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吕梁市部分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吕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现将吕梁市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第二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次引进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作为引进对象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不能报名;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吕梁市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第二批)岗位9个,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吕梁市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第二批)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五、招聘程序
 
  在山西省人社厅官网、吕梁人事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核、体检、考察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
 
  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吕梁市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第二批)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电子邮箱(详见《岗位表》),邮件主题注明“报名岗位+姓名+电话”。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部门、各单位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考核
 
  本次引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为面谈。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对符合引进条件者,由吕梁市各部门、各单位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电话通知本人考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有关事宜在吕梁人事人才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咨询、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各部门、各单位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详见《吕梁市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第二批)岗位表》(附件1)。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六、引进人才待遇及管理
 
  按《吕梁市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落实本次引进人才的待遇保障,具体如下:
 
  1.安家费。对于全职引进的世界排名前400名的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30万元安家费;其他院校、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25万元安家费;符合吕梁转型发展、能源革命、生态建设、乡村振兴、民生改善、安全发展急需,且在相关领域一线服务的博士研究生,安家费再分别提高至50万元、45万元。
 
  2.生活补助。对于全职引进的世界排名前400名的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每月给予6000元;其他院校、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每月给予5000元;对于安全生产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分别提高至1.2万元/月、1万元/月。对特别优秀的,发放额度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原则进一步提高。
 
  3.科研经费。对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世界排名前400名的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不低于8万元;其他院校、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万元。
 
  4.配偶安置。安置配偶在吕梁工作。配偶原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接收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按照单位属性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由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直接安置;原在企业单位或无工作的,按照合理对口、双方自愿的原则,积极协调市内企业为其提供就业岗位。
 
  5.子女入学入托。参照意愿,在市内直接予以安置入学。
 
  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三年,聘用人员三年内个人不得离职,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如个人违约,应予以解聘,并返还本人已领取政府给予的各类人才补贴补助。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各部门、各单位2024年
 
  引进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组
 
  2024年4月25日


2024年福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引进人才10人公告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以全日制高等专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基础教育师资培训和教科研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成人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学校是全国首批健康学校、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发展潜力排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学校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承担福州市委、市政府“对接国家战略建设海上福州”重点项目。实施海丝沿线国家华文基础教育教师培训、“留学闽师”“一带一路”双语商贸人才培养等项目。下设附属实验小学和附属实验幼儿园。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10名(事业编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境外著名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的硕士研究生。
 
  备注: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
 
  2.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建设学科名单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
 
  3.境外著名大学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ARWU、QS、THE)位于前100名的国外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大学(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软科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指榜单所标注的年份,非榜单发布时间,即2024年任意时间毕业的考生,其排名均参考三大世界排名的2024年排名榜单)。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本次招聘报名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满18周岁;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岗位资历及年龄认定以2024年5月为截止日期。硕士在读2024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落款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博士在读2024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落款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三、报名方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以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于2024年5月16日8:30-2024年5月23日17:00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报名,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进行网上报名。
 
  因网站系统设置限制,考生实际操作网上报名时可能遇到部分招聘岗位条件与本公告《岗位信息表》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岗位信息表》为准。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有条件要求,方能通过资格初审。
 
  本次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附属单位招聘,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个人信息填报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8:30-2024年5月23日17:00,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申诉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说明情况,申诉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8:30-2024年5月24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需于2024年5月28日-2024年5月31日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将视同弃权,责任自负。
 
  4.报名和打印准考证等技术问题可咨询福建考试报名网技术服务热线15005916970(工作时间)。
 
  四、考试办法
 
  1.招聘实际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时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未达开考比例不予开考、削减招收人数、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降低比例要求的岗位,将在报名结束后及时予以公告。
 
  2.专任教师岗位(01-04岗)报考审核通过人数与招收人数在10:1以上的,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岗位报考审核通过人数与招收人数未超过10:1的,直接进行面试。辅导员岗位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非综合基础知识)。
 
  3.按照有关规定,学校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手续。笔试加分办理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8:30-11:30;14:00-17:00,办理地点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学府南路1号)综合行政楼8楼813办公室,现场办理,逾期不予受理。加分审核仅适用于笔试岗位。
 
  4.笔试时间为2024年6月2日,地点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旗山校区,具体时间、考场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合格线设置为60分,笔试结束一周内,可登录福建省考试报名网或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页查询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5.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年6月6日-6月7日8:30-11:30;14:00-17:00。地点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学府南路1号),综合行政楼8楼813办公室,现场办理,逾期不予受理。进入面试人员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佐证岗位条件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否则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复审材料包括:
 
  (1)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电子报告》打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打印件。2024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提交承诺书1份(模板详见附件2)。
 
  (3)在职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还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须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4)岗位要求英语水平的,需提供英语水平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5)思政课专任教师、辅导员岗位需提供党员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6)辅导员岗位需提供学生干部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在递补截止前(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若递补名次有并列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递补。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建考试报名网、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页。
 
  6.面试时间为2024年6月16日,地点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旗山校区。具体时间、考场见资格复审完成后发布于福建考试报名网和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页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编写教案、片段教学、说课、回答问题,带*岗位还需要进行技能测试,面试占60%分值,技能测试占40%分值。没有技能测试的,面试得分即为面试综合成绩。辅导员岗位面试内容为演讲、回答问题。
 
  7.面试成绩合格线设置为70分,面试结束一周内,可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或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页查询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拟聘人选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从参加面试且达到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线设置为60分,面试成绩(含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设置为70分。有笔试的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和60%计算综合成绩(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六、体检和考核
 
  1.从笔试、面试均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学校组织前往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2.学校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3.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自动放弃的,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面试且达到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4. 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5.教师入职后第2年需兼任1年行政工作或班主任工作。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手续办理
 
  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5年)。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①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②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③审档不合格的;④未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报到的;⑤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⑥岗前培训不合格的;⑦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其他
 
  1.学历认证要求
 
  (1)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位证书原则上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专业与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
 
  岗位所需专业与报考者的毕业证书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要求相匹配。例如招考岗位条件为化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化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研究生学历,并被授予与学历对应的博士或硕士学位;即专业、学历、学位三者要一致。
 
  3.专业审核要求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2024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报考者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不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所列专业及境外学历的,根据所学专业主要课程进行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4.学生干部经历要求
 
  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是指担任校、院(系)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校、院(系)团委副书记或团总支书记,校、院(系)团委或学生会或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校、院(系)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校院(系)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校、院(系)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校、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服务队)会长、副会长(队长、副队长),校、院(系)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正副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校易班学生工作站站长、副站长、部长,校电台台长,校报记者团团长,校级团学组织主要刊物主编及以上职务;研究生或硕士期间担任班委(或校、院系研究生会干部、干事)。
 
  十、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学府南路1号 邮编:350108
 
  电话:0591-23510005(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人:王老师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校纪检监察审计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3510115。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5月8日

2024年山西运城市平陆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72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属全额事业编制。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平陆县2024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7.报考符合岗位的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3年5月8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8日以后出生);
 
  8.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的报考对象为: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9.“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报考对象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劳动合同期满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的要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8〕5号)文件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在原服务单位占编就业的,不算作‘被定向录取(聘用)’”;
 
  10.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且在聘用前取得教师资格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其中:现在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5.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不得报考。
 
  7.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户籍、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时间。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及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在平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inglu.gov.cn)、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专栏、平陆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天。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时间: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17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地点:平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岗位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只能以该专业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符合该专业类的专业均可报考。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岗位要求。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或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本次招聘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高职(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高职(专科)、本科按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由平陆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认定。
 
  (3)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①打印填写《平陆县2024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
 
  ②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③已经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尚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报告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下载打印纸质版并在验证期内。
 
  尚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上学时间、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并加盖学院或者学校公章)。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24年7月底前提供,未按时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非普通高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④未落实工作单位须提供各级毕业生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应往届毕业生档案仍在学校存放的,由学校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已就业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管理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服务期限是否已满;
 
  ⑤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需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具体为:“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2010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出具《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退役军人报考退役军人专项岗位,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入伍证、退伍证(退出现役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⑥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⑦岗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证明中须注明入党时间。
 
  3.缴费
 
  按照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精神,向参加考试人员收取考试费100元/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18:00时,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对于符合考试费减免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脱贫户家庭人员和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费减免资格。
 
  4.开考比例
 
  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不受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
 
  报考其他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之比不达3∶1时,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招聘名额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该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为保证招聘计划的足额完成,报名截止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因不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名额调整到该单位条件相同的同类普通岗位进行招聘。
 
  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取消或调整的招聘岗位在笔试之前公告。
 
  5.领取准考证
 
  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4日持身份证在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及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1.笔试
 
  ①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办法,实行单人单桌,全程监控录像。笔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
 
  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科目一》×50%+《科目二》×50%,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一堂考完。
 
  ②笔试内容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含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的内容为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经济、时事政治、公文等常识)和科目二:《职业能力测试》(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常识判断等)。
 
  报考教师岗位的内容为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经济、时事政治、公文等常识)和科目二:《教育基础理论》(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含新课程理念的现代教育思想、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等)。
 
  ③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2.资格复审
 
  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平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2)面试时间10分钟。报考其它事业单位岗位(含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的考生测试内容为应试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知识储备、逻辑思维、解决问题等综合素质。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采取讲课的方法进行。
 
  (3)面试考官为7人,全部由外地市具有资质的人员承担。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所有考生在候考室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入场顺序。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如果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此项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向社会公布体检结果,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工作领导组提交复检申请,工作领导小组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在平陆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习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五)公示
 
  招聘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平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平陆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办理人事入编等相关手续。
 
  2.用人单位在收到人事入编等相关手续30日内与新招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服务期5年,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它单位,不得辞职、借调或调动。
 
  3.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
 
  4.试用期满,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在本次招聘的所有环节中,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空缺名额,一律不予递补。
 
  五、招聘纪律
 
  (一)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二)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执行回避工作由用人单位审查并报领导组。
 
  (三)公开招聘工作整个过程要严肃招聘纪律。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考试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此方案由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事业股:0359-8801081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监督电话:
 
  0359-3660158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六、其他
 
  (一)整个招聘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均在平陆县人民政府网进行通知和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二)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三)报考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确保联系畅通。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实施方案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陆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24年5月8日

2024年5月广东深圳市福田区区属公办中小学招聘教师309人公告

 

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5月深圳市福田区区属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深圳市福田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4年5月计划公开招聘教师309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福田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4年5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内含面向社会人员和应届生2个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报考者可通过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福田区招考专栏(http://www.szft.gov.cn/xxgk/ztbd/ftqzkzl/)、福田教育网(http://www.szftedu.cn/)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2024届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人员,以及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招聘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
 
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均须于报名首日(即2024年5月13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2024届应届毕业生;
 
(2)社会人员。
 
其中2024届应届毕业生人员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2.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数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数学,本科专业为数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学位。同时,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前取得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2)非深圳市户籍(生源)的报考者须取得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方能报考。
 
3.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体育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体育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心理学”,则不符合要求。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必修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如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XX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述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4.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他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83年5月13日之后出生)。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于2024年5月13日10:00至5月17日17:00完成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3),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询。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期间,在未完成报名信息和岗位确认的情况下,报名者可修改除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类型、手机号码外的其他报名信息及岗位信息,岗位提交确认后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未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完成岗位选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2024年5月15日将公布一次无人报考的岗位(如没有无人报考岗位,报名期间将不公布),5月21日将公布各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报考人员须对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填写报考信息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如出现岗位无人报名,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者请于2024年5月29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教育类考题按3个不同学段的招聘岗位命制:分别为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
 
共考两科,一科为客观题,一科为主观题,最终笔试成绩=(客观题成绩×50%)+(主观题成绩×50%);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实施要求。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24年6月2日(星期日):第1场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上午9:30—11:00;第2场为主观题,笔试时间为14:00-15:3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2024年7月1日16:00后公布。考生可通过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登录深圳市教育局网站查询合格线。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前,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办法将另行公布。
 
(三)须提供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的基本材料:①本人报名表;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23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处”的章亦可。复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④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社会人员应提供的基本材料:①报考者本人报名表;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如岗位要求);⑤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已经离岗的可开具离岗证明)、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其他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材料(如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2)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
 
(3)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报到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规定的港澳居民报考的须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复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只是对报考者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获得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并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官网公布。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八、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区教育局将结合考试情况划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考试结束后在区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布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由招聘单位通过加试决定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名单将在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区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二)体检安排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相关薪酬待遇。
 
因考生原因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一、试用期
 
招聘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招聘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除另有规定外,招聘的其他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5月13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4年5月13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关系请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附件4)。
 
(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其中的教学经历指学校教学经历(经深圳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经历,可视为相应学段相关学科的任教经历)。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四)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进行处理。
 
(六)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八)教育行政部门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九)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福田区招考专栏:http://www.szft.gov.cn/xxgk/ztbd/ftqzkzl/
 
福田教育网:http://www.szftedu.cn/
 
(十)具体咨询电话
 
福田区教育局:(0755)82918332
 
福田区教育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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