2024年5月17日09:00至17:00,组织“兰州市考生公众服务系统”报名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线下资格复审(地点另行公告)。
 
  考生最晚于2024年5月17日16:00前,携带《公告》中明确的报名材料(含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及《报名登记表》赴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由用人单位现场出具《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线下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考核
 
  线下资格复审通过人员于2024年5月18日上午7:3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赴相应考点(与线下资格复审地点一并另行公告)参加线下面试考核。证件不全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复核和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相关证书等进行审查复核,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详实的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九)公示和聘用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市直部门的拟聘用人员,各县区人社局公示本县区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的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注意事项
 
  1.附件1《岗位需求表》中“其他要求”一栏明确“面向应届生”的,即:仅招聘2024年应届生和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2.附件1《岗位需求表》中“学历要求”一栏规定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仅招聘“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3.“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印发的《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为准,“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印发的《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为准。
 
  4.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用人单位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5.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lanzhou.gov.cn/)、“兰州组工”和“兰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此公告。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兰州市委组织部、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公告中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
 
  兰州市教育局  0931-8855425
 
  兰州市卫生健康委  0931-8846332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13893161681
 
  市直其他部门  详见附件1
 
  城关区人社局  0931-8475104
 
  七里河区人社局  15339832228
 
  西固区人社局  0931-7546099
 
  安宁区人社局  0931-7765486
 
  红古区人社局  0931-6255528
 
  永登县人社局  0931-6450040
 
  榆中县人社局  0931-5234732
 
  皋兰县人社局  0931-5722151
 
  兰州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931-8863852
 
  兰州市人社局监督电话:0931-848933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中共兰州市委组织部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


2024年四川宜宾市属事业单位招聘43人公告(教育专场)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第四批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体检、考核、递补、公示等相关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告。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共招聘43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四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教育专场)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凡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最后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
 
  本次招聘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中学校、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的岗位采取扫码方式报名,其余招聘单位的岗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18:00。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四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教育专场)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发送到报名指定邮箱(详见《岗位表》),邮件以“姓名+岗位代码”命名。采取扫码方式报名的岗位扫描各岗位二维码,准确填写各项内容。
 
  1.《报考信息表》(扫描件及word文档);
 
  2.身份证扫描件;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扫描件;
 
  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扫描件(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扫描件),但务必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扫描件(已参加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有效证明)。
 
  其中,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将采取网上初审+现场资格审查结合方式,报名后由各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网上初审结果。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者,携带“(二)填报信息”中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四、专业技能考核
 
  宜宾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宜宾市特殊教育学校、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的招聘岗位将在宜宾市外高校组织专业技能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考核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
 
  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此次招聘,原则上只进行面试。若同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人数大于20人,则先于面试前进行笔试。若同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20人的不进行笔试。如需进行笔试将在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相关情况,请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笔试后按成绩由高到低取前20名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
 
  五、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在体检和考核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名额在体检和考核环节的递补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市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本科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九、人才政策待遇
 
  通过本公告引进且符合条件经备案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在宜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除享受单位工资福利外,还可按照《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试行)》等政策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待遇:
 
  (一)安家补助:对全职新引进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博、硕士(正、副高)人才,经申报认定分层分类给予15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二)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可根据人才层次和类别发放“宜宾人才绿卡”,提供安居、医疗、交通出行、文化旅游、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优惠便捷服务,按程序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等。
 
  凡报考时属市、县(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员工,在宜高校和科研平台在职人员,或享受过宜宾市各级人才政策的,入编入职后不再纳入人才政策支持范畴。
 
  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831-8203197。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的,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人才引进政策由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831-5103735。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831-2381338。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831-231616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一、相关要求及咨询电话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市教育信息化指导中心:2104261
 
  市市级机关幼儿园:8231753
 
  市特殊教育学校:2324362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8243177
 
  市第一中学校:8358682
 
  市第三中学校:2361077
 
  宜宾卫生学校:8226343
 
  (二)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附件: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
 
  2024年4月26日


2024年云南楚雄大姚县医共体编外聘用人员招聘70人公告(第1号)

 

为加强大姚县紧密型医共体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县域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服务的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详见《大姚县医共体总医院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必备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年龄及专业认定
 
1.年龄认定:30周岁及以下(1994年4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专业认定: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书所载专业名称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学位证不作为专业名称认定依据。
 
三、招聘方法
 
由大姚县医共体总医院统一发布公告,各分院负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薪酬待遇由各分院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发放。
 
四、招聘程序和报名方法
 
(一)招聘程序
 
由各分院通过公开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报名时间
 
1.第一批(县级各医院)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9日至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一18:00,考生需注意报名起止时间,在此期间之外的报名一律无效。
 
2.报名方式及地点
 
由各医院组织现场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大姚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医技楼五楼人事科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78-6223177;
 
大姚县医共体中彝医分院(县中彝医医院、金碧镇卫生院):县中彝医医院行政楼四楼院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78-6381999;
 
大姚县医共体妇幼保健分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办公室,联系人:沙老师,联系电话:0878-6222004;
 
大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疾控中心四楼办公室,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878-6221010。
 
 
 
3.第二批(乡镇各分院)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3日至5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一18:00,考生需注意报名起止时间,在此期间之外的报名一律无效。
 
4.报名方式及地点
 
由各分院组织现场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金碧镇仓街分院(金碧镇仓街卫生院):仓街卫生院办公楼三楼人事科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5987857077;
 
赵家店镇分院(赵家店镇卫生院):赵家店镇卫生院门诊楼二楼院人事科办公室,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5334327965;
 
石羊镇分院(石羊中心卫生院):石羊镇中心卫生院医技楼三楼院办公室,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18487101724;
 
湾碧乡分院(湾碧中心卫生院):湾碧中心卫生院门诊综合楼4楼,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8287512063;
 
三岔河镇分院(三岔河镇卫生院):三岔河镇卫生院门诊楼三楼院办公室,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13577820491;
 
六苴镇分院(六苴中心卫生院):六苴镇中心卫生院门诊楼一楼院办公室,联系人:文老师,联系电话:15125935918;
 
铁锁乡分院(铁锁乡卫生院):铁锁乡卫生院办公楼三楼院办公室,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13578409096;
 
(三)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填写《大姚县紧密型医共体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表》(贴小一寸蓝底板近期标准证件照);
 
2.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资格证、个人简历及应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书等(高中起点全日制专科学历的岗位需要提交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其中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资格证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接受他人或电话报名。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由报名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同时进行。资格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应聘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和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应聘的其他要求。应聘者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者,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详见招聘信息表)。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对所报考岗位对应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参加笔试人数进入面试(但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人数不受比例限制。
 
(2)评分办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5名考官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分别评定面试成绩,将所有面试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报考人员的最后面试成绩。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为70分,低于合格线70分的视为面试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考察和体检。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4.成绩公示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当天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岗位按综合成绩高低进行排名,如综合成绩相同,具有优先条件者靠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六、考察、体检及聘用
 
1.考察:由用人单位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内容包括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求审核应聘人员档案、查询被执行失信记录、违法犯罪等情况。如考察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原工作、协议、合同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终止合同或存在劳动人事纠纷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2.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合格的考生到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确定拟聘人选: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处于孕期的人员考察合格、可体检的项目体检合格的先公示,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合格办理聘用手续;
 
4.递补:本次招聘由于考生主动放弃,考察、体检等环节有不合格、逾期未参加、提交书面申请放弃的岗位,可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但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再递补;
 
5.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拟聘用人员,报医共体总医院备案审查后,会同医共体总医院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县医共体总医院纪委办对本次组织的招聘工作负责履行监督职责。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监督电话:13577822865(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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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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